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19-02-01 09:43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特出台此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以及《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体系。

三、工作目标

依据《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工作,引导各县区、各部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四、主要任务和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价各县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县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一)10个县区由柳州市直接评价

由市统计局直接计算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

1.按照《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确定的指标,由市统计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收集全市和分县区基础数据。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报送市统计局。

2.审核10个县区基础数据。包括: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大部分数据没有纳入统计,按《办法》规定,对新区的绿色发展年度评价按属地原则参考县区考核结果)。

(二)计算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2项评价指标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县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居民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五、意见采纳情况

柳州市统计局初步制定了《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于2018823日第一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发改委、环保局意见。共反馈2条意见,结合反馈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于827日发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5条,并参照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