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体经营户样本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17 16:55   

 国经普办函〔202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选了5套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样本,定于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16时开展个体经营户样本确认工作,请登录五经普样本抽样系统(http://5jp.stats.gov.cn/fnecpeople/page.html),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在每个专业5套候选样本中选择1套,作为最终样本。

  联系人:韩宇;梁雅琳

  联系电话:(010)68782840;(010)68783539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