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6-21 17:20   

各市、县(市、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我区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重要性

单位清查底册是普查机构以统计名录库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民宗、司法等审批登记部门,以及工信、住建、交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形成涵盖辖区各类别、各行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名录资料。单位清查底册是细化各级普查工作任务、划分普查小区、明确普查员选聘数量的重要依据,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完整准确的重要基础资料。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是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

(一)收集整理第一批部门资料。2023年3月,自治区收集整理了截至2023年2月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全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共计420万户市场主体名录资料,预计占最终清查底册单位总数的90%。

(二)划分部门资料数据处理地。2023年3—5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批部门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地划分工作,已逐级划分至村级,生成12位行政区划代码。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县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数据处理地划分工作专项自查;7月中旬,自治区组织开展数据处理地划分工作专项抽查。

(三)收集整理第二批部门资料。2023年7月20日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收集整理中央有关部门掌握的截至2023年6月底的名录资料;自治区收集整理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3—6月的名录资料,以及除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以外其他部门截至2023年6月底的全部审批登记资料。市、县(市、区)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资料。第二批部门资料总量预计40多万户,预计占最终清查底册单位总数的10%。2023年7月底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二批部门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地划分工作,逐级划分至村级,生成12位行政区划代码。

(四)部门资料合并和生成底册。2023年8月5日前,自治区利用清查数据处理平台,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各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并标记部门来源和相应标识,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并同步推送到国家单位清查移动采集程序。

(五)划分认定部门单位清查底册。2023年7月20日前,自治区委托广西标准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资料的标准化清理整顿工作。2023年8月5日前,自治区完成部门资料合并,正式生成单位清查底册。2023年8月10日前,广西经普办组织市、县(市、区)普查机构协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部门主管行业代码表,将清查底册单位进行部门划分认定,明确各级各部门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的工作任务。2023年8—11月,自治区将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单位清查工作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普查机构要明确1名统计局领导、落实1-2名工作人员负责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要积极协调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普查”的要求,明确部门的清查责任;要组织乡村两级普查机构人员全面参与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管理优势,明确由村级统计协管员(网格员)参与底册单位划分(认领)工作,避免由县乡两级自行将数据处理地划分到12位代码,切实提高数据处理地的准确性。市、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及时开展专项自查,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自治区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三)其他要求。请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设计与实施组。

联系人:焦夕,联系电话:0771-5847715,18260947268;

电子邮箱:gxpczx@tjj.gxzf.gov.cn。

附件:XX市负责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人员信息表

            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XX市负责单位清查底册编制工作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