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 柳州市经普办  |   发布日期: 2020-04-17 16:47   

柳州市统计局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3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181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18120号)文件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718日,柳州市成立了刘可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成员由18个行政主管部门、10个县(区)、2个开发区的分管领导组成。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市6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方案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整理、下发了35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信息近9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市各级经普办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柳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3003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28.6%;从业人员993195人,增长13.9%;产业活动单位62521个,增长103.5%;个体经营户167840户。

 

注释:

一套表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