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省统计局移送的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经查,曲靖市沾益区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抽查的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15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虚报严重失实。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和沾益区发展改革局严重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沾益区有关部门和乡镇代填代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阻碍执法检查;沾益区个别企业阻碍统计执法检查;沾益区委、区政府印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对此,区委、区政府应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曲靖市政府分管统计和工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工作中疏于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对沾益区发生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承担失职失察之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党纪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给予沾益区委、区政府党组通报问责,责令向曲靖市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沾益区统计局党组、沾益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组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曲靖市政府副市长钟玉同志诫勉问责;对时任沾益区委书记,现任曲靖市副市长刘本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沾益区区长,现任曲靖市政府秘书长李金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沾益区常务副区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叶雄同志,沾益区副区长、分管工业的赵明同志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均作组织调整;对曲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庆华同志,曲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芶华良同志,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黄玲同志,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顺全同志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曲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戴黎明同志,沾益区常务副区长、分管统计工作的蔡六良同志,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学青同志诫勉问责。同时对其他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省统计局对曲靖市沾益区24家统计违法企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73.5万元;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11家。
省纪委省监委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曲靖市沾益区在“零容忍”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发生统计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形成不敢、不能、不想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与统计监督的贯通融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形成合力,要对统计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直接参与统计造假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要深入剖析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的深层次原因,积极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推动地方和统计机构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体制机制,以更加有力的保障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