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12月)
来源: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27 1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请于12月21日前,由省级联络员将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
联系人:张强010-68783704
邮箱:jjpcc@stats.gov.cn
附件:五经普经费落实情况表
综合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