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体经营户样本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17 16:55
国经普办函〔202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选了5套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样本,定于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16时开展个体经营户样本确认工作,请登录五经普样本抽样系统(http://5jp.stats.gov.cn/fnecpeople/page.html),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在每个专业5套候选样本中选择1套,作为最终样本。
联系人:韩宇;梁雅琳
联系电话:(010)68782840;(010)68783539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