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统计局“两个责任”清单
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1.党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主体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由党组会议研究作出决定、直接部署推动、抓好督查落实。按述职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
3.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并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每年年底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年度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上报书面报告。
4.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督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把“两个责任”纳入单位年度学习宣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组织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组会议、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及时学习传达上级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及重要讲话精神。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措施。
7.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会前方案制订意见征求到位、会中事项表决项目动议规范、会后纪要签发督查落实及时”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
8.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建立勤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9.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常态化”教育、督查和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
11.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通报,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对接、办理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反馈。
12.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或党风廉政建设其他重大问题的,在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抄告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组在收到其他单位的抄告事项时,应及时作出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向抄告单位反馈。
13.党组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市纪委、市委巡察办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必须给出正面回答,对于存在问题的要承诺整改限期,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14.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和要求。
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
1.党组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年年初主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牵头起草党组主体责任报告,并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情况。
3.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有关工作。
4.每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干部上1堂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党课,每年主持2次以上理论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5.本单位发生干部违纪被查、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主体责任被“一票否决”、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反映突出或纪委要求信访函询、实施重大项目工程、干部岗位调整或因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工作变动等情况,要针对性地对相关干部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6.按要求审核并签字主体责任年度报告、纪检监察专项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党风廉政规范性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党政纪处分意见、信访调查和约谈报告、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
7.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亲自领办一批来信来访,及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纠正和查处,牵头制定一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8.主动接受市委和市纪委监督,经常与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沟通、交换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派驻纪检组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主动向上级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每年年初研究提出“一岗双责”的工作目标、计划和任务,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参加每季度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向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部署会、开展2次专项督查、听取2次情况汇报、为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上1堂专题党课、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1次。
4.按照领导包案等制度要求领办热点难点问题信访件,纠正和查处职责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研究和掌握职责范围内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和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5.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干部违纪被查、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主体责任被“一票否决”、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反映突出或纪委要求信访函询、实施重大项目工程、干部岗位调整或因私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工作变动等情况,要针对性地对相关干部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6.在按规定做好年度述职报告工作基础上,对于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推进、批示材料办理、重大问题决定、突发重大事件、涉腐涉纪舆情、干部约谈提醒、违纪违法线索、重大事项隐情等情况,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7.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清单
1.中层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按照规定及时向党组、纪检组和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将与分管领导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进一步分解到各个岗位、个人和工作环节,抓好细化落实。
3.严格部门内部管理,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单位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加强廉政勤绩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权力运行和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好队伍,管好家属,配合相关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