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8-09 19:16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20182月,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2019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结合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要求再次制定《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

(三)《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框架上与自治区文件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二是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三是落实举办者责任。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机构选址指导。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要求,环境和生活用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卫生要求等。二是加强安全防范。针对人防、物防、技防分别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建筑、设施、用电、防火、管理、宣传、演练等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加强传染病防控。要定期清洁及消毒,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三)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一是依法开展托管服务。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审批手续。有条件同时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要按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是落实诚信经营要求。应当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三是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必须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建立白黑名单公示制度。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四、意见征集

20193月,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共征集意见和建议13条,采纳7条,不采纳6条。

20194月,《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征集到相关修改意见。

20195月,市教育局将《意见》呈报市政府,恳请予以研究并申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20196月,市司法局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除部分文字修改外,其他无意见。《意见》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2019624日,《意见》经柳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五、实施时间

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