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通知》全面部署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通知》全面部署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3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普查指导思想、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对全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普查,对于加快建设广西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进“三大振兴”,着力推动面向东盟高水平对外开放,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强调,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分别在2023年3月底、4月上旬和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
《通知》要求,要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要强化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要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手段方式,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为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