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普查登记数据采集初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1-10 16:25   

 桂经普办字〔2024〕1号

各市、县(市、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区普查登记数据采集初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普查登记时间表,平衡推进工作进度

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登记时间为2024年1—4月,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经普办”)研究制定了7个节点的时间表(详见附件1),各地要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尽的时间表,确保一套表、非一套表单位和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分类、有序推进。坚决避免前期工作松懈、迟缓,后期抢时间、赶进度,影响普查数据质量。广西经普办将按照时间节点向全区各市、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通报各地现场登记工作进度。

二、发放普查告知书,引导预填主要经济指标

各地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电视、广播、邮寄、上门等有效方式及时发放普查登记告知书。可以在告知书的背面印制一些调查耗时长、难度大的普查指标(内容可参考附件2),引导普查对象查阅有关台账、会计、财务等资料,提前在告知书背面进行填写,并在入户调查期间提供给普查员,便于高效填报普查登记表。背面有普查指标的告知书,应请普查对象留存,以备上级普查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时查阅。一套表单位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通过网上填报平台统一发送告知书。

三、规范普查员入户调查,开展现场数据评估

各地要始终坚持国家普查方案的统一性,严格规范普查员数据采集工作流程。普查员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注意沟通技巧,调查询问要仔细、耐心,按照普查报表各指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询问,先问基本信息、从业人数,再询问经济指标。经济指标应当依据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填报。对于没有相应资料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广西经普办设计制作了普查表经济指标辅助计算生成小程序,各地可以通过“广西统计”微信公众号统计工作栏目普查表辅助计算页面访问使用。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必须由受访人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要加强现场数据评估,做到边询问、边记录、边计算,核实修改审核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填写情况说明,经普查对象确认后,保存并上报数据,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对象直接在数据采集系统中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自主填报单位可由普查对象使用电脑、手机自主填报。

四、加强数据初审评估,做到改错有据、全程留痕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已上报数据,实时监控和随报随审。要按照国家平台设定的表内、表间审核公式,开展强制性、准强制性、核实性常规审核;按照各级普查机构发现的难填易错指标设定自定义查询模板,如人均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率等,开展查询模板审核;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的专项数据核查要求,不定期开展法产关系、单位企业财务状况、支出(费用)情况等专项审核;依据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大数据,如纳税申报表数据、公安住宿人次数据等数据,对主要指标数据进行综合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工作要科学准确,有依有据,留有痕迹,便于检查核对。要及时组织督促普查员上门核实修改初审评估发现的有关问题,核查订正的数据必须经普查对象认可签字后再保存上报,经得起历史检验和执法检查。

附件:

1.广西五经普登记工作时间安排表(2024年1—4月)

2.告知书背面内容

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