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来源: 国家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2-07-12 16:14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毕节市、安顺市有关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内丘县、原桥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内丘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原桥西区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内丘县、原桥西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园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河北省有关方面对4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10人,乡科级及以下34人。河北省统计局对36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6月20日至27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南和区有关方面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大面积失实;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邢台市及南和区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河北省有关方面对2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及以下15人。河北省统计局对28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武陟县、博爱县、温县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有关方面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有关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编造虚假数据并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有关人员转移、隐匿、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供虚假情况。河南省有关方面对3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17人,乡科级及以下18人。河南省统计局对22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三、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织金县和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沙县及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毕节市织金县、金沙县及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非一套表劳动工资统计部分样本单位统计数据失实,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金沙县、普定县、平坝区有关部门授意、强令非一套表劳动工资统计样本单位虚增2020年1—2季度工资总额同比增速;金沙县、普定县有关部门抵制阻碍统计检查。贵州省有关方面对2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及以下21人。贵州省统计局对30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各地区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敬畏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10-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举报专栏:www.stats.gov.cn/tjfw/ts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