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统计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试行)

来源: 柳州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1-11-03 10: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柳办〔2020〕59号), 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柳州市统计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和上级统计局各项决策部署,谋划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决定对单位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轻重缓急(先后顺序)安排等。

2.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流程、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指导权、表决权、末位表态权。

4.工作分工安排权。集体研究决定局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5.选人用人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班子成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主持党组会议研究对全局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事宜;审批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请(休)假、外出、出差、培训(学习)等事项;定期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

7.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暨局属各二级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请示,进行最终的审核把关。

8.财务资产处置权。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常规性经费支出的审核权、审批权;二万元以下非常规性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对其他党组成员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授让权。

9.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党组文件和涉及单位的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等。对涉及党组和单位的重要报告、总结、报表、发言材料审核把关。

10.指导建议权。对统计改革和发展、依法治统和依法统计以统计工作规范化、防惩统计数据造假、统计执法监督,以及统计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权、审定权。

11.项目审核权。对市本级统计系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议权、审定权。

12.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临机处置。

13.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的安排等。

(二)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结合单位实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提出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的部署权。

4.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 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5.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主持党务全面工作,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落实日常督促监管责任,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5.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市管干部)、后备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1.严禁在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搞变通、打折扣,不遵守党章党规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2.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违纪违法行为。

3.严禁未经集体决策研究,以现场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导致民主集中形同虚设、班子内部监督名存实亡问题,严防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行为。不得未经会前充分酝酿,在局党组会及行政办公会中临时增加表决类议题。

4.严禁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在班子研究讨论问题时,禁止抢先发言定调,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严禁“五个直接分管”。一是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提交会议;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组会议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二是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具体业务工作;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预算支出和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支出,给予特定对象以特殊优惠、提供补贴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事项。三是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四是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五是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严禁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5.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

6.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7.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

8.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要求,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依托OA等平台,加强“两清单”的信息公开,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员群众,对照清单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全过程制约,落实常态化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两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决策留档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档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档。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

(四)督查指导机制。将“两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审查。

    (五)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