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微课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填报指南
道理我都明白,可是营业额怎么填?
我所在的行业要怎么填?
遇到特殊业务的情况要怎么填?
别急,看我这篇,包会的!
企业填报营业额数据时,应遵循“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不重不漏”原则,此外还需满足以下填报要求:
1.一致性要求
① 取数办法前后保持一致。企业选定填报办法后不得随意更改取数办法,在各报告期内保持本期同期取数办法一致。
② 填报要求与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表保持一致。除数据填报口径、取数方法外,营业额统计数据填报主体、报送路径、代报处理、汇总方式等均参考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表(F203表)处理方式。如企业F203表中数据不包含分支机构数据,则营业额数据同样不得包含分支机构数据。
2.数出有据
① 取数有依据。企业填报营业额要做到数出有据,要科学运用有关取数方法根据企业真实业务、财务、资金情况进行填报。
② 分劈有依据。企业填报营业额、服务营业额、其他营业额等数据应准确对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对银行存款明细进行归类,对相关数据进行分劈等,从而准确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需逐步建立统计台账,以保证数据填报有依据、可查验,同时妥善保管营业额填报依据。
一、不同行业填报方法
1.铁路运输业企业
国铁集团下属从事运输业务企业,营业额按照国铁集团系统上本企业含税口径下的“运输收入”进行填报;其他铁路运输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数办法。
2.高速公路经营企业
现阶段,高速公路收费企业按照高速收费业务系统中实际收取的高速通行费以及其他经营性业务收入填报营业额。
3.仓储企业对中储粮等单位,其售粮收入一律计入营业额与其他营业额,对于其他储油储气企业,若存在类似批发零售活动,做同样处理。
4.运输代理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
此两类企业须将所从事批发零售活动带来的营业额进行分劈,填入其他营业额中。
5.三大电信运营商
以现金流量表办法进行填报,其中现金流量表具体明细需联系省公司或集团公司获取。
6.电商平台企业
★电商平台企业不得以GMV作为营业额进行填报。
电商平台可从业务系统汇总所得信息服务费用(或是佣金等)计入营业额和服务营业额。
7.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带工程总承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
信息系统集成产品销售、带工程总承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活动必须将贸易活动、建筑活动分劈后填报服务营业额。若企业无法分劈,可以参考以下方法:一是按合同约定比例;二是按成本占比;三是根据增值税不同税率销售额占比;四是以上一年全年情况作参考,计算一个分劈系数。
8.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等负责场地出租管理的企业
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等单位涉及多产业经营的,需从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对照取数。其中,涉及水电费一类的代收代缴项目需视情况处理(以下以代收代缴水电费为例):
若水电费仅代收代缴,无溢价出售等行为,则不计入企业营业额,填报时需将代收水电费分劈出去,代收水电费的收入可等同于代缴水电费金额;
若水电费代收代缴中存在溢价出售,或收费后开具水电费发票,视为企业营业收入,代收水电费需计入营业额,同时计入其他营业额;
其余代收代缴项目请从企业业务系统中查询汇总填报,或以银行存款明细账摘要中的关键字进行提取;
若企业(如商业综合体)存在联营活动,请核实相关活动所得在财务处理中记为企业营业收入还是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不计入该企业营业额。
9.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营业额采用全额法还是净额法填报,参照企业营业收入计算方法。若营业收入采用净额法的,营业额原则上采用净额法统计,若企业分劈确有困难,经申请可采用全额法填报营业额。
填报净服务营业额时,劳务派遣项目需剔除代收代付薪酬部分,劳务外包与服务外包等外包项目无需剔除。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劳务派遣,要严格依据企业签订合同类型判断。
净服务营业额填报有困难的企业,需建立统计台账,明确记录每笔派遣业务每月收到的到账款项、支付工资、派遣业务收入等。当未收到款项,先垫付工资时,不应直接扣减当期营业额,应该按照“先收款、后扣减”原则,先做台账记录,直到收到垫付款项时,再统一扣减,以款项收到日期记入营业额。
从事工业生产、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外包活动的收入,必须确认清楚后记入其他营业额。
10.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学校以当月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租金收入等为依据填报营业额,不做按月分劈处理,代收代付的书本费等不计入营业额;
教培机构以当月收到的预付款等现金流入扣减当月退还的预付款,加上其他可能发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计算营业额,不做按月分劈处理。
11.卫生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须从自身业务系统中的结算费用取数填报营业额,同时加上停车费、租金等其他业务收入。
12.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以实时收缴入账的费用(包括预付款)填报营业额,对涉及医保结算项目的收入以当月医保结算到账为准。
二、特殊业务处理
1.问:存在外币存款账户的企业如何填报?
答:除企业自身有外汇管理规定外的,此类营业额填报时建议先计算外币营业额,然后以月末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进行填报。
2.问:所收取的押金、订金、定金、保证金、质保金填报时如何处理?
答:以方法一、二进行填报的企业,生产经营中所收到押金、保证金、质保金不计入营业额;订金、定金等需计入营业额,如后期有违约退还,则在退还当月营业额数据中进行冲减处理。
以现金流量表填报的企业,根据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进行填报。
3.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进行结算时如何填报处理?
答:各类经营活动所得票据仅在承兑、贴现或背书转让(按转让价格)时计入营业额,且仅计入一次。投融资等活动所得票据不计入营业额。以物抵债类交易不计入营业额。
4.问:企业经营中存在集中结款回款的情况,如何填报?
答:当前,营业额填报坚持“哪月结算 哪月填报”原则,以结算款项到账期为上报期,不做分劈。
5.问:企业分公司较多,及时填报有困难如何处理?
答:原则上,在分支机构纳统上报方面,在统企业营业额统计口径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
6.问:大型集团企业营业额填报存在难度,如何填报处理?
答:大型央企、国企及其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均在月初完成相关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请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填报办法,保持本期数、同期数填报口径一致,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分劈服务营业额数据的办法。头部互联网企业均有较为完备的资金、财务、业务系统,请企业按照营业额指标要求口径取数。若存在其他特殊的大型集团企业经营情况请及时联系所在地统计机构。
7.问:企业月度财务核算周期非自然月如何填报?
答:可根据企业财务核算周期进行填报,如企业财务核算周期若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填报营业额可保持同样的汇总取数填报周期。
后续营业额填报指南将会不定期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如有问题,也可联系所在地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