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建立柳州市柳江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1-10-01 18:00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你局《关于建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江统报〔202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制发《柳州市柳江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6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标注批准文号和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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