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建立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1-08-05 18:00
桂统审批函〔2021〕9号
鹿寨县统计局:
你局《关于建立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鹿统报〔2021〕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制发《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报表制度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变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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