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柳南区统计局,各县(区、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部署要求,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州经普办”)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全面开展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的演练,深入研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修改完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细化制定自治区普查实施方案和高质量完成柳州市五经普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综合试点地区为柳南区。试点对象为南站街道利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试点标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2年年度资料。
三、试点内容和方法
在对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地毯式”清查的基础上,对金融、铁路和军队系统普查范围外的部分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
四、试点主要工作安排
(一)收集整理部门资料(5月)。利用广西经普办收集整理截至2023年2月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全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数据,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合并比对,分别生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二)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5月)。按照一个普查小区150家左右清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每个普查小区配备2名普查员(含普查指导员)的原则,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工作,并填写上报“两员”信息采集表。
(三)布置与培训(5-6月)。举办综合试点培训,对试点地区的县、乡、村三级业务骨干进行试点方案和业务培训。
(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5月)。试点地区组织确认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试点用地图。
(五)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台账填报(6月)。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方案要求,于5月30日-6月10日开展单位清查,6月11日-6月20日开展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完成台账填报。
(六)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6月)。各级试点机构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汇总,试点地区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柳州经普办将于5月印发综合试点方案,具体试点内容和方法、工作安排等见试点方案。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柳州市成立由柳州市统计局局长、柳州经普办主任方华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试点工作统一协调。试点地区统计局成立相应试点机构,抓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试点地区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机构,动员组织街道、社区两级基层力量扎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二)落实人员经费物资保障。试点地区要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保障,重点落实试点“两员”的补助和劳动报酬、业务培训、宣传、普查用品等相关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机构要按照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普查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柳州经普办将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试点地区开展综合试点。
(三)强化宣传动员。试点地区要认真做好试点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开展试点宣传动员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及综合试点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引导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依法配合普查试点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5月20日前,试点地区需选定试点工作联系人员1名,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上报柳州经普办试点工作专班。
联系人:范燕涛
联系电话:2802514
电子邮箱:lzpczx@tjj.gxzf.gov.cn
附件:1. 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
试点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两员”信息采集表
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试点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方 华
常务副组长:郭 伟
副 组 长:黄 俊 林 艺 郭永林 刘 进 王 康
成 员:杨瑷珲 严志杰 江学武 刘晶晶 唐 勇
李子旺 罗伊嘉琪 韦 甫 秦 芳
李建伟 卢 艳 吴 建 潘榆文
专班下设综合、宣传、方案与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处理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内设工作组人员组成。
附件2
“两员”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