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文件背景和依据
乡级统计和企业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基础条件,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源头保障。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统计基层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条件不完备、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制约着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此,国家统计局、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统计局先后印发了《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桂统字〔2016〕66号)等文件,对乡级统计、企业统计进行了规范。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柳州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柳办发〔2018〕1号)明确要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并提出具体措施。我市出台《办法》,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举措,符合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资金来源和审批、组织实施六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1、行政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达到“七有”,规范化管理达到“八化”。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达到“六有”,规范化管理达到“六化”。
(三)政策措施。1、每年对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政村(社区)给予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2000元。2、每年对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联网直报企业给予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2000元。3、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入库“四上”企业、新增项目房地产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给予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3000元。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投入、突出统计业务指导服务、加强依法统计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五)资金来源和审批。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市统计局将补助单位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