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发布与更新

来源: 国家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3-05-17 16:01   
 1 问:如何查找官方统计数据?

  答:1. 统计数据发布渠道

  国家统计局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等统计出版物、新闻发布会和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发布统计数据,满足不同用户群体获取统计数据的多样化需求。

  ⑴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最新发布与解读”栏目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发布统计数据。

  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的时间安排大致如下表。

数据类别

主要指标

发布时间

月度数据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10日左右

工业生产、能源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调查失业率、服务业生产指数

15日左右

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

15日左右

工业企业经济效益

27日左右

采购经理指数

月末一天

季度(年度)

数据

国内生产总值(GDP)、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收支状况指标、工业产能利用率

17日左右

季度(年度)

数据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季后月末倒数第二天

年度数据

人口及就业

1月18日左右

  另外,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夏粮产量、早稻产量和全年粮食产量等发布时间一般分别为4月、5月、7月、8月和12月,《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的附注部分还提示了其他重要年度指标的发布时间。

  ⑵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

  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本网头条”位置右下方的“数据查询”处进入。对于月度和季度数据,在官方网站发布主要指标后,更多结构或细项指标通过数据发布库发布。对于年度数据,一般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和《中国统计摘要》出版5个工作日左右更新主要年度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出版后更新快速查询栏目年度数据,于2个月后更新全部年度数据并加载年鉴光盘。

  链接地址:http://data.stats.gov.cn/

  ⑶统计出版物

  国家统计局每年5月份出版《中国统计摘要》,收录我国上一年社会经济主要指标数据,数据多为初步统计数;9月份出版《中国统计年鉴》,收录的指标更全面,数据更权威;10月份以后出版各类专业统计年鉴,如《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等。反映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各类普查结果的统计资料一般在普查时点后的两年内出版。此外,每月月末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出版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提供各领域、千余项反映中国国情国力的基本统计指标数据。

  ⑷新闻发布会

  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结果发布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或普查主要成果,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月度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次月15日左右召开,季度新闻发布会在季后17日左右召开,年度新闻发布会在次年120日左右召开。

  ⑸两微一端

  官方微博@中国统计、官方微信“统计微讯”和手机客户端“数据中国”在官方网站数据发布后会及时更新数据。

  2. 中国统计资料馆

  中国统计资料馆对外开放,社会公众可预约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来馆查阅。

  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csl_appointment

  3. 国家统计局公众服务智能平台

  国家统计局公众服务智能平台于202111月上线,公众可就所需数据进行提问,并自动获取相关答复。

  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znwd/

  2 问:为何国家统计局也发布部门数据?

  答:部门统计数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机构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由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承担的运输邮电业统计;由商务部和海关部门承担的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工信部的电信、软件统计,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统计等;由生态环境、气象、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环境综合统计;金融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统计;财政部门对财政收入、支出和税收情况的统计;教育、卫生、人口、科技等部门对社会事业的综合统计等。

  一般来讲,部门数据由各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统计局作为综合统计部门,会在部门整理和提供相应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定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专业统计年鉴中发布部门数据。部门数据的统计方法、指标解释等遵循的是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但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的各类出版物会根据需要,在其中提供相关信息供读者使用。

  3 问:地方统计数据主要通过哪些渠道获取?

  答: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地方统计数据一般由地方统计机构负责发布,国家统计局为方便用户使用,也提供部分地方统计数据获取渠道。

  1. 从地方统计机构获取的主要渠道

  地方统计机构的官方网站是获取地方统计数据的主要渠道。其中,省级统计机构网站可以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相关栏目查询到,并可按时间顺序或专题查询已发布的本省和所辖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月度、季度和年度主要指标数据。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统计机构网站可以通过省级网站获取,一般可查询到本级和所辖区县的月度、季度和年度主要指标数据。

  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gz/wzlj/dftjwz/

  地方统计机构编辑出版的统计年鉴是获取地方统计数据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多年来,省级和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统计机构参考《中国统计年鉴》的内容和体例出版当地统计年鉴,发布主要年度数据。

  此外,省级统计机构还通过举办季度或年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当地主要统计数据;省级统计机构与部分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统计机构开设了微信微博或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统计数据;部分地区开发了统计数据库,按期发布或提供当地进度或年度统计数据;一些地方统计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咨询电话,接受公众的数据咨询。

  2. 从国家统计局获取的主要渠道

  为便于公众获取地区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通过数据发布库、统计出版物等提供省一级的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专门设有“地区数据”栏目,提供了31个地区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各专业主要指标。国家统计局各类统计出版物也提供地方年度统计数据。例如,《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类专业统计年鉴均收录相关领域省一级的分地区数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县市卷)》则分别收录各城市和各县(市)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另外,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安排中,每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月度报告、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季度报告等新闻稿中发布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区域的相关数据。

  4 问:在使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类数据时,有时候会出现同个指标同一时间在不同资料中存在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这类情况?

  答:首先,应确定指标名称、指标内涵、统计方法等是否相同。如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本形成两个指标看似名称类似,但指标内涵、统计方法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其次,要明确指标的对比基期。如GDPCPIPPI等指标,存在同比、环比、累计、定基等增速(涨跌幅),同一时间的指标使用不同基期,数据是不同的。

  如果排除了以上情况,但数据仍不一致有可能是因为数据发布的时间不同所致,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1. 数据来源不同引起的不一致。统计数据有快报和年报之分,快报是指根据统计制度,按月度、季度定期上报的初步数据,年报是指根据统计制度,按年上报的最终数据。如,2月底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一些指标使用的是统计快报数据,5月份出版的《中国统计摘要》中大多数指标使用了统计年报数据,会引起不一致。再有,9月份或10月份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收录的指标一般是年报数据,也可能与《中国统计摘要》或之前公布的数据出现不同。

  链接地址:https://data.stats.gov.cn/publish.htm.sort=1

  2. 根据普查结果进行数据修订引起的不一致。如果进行了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GDP、人口、农业及相关领域的部分指标历史数据就会相应修订,造成与之前公布的数据不一致。

  3. 统计指标本身需要持续修订。这里主要包括那些需要剔除季节因素的指标。如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环比增速,每季度或每月会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历史数据;再如,国房景气指数每月会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总之,遇到不同渠道同一指标同一时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先从相应渠道的有关说明中确认是否属于上述三类情况。一般来说,用发布时间更晚的数据更为准确。此外,使用同一指标进行分析时,应注意数据的可比性。例如,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人民生活”章多个相同指标存在老口径和2013年起的新口径数据。这是因为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指标口径等有所不同,不具可比性。

  5 问:如何使用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

  答:使用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需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微观数据申请”栏目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联系实验室预约现场使用时间。

  链接地址:http://microdata.stats.gov.cn/

  1. 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位于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区106室。

  联系电话:010-68782405

  邮编:100826

  E-mailwgsjsys@stats.gov.cn

  2. 国家统计局—清华大学数据开发中心:由国家统计局与清华大学共建,位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舜德楼224室。更多信息请登录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官方网站查阅。

  链接地址:http://www.tcdc.sem.tsinghua.edu.cn/

  联系电话:010-62794953

  邮编:100084

  E-mailwangyang@sem.tsinghua.edu.cn

  3. 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大学数据开发中心:由国家统计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位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211室。

  链接地址:http://nrrdc.ruc.edu.cn/

  联系方式: 010-62513981邮编:100872

  E-mailnrrdc@ruc.edu.cn

  4. 国家统计局—北京大学数据开发中心:由国家统计局与北京大学合作共建,位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309室,更多信息请查阅中心官方网站。

  链接地址:http://nprdc.pku.edu.cn/

  联系方式:010-62747187

  邮编:100871

  E-mailnprdc@pku.edu.cn

  6 问:国家统计局统计服务有哪些方式?

  答:国家统计局为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