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类标准
1 问:2011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排序为何要调整,如把“批发零售业”放到“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的前面?
答:调整门类排列顺序,主要是考虑与联合国《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第4版(ISIC Rev.4)对照衔接。这种门类排列顺序,也符合国际上其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的排序习惯。
2 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用途属性、服务属性、经营属性和业务属性是什么?有形产品的用途属性与服务属性有何区别?
答:产品的用途属性,是指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目的。例如,18大类下对“梭织服装”的分类:分为“毛制大衣”、“羽绒服装”、“西服”等,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在6202“应用软件设计服务”中,归类为“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设计服务”,“游戏软件设计服务”等,也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适用于实物产品,也适用于服务。
产品的服务属性,指产品为什么对象服务,主要针对服务性产品,例如,铁路运输服务项下,划分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就是按照运输服务的对象,即服务属性进行归类。
关于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属性:生产有形(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生产属性,生产无形(不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经营属性或业务属性。
经营属性与业务属性之间并无根本差异。
上述属性,在整个分类体系中都有涉及,但应用频率不同。有些属性使用频率较高,例如“用途属性”;有些属性使用较少,或仅在较高层次的类别中使用。
3 问:高校后勤饮食中心是否应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例如:本辖区内有一所高校,一直以来高校后勤饮食中心并未纳入统计范围。该饮食中心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经济独立核算,从属于高校后勤集团,且后勤集团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是学校的一个部分,对内称为后勤处。现在的疑问是高校饮食中心应该按什么类型来申报并纳入统计呢?
答: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住宿餐饮业统计的调查对象包括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调查单位数量众多,在日常统计中难以全部调查,实际工作中设定了统计的限额标准。对于其他行业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若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则按月进行统计;若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则在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中进行统计。
根据例中描述,我们认为该饮食中心属于高校(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如果该饮食中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则应由所在地统计部门将其纳入月度统计;如果未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限额标准,则在经济普查中予以统计。
4 问:轻重工业分别对应的具体工业行业有哪些?
答:轻重工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进行划分的,不能简单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某个层次相对应。如采矿业门类全部属于重工业,而有些门类则要根据其大类、中类甚至小类划分到轻重工业中。具体划分如下:
轻工业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包括(1)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纺织、服装、服饰、皮革、毛皮制作、制鞋,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造纸及印刷等工业。(2)以工业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业。如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日用玻璃、塑料、搪瓷、金属制品,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摩托车、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制造,电池、家用电力器具、照明器具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采掘(伐)工业,如采矿业。(2)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原材料工作,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等工业。(3)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如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计算机制造,通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元件制造,通用、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5 问:为什么月度统计中没有一月份数据?
答:为了消除春节假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从2012年起,不单独对1月份统计数据进行调查,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即201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2月份不再发布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经济效益数据。
6 问:什么是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
答: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相比,反映了现象逐期发展变化的速度;而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中的发展变化速度,又称总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存在如下关系;
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因此两者之间是可以进行推算的。
7 问:我国现行普查项目的年份和时点是怎样安排的?
答: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调整了普查项目和周期。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0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003年由于“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
已开展的普查项目年份一览表(截止到201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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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人口普查 |
1953年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农业普查 |
1996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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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 |
2004年 |
2008年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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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经济地带是如何划分的?
答:目前,统计中所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具体划分为:
东部10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6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12省(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3省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9 问:什么是“四上”企业?
答:“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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