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来源: 国家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1 17:40   

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