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1-22 16:55   

 国经普办函〔202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规范做好普查登记阶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的选聘管理,充分利用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开展“两员”信息管理、培训认证、业务指导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查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两员”信息管理

  按照“谁选聘、谁把关、谁审核”的原则,省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两员”信息审核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好“两员”信息审核,确保全部已启用“两员”信息真实准确、填写完整规范。及时掌握“两员”培训学习、在线考试、调查工作等情况,动态维护“两员”信息。对于已确认离岗、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两员”,应第一时间禁用其个人账户;对于入户调查不规范、不按要求培训学习的“两员”,应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禁用其个人账户,待达到工作要求后再行启用。

  二、加强在线学习培训

  充分利用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培训,认真审核并及时上线本地区线下培训的视频、文档等资料,做好国家普查培训资料的共享和推送。开设便捷实用的普查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普查新内容和新变化、普查沟通技巧、实地调查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为基层普查人员自主学习提供便利,提高普查培训实效。

  三、开展在线考试与制证

  组织在线考试。各地要严格落实普查方案中“两员”培训考核有关要求,组织“两员”开展在线考试,考试内容应包括普查法律法规和相关基础知识,侧重普查表填报方法和普查软件操作。省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两员”业务能力测试的抽查,对不满足测试标准的“两员”,要再行组织培训考试。

  规范制证管理。严格规范执行“两员”制证管理流程,利用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为参与培训、考试合格且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人员编码制证。对于普查登记期间补充选聘的、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两员”,应根据工作实际对其开展在线培训考试后再制证上岗,确保“两员”业务水平满足工作要求。

  四、加强普查工作指导

  统筹做好在线问题解答。用好普查在线问题解答机制,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专人解答”的原则,及时在线解答基层普查人员的问题。省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开展在线问题解答,及时更新维护本地区智能问答题库,提高普查业务指导规范性和及时性。

  充分发挥普查指导员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查指导员责任意识,为普查指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更好发挥普查指导员在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要合理安排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中工作调度、即时通讯等功能,加强与普查指导员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普查员任务执行情况,着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于12月25日前,在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新增“两员”信息的审核与导入,组织“两员”完成在线考试,未参加在线考试的“两员”将视作不达标账户。国务院经普办将于12月25日对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中不达标的“两员”账户进行批量禁用。省级系统管理员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各业务模块管理工作。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