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并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首次采用填写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方式开展调查,为确保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填写对象
为有效统筹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夯实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质量,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采用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方式辅助企业填写数据。电子台账填写对象为除铁路、金融、海关等部门负责调查的行业和领域外的其他所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入产出调查单位。
(二)填写内容
调查单位需按照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电子表格)填写2023年度本单位损益及分配、制造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投入结构数据,其中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按半年度累计填写,其他行业按季度累计填写,典型调查单位原则上填写2023年2季度当季数据。填写完成后,调查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将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电子表格)上传至五经普数据处理平台,完成数据报送。
(三)时间安排
2023年4月底前,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完成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分发和布置培训;2024年4月底前,调查单位以报送电子台账数据形式完成投入产出调查表填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完成调查数据初步审核。
二、主要工作
(一)维护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
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是高质量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基础。各地区要定期维护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确保能够顺利填写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原则上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分地区分行业单位数量保持稳定。如调查单位因关停或行业类别变动等原因无法填写电子台账,需更新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并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如需要增加地方调查单位,需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分发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要求,精准分发本地区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做好核实确认工作,确保每家调查单位都拿到本单位应填写的电子台账。
(三)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培训
投入产出调查指标多、分类细、填报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要求,采用现场、线上、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明确填写要求,指导电子台账填写,解答疑难问题,确保调查单位高质量填写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
(四)督促检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填写工作
在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填写周期,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调查单位按要求填写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填写完成后,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导调查单位按时上报电子台账,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参考以往调查和专业数据审核经验,认真评估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扎实做好审核验收,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对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填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有序进行。
二是合理安排进度,保障工作落实。五经普投入产出调查首次使用电子台账形式开展调查,工作环节多,填报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要在五经普统一框架下有效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工作任务。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夯实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贯彻落实五经普有关工作要求,聚焦投入产出调查主要目标,加强业务培训,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指导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如实记录电子台账。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定期督促检查电子台账填写情况,确保本地区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质量。
附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