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查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物资准备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五经普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切实做好五经普各项物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治区普查物资接收工作
根据五经普工作安排,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经普办”)统一采购了部分普查员用品、普查业务资料和普查宣传资料(详见附件1),计划分两批次寄出。第一批物资包括普查(指导)员证件、手提袋、笔记本、中性笔、单位清查表(培训用样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培训用样表)、单位清查工作手册、宣传小册子、宣传海报和致普查对象一封信;第二批物资包括单位普查表(培训用样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培训用样表)、普查员手册(含手机APP操作)、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业务培训教材。广西经普办计划于7月底前寄出第一批物资,各市县要及时跟进发放信息,接收时要确认品种、数量与送货单是否一致,据实签收。
二、结合实际做好本级物资准备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结合普查对象、普查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普查小区数量情况,科学合理测算所需的物资种类和数量,在广西经普办发放物资的基础上,及时增购相关普查物资,确保及时到位。普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一是普查员用品类,如普查马甲、普查手袋、普查雨伞、手电筒、充电宝、手写板、水杯等;二是普查印刷品类,如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报表样表、工作手册、普查培训资料等;三是普查宣传用品类,如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宣传横幅、普查宣传品等。
三、严格做好普查物资的签收、发放和保管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制定物资签收、发放和保管工作计划,签收时要按照清单逐一清点核查和入库,发放单据要存档备查,落实好存放场地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普查物资受淹、受潮、受损或遗失。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物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发放物资,确保物资去向可溯,严格用于普查工作。
(二)各市统一收集辖区内各县(市、区)普查机构物资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物资发放联络表(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送广西经普办。
(三)各市县在物资签收和发放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经普办综合组联系。联系人:陆锐,联系电话:0771-5884393 ,电子邮箱:gxpczx@126.com。
附件:1.广西经普办普查物资发放计划表
2.广西经普办普查物资发放联络表
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