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8-09 19:08
分享本页面至: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2018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6 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6号)
4.《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柳州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框架上与自治区文件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一是规范审批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有关规定。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三是明确管理层级。原已在市级政府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经发证机关审验符合现行成立标准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依规下放到登记地址所在地县(区)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进行监管。
(二)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规范教学计划。二是聘用合格教师。三是践行诚信培训。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五是规范收费管理。
(三)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监管常态化。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三是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动态公布两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
(四)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
四、意见征集
2019年3月,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柳州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共征集意见和建议9条,采纳7条,综合采纳1条,不采纳1条。
2019年4月《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集到相关反馈意见。
2019年6月,《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19年7月,《意见》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委会审议,请市教育局商市场监管局对《意见》斟酌完善。
2019年7月,市教育局与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沟通协调,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五、实施时间
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