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招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来源:
国家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0 15:25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义务监督员在工作期间要与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签定相关责任条款。
3.招募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和审核,并在5月下旬正式通知入选人员。
4.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承诺,报名表所填信息只用于对报名者的审核和联系,不会外泄或用于其他目的。
欢迎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名者请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并传真手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