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统计局典型案例总结分析
案由:平顶山市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平顶山市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看企业的统计平台报表,税务平台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原始记录和凭证,认定平顶山市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上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报表时,2023年1-6月份工业总产值瞒报3550千元,瞒报24.04%。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
案例分析:
平顶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认定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核实,该企业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是新接手填报人员,对统计业务不熟悉,工作交接不到位,对工业总产值统计口径理解有误,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使用成本价计算,致使该单位报表数据产生差错。平顶山市统计局经认真研判,认为平顶山市晨翔工贸有限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能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并认真作出整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及业务指导,对其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错误,上交整改报告。
案例启示:
1.非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也是违法行为。《统计法》在2009年进行修订时,把“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改为“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避免了一些人认为只有主观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才是统计违法行为的认识误区,更加客观、全面。该企业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统计工作,没有组织填报人员系统性地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人员缺乏责任心,不理解统计指标含义,想当然地填报数据,单位领导在报表签字时也没有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导致上报数据不真实,构成统计违法行为。
2.熟悉填报制度是避免统计违法的重要一环。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是各单位填报报表的依据,同时也是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要做好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在填报报表前,应通过参加培训会、自学等方式正确理解每个指标的概念及涵义,准确掌握每个指标的填报口径和依据。因此,各单位不可小觑统计报表制度,只有这样才可避免统计违法,提高上报数据质量。
3.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是防范化解违法风险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此类违法案件时,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由裁量基准和范围中,依法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或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既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着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