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B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
柳州市统计局印制
2012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柳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7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9
4. 财务状况(B103-1表)··········································································································· 10
5.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 12
6.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 15
7. 信息化情况(109表)············································································································ 16
(二)基层定报表式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7
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9
3. 财务状况(B203表)·············································································································· 20
4.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1
5.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4-2表)········································································ 22
6.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 23
(三)综合年报表式
1.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 25
(四)综合定报表式
1. 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B401表)··············································································· 26
2.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B405表)··········································································· 26
四、分类目录
(一)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27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36
(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39
(四)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40
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情况································································································································ 42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49
(三)财务状况································································································································ 54
(四)生产经营情况························································································································· 66
(五)信息化情况····························································································································· 71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市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市统计局对各县区统计局,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综合要求,各县区统计局,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
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除“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B405表)”外,其他报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详见“二、报表目录”。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柳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季度调整一次;对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调查单位及基本信息的变更一年调整一次。
(四)汇总上报要求
1.“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B401表)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B405表)报送汇总表;其他报表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具体要求详见“二、报表目录”。
2.报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并锁定,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3.关闭、破产调查单位不再纳入2013年定报调查范围,在2013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设置为“停报”,历史数据以同期数的形式归入各报告期报表中,满足数据审核、查询、汇总和导出等需求。
4.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5.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6.本制度所有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
7.找不到人或没有生产经营活动调查单位的报表处理:找不到人的调查单位,由直管统计机构在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之后,摸清具体原因,在软件中对这部分调查单位设置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系统自动提取并复制上月(季)数据更新调查单位当前报告期“累计”类指标;可以找到人但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单位,免报生产经营情况表,由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在软件中勾选相应标识(停业歇业、其他等),但劳动工资、财务状况、能源和信息化等基层表必须填报。
(五)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县、区统计局及主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 单位 |
调查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县区级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
页码 |
(一)基层年报表式 | |||||||
1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 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3月8日17时前 |
5 |
101-2表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
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7 |
1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私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非私营单位:次年元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3月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
9 |
B103-1表 |
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非成本费用调查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3月8日17时前 |
10 |
B103-2表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调查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12 |
B104-3表 |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15 |
109表 |
信息化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大中型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同上 |
同上 |
16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
2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免报 |
免报 |
17 |
2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季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私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 非私营单位:前三季度季末30日前、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1季度季后8日、2季度季后5日、 3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4季度次年1月8日 |
19 |
B203表 |
财务状况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月后18日24时前网上填报,1月免网上填报 |
月后20日17时前,1月免网上填报 |
20 |
B204-1表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1月月后1日前表式上报,免网上填报。3月、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7日,其他月月后3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1月月后3日前上报久其格式,免网上填报。3月、4月月后7日,9月月后10日,12月次年1月8日,其他月月后4日17时前 |
21 |
B204-2表 |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 |
季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1季度、2季度季后8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季后10日17时前 |
22 |
B210表 |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 |
季报 |
辖区内大中型和部分小型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1季度季后6日、 2季度季后3日、 3季度季后9日、 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1季度季后7日、 2季度季后4日、 3季度季后10日、4季度次年1月8日10时前 |
23 |
(三)综合年报表式 | |||||||
B306表 |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
年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生产单位 |
县、区统计局,主管局 |
— |
1月20日前,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久其文件 |
25 |
(四)综合定报表式 | |||||||
B401表 |
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
月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
县、区统计局,主管局 |
— |
3月、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7日,其他月月后3日17时前,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
26 |
B405表 |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
季报 |
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生产单位 |
县、区统计局,主管局 |
— |
报告期后17日前,1-12月份全年数据为次年1月22日前,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
26 |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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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1-1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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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
|
|
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1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
104 |
报表类别 □ 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D运输邮电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业 F其他服务业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91 |
单位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 ||||
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
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电话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传真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204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 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 □□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地(区、市、州、盟) 50县(区、市、旗)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
208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其他 |
210 |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 1是 2否 |
211 |
机构类型 □□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
212 |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个 其中: 1农林牧渔业 个 2工业 个 3建筑业 个 4批发和零售业 个 5住宿和餐饮业 个 6房地产业 个 9其他 个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5暂定 9其他 |
E01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E02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心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 2050电话购物 |
E03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S01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S02 |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 2二星 3三星 4四星 5五星 9其他 |
S03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8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和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
4.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5.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已通过各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年度审批的指标,开网后不得再修改,包括:“101 组织机构代码”和“104 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2)“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2年年报B103-1表 和B103-2表中“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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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1-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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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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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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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1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81 |
单位类别 □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 ||
182 |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
192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
195 |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
196 |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电话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传真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204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 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 ||
208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211 |
机构类型 □□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
E01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E02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 2050电话购物 |
E03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S01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S02 |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 2二星 3三星 4四星 5五星 9其他 |
S03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8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和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
4.本表由法人单位填报或调整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指标数据。
5.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可以修改数据,增加新增的产业活动单位,也可以删除不存在的产业活动单位。
6.本表“103 行业代码”和“105”中“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加灰底的指标由统计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7.“182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指标数据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中摘抄取得,调查单位免填,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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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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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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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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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
— 01 02 03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76 77 78 79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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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
—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81 82 83 84 85 20 — 21 22 23 — 86 87 88 89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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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私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非私营单位:次年元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补充资料二”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86=81/76
(6)87=82/77 (7)88=83/78 (8)89=84/79 (9)90=85/80
5.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48≠08 (8)01=71+72+73+74+75 (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财务状况
(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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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103-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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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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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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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 年 |
计量单位: |
千 元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一、年初存货 其中:产成品 在产品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其中:产成品 在产品 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101 102 103 — 201 202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
|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其中:补贴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五、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土地购置 房屋和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费用 六、其他资料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出口交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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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5 324 326 327 328 — 401 402 403 404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 601 602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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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非成本费用调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8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年初存货(101)≥其中:产成品(102)+其中:在产品(103)
(2)流动资产合计(201)>其中:应收账款(202)+其中:存货(205)
(3)存货(205)≥其中:产成品(206)+其中:在产品(207)
(4)资产总计(213)≥流动资产合计(201)+固定资产合计(208)
(5)流动负债合计(214)>应付账款(215)
(6)负债合计(217)≥流动负债合计(214)+非流动负债合计(216)
(7)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
(8)所有者权益合计(218)>实收资本(219)
(9)实收资本(219)=国家资本(220)+集体资本(221)+法人资本(222)+个人资本(223)+港澳台资本(224)
+外商资本(225)
(10)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
(11)营业成本(307)≥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08)
(12)营业税金及附加(309)≥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
(13)管理费用(313)>其中:税金(314)
(14)当利润总额(327)>0时,利润总额(327)>应交所得税(328)
(15)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501)= 土地购置(502)+房屋和建筑物(503)+机器设备(504)+运输工具(505)
+其他费用(506)
(16)工业销售产值(602)≥其中:出口交货值(603)
(17)允许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财务费用(317)、其他业务利润(311)、营业利润(323)、投资收益(322)、利润总额(327)、应交增值税(402)小于0,并用“-”号表示。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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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103-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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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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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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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 年 |
计量单位: |
千 元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一、年初存货 其中:产成品 在产品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其中:产成品 在产品 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三、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消耗 直接人工 其他直接费用 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制造费用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 折旧费 修理费 经营租赁费 保险费 取暖费 运输费 劳动保护费 其中:保健补贴、洗理费 工具摊销 设计制图费 研发、试验检验费 |
101 102 103 — 201 202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
|
水电费 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机物料消耗 差旅费 办公费 劳务费 邮政通信费 外部加工费 社保费 其他制造费用 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四、销售费用 运输费 装卸费 包装费 保险费 仓库保管费 委托代销手续费 广告费、展览费、宣传费 业务费 经营租赁费 销售服务费用 销售部门人员工资 销售部门人员福利费 差旅费 办公费 邮政通信费 招待费 折旧费 修理费 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社保费 其他销售费用 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五、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行政管理人员福利费 折旧费 差旅费 办公费 修理费 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工会经费 |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312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847 848 849 850 851 852 853 313 854 855 856 857 315 858 859 860 861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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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无形资产摊销 邮政通信费 印刷费 会议费 水电费 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警卫消防费、人防基金 仓库经费 劳动保护费 其中:保健补贴、洗理费 上交管理费 职工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劳务费 社保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董事会费 聘请中介机构费(审计费) 咨询费 诉讼费 业务招待费 税金 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 技术转让费 职工教育经费 技术(研究)开发费 其中:支付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汽车费支出 排污费 绿化费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其他管理费用 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六、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
862 863 864 865 866 867 868 869 870 871 872 873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881 314 882 883 884 885 886 887 888 889 890 891 892 893 317 318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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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失 金融服务和调剂外汇手续费 其他财务费用 七、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其中:补贴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八、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九、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土地购置 房屋和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费用 十、其他资料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出口交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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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调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8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年初存货(101)≥其中:产成品(102)+其中:在产品(103)
(2)流动资产合计(201)>其中:应收账款(202)+其中:存货(205)
(3)存货(205)≥其中:产成品(206)+其中:在产品(207)
(4)资产总计(213)≥流动资产合计(201)+固定资产合计(208)
(5)流动负债合计(214)>应付账款(215)
(6)负债合计(217)≥流动负债合计(214)+非流动负债合计(216)
(7)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
(8)所有者权益合计(218)>实收资本(219)
(9)实收资本(219)=国家资本(220)+集体资本(221)+法人资本(222)+个人资本(223)+港澳台资本(224)
+外商资本(225)
(10)制造成本(801)=直接材料消耗(802)+直接人工(803)+其他直接费用(804)+制造费用(806)
(11)当其他直接费用(804)>0时,其他直接费用(804)>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805)
(12)制造费用(806)=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807)+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808)+折旧费(809)+修理费(810)
+经营租赁费(811)+保险费(812)+取暖费(813)+运输费(814)+劳动保护费(815)
+工具摊销(817)+设计制图费(818)+研发、试验检验费(819)+水电费(820)
+机物料消耗(822)+差旅费(823)+办公费(824)+劳务费(825)+邮政通信费(826)
+外部加工费(827)+社保费(828)+其他制造费用(829)
(13)劳动保护费(815)≥其中:保健补贴、洗理费(816)
(14)当水电费(820)>0时,水电费(820)>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821)
(15)当其他制造费用(829)>0时,其他制造费用(829)>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830)
(16)销售费用(312)=运输费(831)+装卸费(832)+包装费(833)+保险费(834)+仓库管理费(835)
+委托代销手续费(836)+广告费、展览费、宣传费(837)+业务费(838)+经营租赁费(839)
+销售服务费用(840)+销售部门人员工资(841)+销售部门人员福利费(842)+差旅费(843)
+办公费(844)+邮政通信费(845)+招待费(846)+折旧费(847)+修理费(848)+物料消耗(849)
+低值易耗品摊销(850)+社保费(851)+其他销售费用(852)
(17)当其他销售费用(852)>0时,其他销售费用(852)>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853)
(18)管理费用(313)=公司经费(854)+工会经费(316)+无形资产摊销(862)+邮政通信费(863)+印刷费(864)
+会议费(865)+水电费(866)+警卫消防费、人防基金(868)+仓库经费(869)+劳动保护费(870)
+上交管理费(872)+职工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873)+劳务费(874)+社保费(875)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876)+董事会费(877)+聘请中介机构费(审计费)(878)
+咨询费(879)+诉讼费(880)+业务招待费(881)+税金(314)+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882)
+技术转让费(883)+职工教育经费(884)+技术(研究)开发费(885)+汽车费支出(887)
+排污费(888)+绿化费(889)+坏账准备(890)+存货跌价准备(891)+其他管理费用(892)
(19)公司经费(854)>行政管理人员工资(855)+行政管理人员福利费(856)+折旧费(857)+差旅费(315)
+办公费(858)+修理费(859)+机物料消耗(860)+低值易耗品摊销(861)
(20)当水电费(866)>0时,水电费(866)>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867)
(21)劳动保护费(870)≥其中:保健补贴、洗理费(871)
(22)当技术(研究)开发费(885)>0时,技术(研究)开发费(885)>其中:支付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886)
(23)当其他管理费用(892)>0时,其他管理费用(892)>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893)
(24)财务费用(317)=利息支出(319)-利息收入(318)+汇兑损失(894)+金融服务和调剂外汇手续费(895)
+其他财务费用(896)
(25)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
(26)营业成本(307)≥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08)
(27)营业税金及附加(309)≥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
(28)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501)=土地购置(502)+房屋和建筑物(503)+机器设备(504)+运输工具(505)
+其他费用(506)
(29)工业销售产值(602)≥其中:出口交货值(603)
(30)允许所有者权益合计(218)、其他业务利润(311)、财务费用(3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投资收益(322)、营业利润(323)、利润总额(327)、应交增值税(402)小于0,并用“-”号表示。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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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104-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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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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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 年 |
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产品代码 |
年初生产能力 |
年末生产能力 |
产品产量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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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8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甲栏下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填报。
信息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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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109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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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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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 年 |
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一、基本信息 | |
01 |
贵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计算机?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04) |
02 |
截止2012年底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数量 台 |
03 |
贵企业有多少员工在工作中每周至少使用一次计算机 人? |
04 |
贵企业是否有专职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 □ 1是 2否 |
05 |
贵企业是否有局域网(LAN) □ 1是 2否 |
06 |
贵企业在以下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采用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财务管理 □ 2购销存管理 □ 3生产制造管理 □ 4物流配送管理 □ 5客户关系管理 □ 6人力资源管理 □ 7其他 □ |
07 |
贵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互联网? □ 1是 2否 (如选“2否”停止调查) |
08 |
贵企业有多少员工在工作中每周至少使用一次互联网 人? |
09 |
贵企业通过哪些方式接入互联网(可多选)? 1窄带(固定拨号/ISDN) □ 2固定宽带 □ 3移动宽带 □ 4其他 □ 如果通过移动宽带上互联网,通过什么手段(可多选)? 3.1笔记本 □ 3.2平板电脑 □ 3.3手机 □ 3.4其他 □ |
10 |
贵企业的互联网接入带宽是多少? □ 1网速<1Mbps 2 1Mbps≤网速<10Mbps 3 10Mbps≤网速<30Mbps 4 30Mbps≤网速<100Mbps 5 100Mbps≤网速<500Mbps 6 500Mbps≤网速<1G 7网速≥1G |
11 |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过哪些与以下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可多选)? 01收发电子邮件 □ 02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 03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4与政府机构互动(不包括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5使用网上银行 □ 06使用其他金融服务(网上交易股票、基金、保险等) □ 07提供客户服务 □ 08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 □ 09在线提供产品 □ 10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 □ 11员工培训 □ 12对外或者对内招聘 □ 13其他 □ |
12 |
贵企业是否有网站?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14) |
13 |
截止2012年底拥有网站数量 个 |
14 |
贵企业是否通过互联网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16) |
15 |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时,具体采取哪些形式(可多选)? 1独立网站(自有网站)□ 2互联网广告 □ 3搜索引擎 □ 4电子商务平台 □ 5电子邮件 □ 6微博 □ 7博客 □ 8社交网站 □ 9其他 □ |
二、电子商务 | |
16 |
贵企业2012年是否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销售)?□ 1是 2否(如选“2否”转至问题17) 如果选“1是”,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不含增值税) 千元 其中:销售给企业(单位)(B2B) 千元,销售给消费者个人(B2C) 千元 |
17 |
贵企业2012年是否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采购)?□ 1是 2否 (如选“2否”停止调查) 如果选“1是”,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不含增值税) 千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大中型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8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销售给企业(单位)(B2B)+销售给消费者个人(B2C)
(2)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和“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的“营业收入(301)”
(3)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和“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的“营业成本(307)”
(二)基层定报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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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0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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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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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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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1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
104 |
报表类别 □ 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D运输邮电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业 F其他服务业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91 |
单位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 ||||
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
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电话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传真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204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 □□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地(区、市、州、盟) 50县(区、市、旗)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
208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其他 |
210 |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 1是 2否 |
211 |
机构类型 □□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
212 |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个 其中:1农林牧渔业 个 2工业 个 3建筑业 个 4批发和零售业 个 5住宿和餐饮业 个 6房地产业 个 9其他 个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5暂定 9其他 |
E01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E02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心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 2050电话购物 |
E03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S01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S02 |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 2二星 3三星 4四星 5五星 9其他 |
S03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行修改;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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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0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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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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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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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季 |
1—本季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单位负责人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元 元 元 |
— 01 71 05 06 07 08 09 10 11 — 12 13 18 19 20 21 22 23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私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非私营单位:前三季度季末30日前、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县区级统计机构:1季度季后8日、2季度季后5日、3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4季度次年1月8日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补充资料二”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48≠08 (5)01≥71 (6)48≠0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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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0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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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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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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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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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
计量单位: |
千 元 |
指标名称 |
代码 |
1—本月 |
上年同期 |
甲 |
乙 |
1 |
2 |
一、年初存货 二、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其中:产成品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五、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
101 — 201 202 205 206 213 217 —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312 313 314 317 318 319 322 323 327 — 401 402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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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月后18日24时前网上填报,1月份免报;县区级级统计机构月后20日17时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份免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审核关系:
(1)流动资产合计(201)≥其中:应收账款(202)+其中:存货(205)
(2)存货(205)≥其中:产成品(206)
(3)资产总计(213)>流动资产合计(201)
(4)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
(5)营业成本(307)≥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08)
(6)营业税金及附加(309)≥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
(7)管理费用(313)>其中:税金(314)
(8)资产总计(213)≥0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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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04-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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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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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出口交货值 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 三、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四、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 千元 万千瓦时 — |
01 03 04 — 0610 ┆ 4690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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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月、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7日,其他月月后3日24时前网上填报;1月月后1日前表式上报,免网上填报;县区级统计机构3月、4月月后7日,9月月后10日,12月次年1月8日,其他月月后4日17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1月月后3日前上报久其格式,免网上填报。
3.本表甲栏下“二、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工业行业小类分”按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填报;“四、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按《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4.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5.本表“工业生产电力消费(05)”的“1-本月”数据从“能源消费、购进和库存”(205-1表)中摘抄取得,“本月”数据采用“1-本月”数据倒减方式计算生成;调查单位免填且不得修改。
6.审核关系:
(1)工业销售产值(03)≥其中:出口交货值(04)
(2)工业总产值(0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4690)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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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04-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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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产品代码 |
年初库存量 |
销售量 |
企业自用及其他 | |||
本年 |
上年同期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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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期末库存量 |
订货量 |
订货额(千元) |
期末剩余订货量 |
期末剩余订货额(千元) | |||||
本年 |
上年同期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同期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2季度季后8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统计机构季后10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甲栏下按《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填报。
4.本表“上年同期”中“订货量”和“订货额”指标数据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其他指标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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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210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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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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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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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99 |
企业当前生产状态: ①正常生产 □ ②停产 □ |
一、景气状况判断 | |
01 |
您对本季度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看法 ①乐观 □ ②一般 □ ③不乐观 □ |
02 |
您对下季度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预测 ①乐观 □ ②一般 □ ③不乐观 □ |
03 |
本季度企业综合经营状况 ①良好 □ ②一般 □ ③不佳 □ |
04 |
预计下季度企业综合经营状况 ①良好 □ ②一般 □ ③不佳 □ |
二、生产增速预计及订单情况 | |
05 |
预计下季度企业生产增速与本季度相比 ①加快 □ ②持平 □ ③减缓 □ |
06 |
本季度企业接到的产品订货量与上季度相比(没有订货的估计产品需求情况)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
07 |
其中:产品出口订货量与上季度相比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④产品无出口 □ |
三、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 |
08 |
本季度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发挥程度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09 |
本季度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利用率大约是 % |
10 |
如果本季度企业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可多选。若选⑪,则不应选其他项) ①产品需求减少、订单不足 □ ②原材料供应不足 □ ③燃料、动力等供应不足 □ ④设备检修、调试或搬迁 □ ⑤劳动力供应不足、技能欠缺 □ ⑥仓储和物流运输能力受限 □ ⑦产成品存货充足 □ ⑧季节性减产 □ ⑨政策性限产 □ ⑩其他(请注明) □ ⑪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 |
11 |
本季度企业生产能力与上季度相比 ①增加 □ ②不变 □ ③减少 □ |
四、资金面情况 | |
12 |
本季度企业流动资金情况 ①资金紧张 □ ②基本正常 □ ③资金充裕 □ |
13 |
本季度企业产成品库存情况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
14 |
本季度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
15 |
本季度企业融资难易程度 ①容易 □ ②一般 □ ③困难 □ ④无融资需求 □ |
16 |
企业融资成本比上季度 ①上升 □ ②持平 □ ③下降 □ ④无融资需求 □ |
五、盈利及投资情况 | |
17 |
本季度企业盈利状况 ①高于正常水平 □ ②处于正常水平 □ ③低于正常水平 □ |
18 |
下季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
六、用工情况 | |
19 |
本季度企业用工需求(计划招工数) 人 实际招工数 人 |
20 |
预计下季度企业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 ②持平 □ ③减少 □ |
七、生产经营问题 | |
21 |
本季度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问题是(可多选,最多选3项。若选⑧,则不应选其他项) ①资金紧张 □ ②原材料价格上涨 □ ③用工短缺 □ ④用工成本上升 □ ⑤应收账款超出正常水平 □ ⑥产品需求减少、订单不足 □ ⑦其他问题(请注明) □ ⑧基本无问题 □ |
填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大中型和部分小型工业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县区级统计机构1季度季后7日、2季度季后4日、3季度季后10日、4季度次年1月8日10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所列问题根据每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一般不超过3-5个问题。
4.审核关系:
第09问:所填数值一般应在45-95之间,若根据实际情况确实超出此范围,应填写理由确认。
第10问:(1)至少选择一个选项。
(2)若选⑩,“(请注明)”后必须填写内容。
(3)若选⑪,则不应选其他项。
第19问:“本季度企业用工需求(计划招工数)”和“实际招工数”所填数值应为正整数或零。
第21问:(1)可选择1至3个选项。
(2)若选⑦,“(请注明)”后必须填写内容。
(3)若选⑧,则不应选其他项。
(三)综合年报表式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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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306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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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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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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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有效期至: |
2013年6月 |
产 品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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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县、区统计局,主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生产单位。
3.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久其文件电子邮件。
(四)综合定报表式
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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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4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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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月 |
1—本月 |
甲 |
乙 |
丙 |
1 |
2 |
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价格缩减法计算) |
亿元 % |
01 02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县、区统计局,主管局根据月度汇总资料计算取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价格缩减法计算。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本表由县、区统计局,主管局负责报送。
4.报送日期及方式:3月、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7日,其他月月后3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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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B405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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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机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12)84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1- 月 |
有效期至: |
2014年1月 |
产 品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原煤 发电量 其中:火力发电量 水力发电量 焦炭 其中:机焦 |
吨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吨 吨 |
0600010 4410010 4411010 4412010 2520010 2520020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县、区统计局,主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生产单位。
3.本表报告期为1-2、1-5、1-8、1-11、1-12月,报告期后17日前,1-12月全年数为次年1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四、分类目录
(一)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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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 无烟煤 烟煤 炼焦烟煤 一般烟煤 褐煤 洗煤 其中:洗精煤 天然原油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煤层气 铁矿石原矿 锰矿石成品矿 富锰渣 铜金属含量 铅金属含量 锌金属含量 镍金属含量 锡金属含量 锑金属含量 金金属含量 钨精矿折合量(折三氧化钨65%) 钼精矿折合量(折纯钼45%) 石灰石 萤石 高岭土(也称瓷土) 硫铁矿石(折含硫35%) 磷矿石(折含五氧化二磷30%) 重晶石 原盐 天然石墨 小麦粉 大米 饲料 其中:配合饲料 混合饲料 精制食用植物油 油渣饼 非食用植物油 成品糖 加工糖 鲜、冷藏肉 熟肉制品 冷冻水产品 饲料用水产品渣粉 冷冻蔬菜 腌渍菜 焙、炒加工的坚果及果仁 淀粉及淀粉制品 豆腐及豆制品 糕点 面包 饼干 糖果 蜜饯 面制半成品 米制半成品 速冻米面食品 方便面 乳制品 其中:液体乳 乳粉 罐头 其中:蔬菜类罐头 水果类罐头 酱油 冷冻饮品 食品添加剂
发酵酒精(折96度,商品量) 饮料酒 其中:白酒(折65度,商品量) 啤酒 葡萄酒 软饮料 其中:碳酸饮料类(汽水) 包装饮用水类 果汁和蔬菜汁饮料类 蛋白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茶饮料类 精制茶 复烤烟叶 卷烟 1.一类卷烟 2.二类卷烟 3.三类卷烟 4.四类卷烟 5.五类卷烟 纱
棉纱 棉混纺纱 化学纤维纱 布 其中:色织布(含牛仔布) 其中:棉布 棉混纺布 化学纤维布 印染布 绒线(俗称毛线) 毛机织物(呢绒) 亚麻布(含亚麻≥55%) 苎麻布(含苎麻≥55%) 蚕丝 其中:绢纺丝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50%) 蚕丝被 无纺布(无纺织物) 帘子布 服装 梭织服装 其中:羽绒服 西服套装 衬衫 针织服装 轻革 皮革服装 天然毛皮服装 皮革鞋靴 锯材 人造板 其中:胶合板 纤维板 刨花板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实木木地板 复合木地板 家具 其中:木质家具 金属家具 软体家具 衣架 纸浆(原生浆及废纸浆)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其中:未涂布印刷书写用纸 其中:新闻纸 涂布类印刷用纸 卫生用纸原纸 箱纸板 加工纸 纸制品 其中:瓦楞纸箱 卫生用纸制品 单色印刷品 多色印刷品 本册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 抽纱刺绣工艺品 贵金属首饰 球拍、球棒 玩具 原油加工量 汽油 煤油 柴油 润滑油 燃料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脂 液化石油气 石油焦 石油沥青 焦炭 其中:机焦 硫酸(折100%) 盐酸(氯化氢,含量31%) 浓硝酸(折100%) 磷酸(含量85%) 烧碱(折100%) 其中:离子膜法烧碱(折100%) 纯碱(碳酸钠) 碳化钙(电石,折300升/千克) 乙烯 纯苯 精甲醇 冰乙酸(冰醋酸) 甲醛 己二酸 二氧化锰 合成氨(无水氨)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 氮肥(折含N100%) 其中:尿素(折含N100%) 磷肥(折五氧化二磷100%) 钾肥(折氧化钾100%) 合成复合肥料(实物量 磷酸一铵(实物量) 磷酸二铵(实物量)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其中:杀虫剂原药 杀菌剂原药 除草剂原药 涂料 其中:建筑涂料 颜料 合成粘合剂(胶粘剂) 初级形态的塑料 其中:低密度聚乙烯树酯(LDPE) 高密度聚乙烯树酯(HDPE)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酯(LLDPE) 中密度聚乙烯树酯(MDPE)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 聚丙烯树脂 聚氯乙烯树脂 聚苯乙烯树脂 ABS树脂 合成橡胶 合成纤维单体 合成纤维聚合物 其中:聚酯 化学试剂 松节油 松香 改性松香 单晶硅
多晶硅
炸药 焰火制品 肥(香)皂 合成洗涤剂 其中:合成洗衣粉 牙膏(折65克标准支) 天然香料 合成香料 香精 化学药品原药 植物类饮片 中成药 其中:中成药丸剂 中成药冲剂 中成药胶囊 兽用化学药品 化学纤维用浆粕 化学纤维 其中: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 其中:粘胶短纤维 粘胶纤维长丝 醋酸纤维长丝 合成纤维 其中:锦纶纤维 涤纶纤维 腈纶纤维 维纶纤维 丙纶纤维 氨纶纤维 橡胶轮胎外胎 其中:子午线轮胎外胎 其中:摩托车充气橡胶轮胎外胎 橡胶输送带 橡胶管 橡胶板(片、带) 橡胶零件、附件 初级形状的再生橡胶 塑料制品 其中:塑料薄膜 其中:农用薄膜 塑料板、片 塑料管及其附件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 泡沫塑料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日用塑料制品 其他塑料制品 硅酸盐水泥熟料 其中:窑外分解窑水泥熟料 水泥 其中:强度等级42.5水泥(含R型) 强度等级52.5水泥(含R型) 其中:散装水泥 石灰 商品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排水管 水泥混凝土压力管 水泥混凝土电杆 预应力混凝土桩 石膏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砖 瓦 瓷质砖 炻瓷砖 细炻砖 炻质砖 陶质砖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平板玻璃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 日用玻璃制品 玻璃包装容器 玻璃保温容器 玻璃纤维纱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卫生陶瓷制品 日用陶瓷制品 耐火材料制品 石墨及炭素制品 磨具 生铁 粗钢 铸铁件 铸钢件 钢材 铁道用钢材 其中:轻轨 重轨 大型型钢 中小型型钢 棒材 钢筋 线材(盘条) 特厚板 厚钢板 中板 热轧薄板 冷轧薄板 中厚宽钢带 热轧薄宽钢带 冷轧薄宽钢带 热轧窄钢带 冷轧窄钢带 镀层板(带) 涂层板(带) 电工钢板(带) 无缝钢管 焊接钢管 其他钢材 用外购国产钢材再加工生产的钢材 铁合金 其中:硅铁(折合含硅75%) 锰硅合金 电解锰 十种有色金属 精炼铜(电解铜) 铅 锌
镍 锡 锑品 氧化铝 原铝(电解铝)
镁 海绵钛 汞 黄金 白银(银锭) 单一稀土金属 铝合金 铜材 铝材 其中:铝棒材 铝箔材 铝盘条(电工用圆铝杆) 钢结构及其产品 金属切削工具 金属集装箱 金属压力容器 金属包装容器 钢丝 钢丝绳 钢绞线 搪瓷制品 不锈钢日用制品 锻件 粉末冶金零件 焊条 电站锅炉 工业锅炉 锅炉用辅助设备及装置 发动机 其中:汽车用发动机 电站用汽轮机 燃气轮机 电站水轮机 金属切削机床 其中:数控金属切削机床 金属成形机床 其中:数控金属成形机床(数控锻压设备) 铸造机械 电焊机 机床数控装置 起重机 电动车辆(电动叉车) 内燃叉车 输送机械(输送机和提升机) 泵 其中:真空泵 气体压缩机 其中: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阀门 液压元件 气动元件 滚动轴承 齿轮 钢铁铰接链(工业链条) 工业电炉 风机 其中:鼓风机 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 非家用制冷、空调设备 电动手提式工具 衡器(秤) 包装专用设备 照相机 其中:数码照相机 复印和胶版印制设备 金属密封件
金属紧固件 弹簧 减速机 矿山专用设备 石油钻井设备 挖掘、铲土运输机械 其中:挖掘机 装载机 压实机械 水泥专用设备 混凝土机械 金属冶炼设备 金属轧制设备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其中:石油化工用加氢反应器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模具 粮食加工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印刷专用设备 大型拖拉机 中型拖拉机 小型拖拉机 土壤耕整机械 收获机械 其中:谷物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收获后处理机械 棉花加工机械 医用射线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 汽车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 其中:排量≤1升 1升<排量≤1.6升 1.6升<排量≤2.0升 2.0升<排量≤2.5升 2.5升<排量≤3.0升 多功能乘用车(MPV) 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 客车 大型客车(车长>10米) 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 轻型客车(车长≤7米) 载货汽车 改装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其中:三轮载货汽车 汽车车身(包括驾驶室) 机动车(汽车)零配件 铁路机车 动车组
铁路客车 铁路货车 民用钢质船舶
摩托车整车 两轮脚踏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 其中:水轮发电机组 汽轮发电机 风力发电机组 交流电动机 变压器 其中:电力变压器(额定容量≥8000kVA,电压≥500kV) 互感器 电力电容器 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11万伏以下) 高压开关板 低压开关板 高压开关设备(11万伏以上) 继电器 电线 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 电力电缆 光缆 绝缘制品 锂离子电池 铅酸蓄电池 碱性蓄电池 原电池及原电池组(折R20标准只) 太阳能电池
家用电冰箱 家用冷柜(家用冷冻箱) 房间空气调节器 家用电风扇 家用吸排油烟机 电饭锅 家用电热烘烤器具 电冷热饮水机 微波炉 家用洗衣机 家用电热水器 家用吸尘器 家用燃气灶具 家用燃气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 电光源 其中:白炽灯泡 荧光灯 灯具及照明装置 电子计算机整机 其中:计算机工作站 微型计算机设备 其中:笔记本计算机 服务器 显示器 其中:平板显示器 打印机 硬盘存储器 半导体存储盘 程控交换机 其中:数字程控交换机 GPS接收机 微波终端机 电话单机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传真机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卫星电视接收转发设备 彩色电视机 其中:显像管彩色(CRT)电视机 液晶(LCD)电视机 等离子(PDP)电视机 组合音响 半导体存储器播放器(含MP3、MP4) 数字激光音、视盘机 电视接收机顶盒 彩色显像管 半导体分立器件 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圆片 光电子器件 其中:发光二极管(LED) 液晶显示屏 液晶显示模组 电子元件 其中:射频元器件 印制电路板 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 电工仪器仪表 量具 分析仪器及装置 试验机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汽车仪器仪表 钟 表 光学仪器 眼镜成镜 打火机 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铁 船舶修理 发电量 其中:火力发电量 水力发电量 核能发电量 风力发电量 售电量 供电量 煤气生产量 人工煤气供应总量 天然气供应量 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 自来水生产量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万立方米 吨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升 千升 千升 千升 千升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万支 万支 万支 万支 万支 万支 吨
吨 吨 吨 万米 万米 万米 万米 万米 万米 吨 万米 万米 万米 吨 吨 万米 万条 吨 吨 万件 万件 万件 万件 万件 万件 平方米 件 件 万双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件 件 件 件 万个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令 对开色令 万本 千元 千元 千元 支(根) 千元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吨 千元 吨 吨 吨 万支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条 条 条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立方米 千米 千米 根 米 万平方米 立方米 万块 万片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重量箱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吨 吨 万个 吨 吨 件 万件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千克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万件 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蒸发量吨 蒸发量吨 台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吨 台 台 吨 台 台 台 台 吨 件 件 万套 吨 吨 台 台 台 台 台(套)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万件
吨 吨 台 吨 台(套) 台 台 台 台 吨 台 吨 吨 吨 台 台 台 套 台 台 台 吨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套) 台 台(套) 台 台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千元 辆 辆
辆 辆 载重吨
辆 辆 辆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伏安 千伏安
台 千乏 台(套、面) 面 面 台 万个 千米 对千米 千米 芯千米 吨 只(自然只) 千伏安时 只(自然只) 万只 千瓦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个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平方米 万只 万只 万只 套(台、个)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线 线 部 部 部 信道 部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台 台 只 万只 万块 万片 万只(片、套) 万只 万片 万套 万只 万只 平方米 台(套) 台 万件 台(套) 台 台 台 只 只 台(个) 副 万个 吨 吨 载重吨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小时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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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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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不包括毛纱、绒线、麻纱、绢纱及各类长丝,也不包括粗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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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是指用多晶硅作原料生产的单晶硅棒。按生产工艺分为直拉单晶硅和区熔单晶硅;按用途分为集成电路级单晶硅、普通分立器件级单晶硅、电力电子器件级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级单晶硅和探测级单晶硅。 是指用工业硅作原料,采用物理和化学等方法提取的高纯多晶硅,是单晶硅的原料,按用途分为直拉料多晶硅和区熔料多晶硅。 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广西增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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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包括:电锌、精锌、商品蒸馏锌。(1)电锌包括商品电锌和自用电锌。商品电锌是指经电解产出的析出锌铸成的锌锭;自用电锌是指经电解产出的析出锌并用作生产锌合金等产品用的析出锌量。(2)精锌包括:商品精锌和自用精锌。商品精锌是指经锌精馏炉产出的熔体铸锭成精锌;自用精锌是指经锌精馏炉产出的熔体并用作生产锌合金等产品用的精馏锌量。(3)商品蒸馏锌:不包括进一步精馏的蒸馏锌。锌不包括:锌基合金和锌品。
原铝=商品原铝液+重熔用普通铝锭+生产深加工产品使用的自产原铝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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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单由金属材料制造的密封圈、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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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多动力单元列车。包括城间动车组车辆。
包括钢质机动货船、钢质机动非货船、钢质驳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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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于把太阳的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电池。
为电子计算机整机其中项。
是指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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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0600010 0610060 0710010 0810010 1020010 1020020 1030010 1320020 1320030 1331020 1340010 1440010 1450010 1512010 1513010 1520010 1620010 1711010 1712010 1712030 1712040 1712050 1721020 1722030 1741020 1742020 1800010 2020010 2221010 2221030 2511020 2511030 2511040 2511050 2511060 2520010 2611010 2611030 2612010 2612030 2613030 2614020 2614100 2614250 2620010 2620020 2621010 2621020 2622010 2623010 2631010 2641010 2651010 2652010 2653010 2653060 2681020 2710010 2800010 2800020 2820010 2911010 2920010 2921020 3011030 3041010 3110010 3120010 3140010 3140020 3140050 3140060 3140070 3140080 3140090 3140110 3140120 3140130 3140140 3140150 3140180 3140200 3140230 3140250 3140260 3150010 3210010 3211020 3212020 3212030 3214010 3216010 3216020 3261010 3262090 3380010 3411020 3412020 3412040 3421010 3421070 3473010 3473030 3571020 3571030 3571040 3610010 3610030 3610040 3610050 3610060 3610070 3610080 3610140 3610180 3731010 3751010 3761010 3811050 3812020 3851010 3851040 3852010 3853010 3853050 3854020 3854080 3855010 3855060 3855070 3911010 3911030 3911050 3913010 3913060 3921009 3921010 3922040 3951010 3952040 3953100 3961030 3963010 4030040 |
原煤 洗煤 天然原油 铁矿石原矿 硫铁矿石(折含硫35%) 磷矿石(折含五氧化二磷30%) 原盐 配合饲料 混合饲料 精制食用植物油 成品糖 乳制品 罐头 白酒(折65度,商品量) 啤酒 软饮料 卷烟 纱 布 棉布 棉混纺布 化学纤维布 绒线(俗称毛线) 毛机织物(呢绒) 蚕丝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含蚕丝≥50%) 服装 人造板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其中:新闻纸 汽油 煤油 柴油 润滑油 燃料油 焦炭 硫酸(折100%) 浓硝酸(折100%) 烧碱(折100%) 纯碱(碳酸钠) 碳化钙(电石,折300升/千克) 乙烯 纯苯 冰乙酸(冰醋酸) 合成氨(无水氨)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 氮肥(折含N100%) 其中:尿素(折含N100%) 磷肥(折五氧化二磷100%) 钾肥(折氧化钾100%)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涂料 初级形态的塑料 合成橡胶 合成纤维单体 合成纤维聚合物 合成洗涤剂 化学药品原药 化学纤维用浆粕 化学纤维 其中:合成纤维 橡胶轮胎外胎 塑料制品 其中:农用薄膜 水泥 平板玻璃 生铁 粗钢 钢材 其中:铁道用钢材 大型型钢 中小型型钢 棒材 钢筋 线材(盘条) 厚钢板 中板 热轧薄板 冷轧薄板 中厚宽钢带 热轧窄钢带 镀层板(带) 涂层板(带) 无缝钢管 焊接钢管 铁合金 十种有色金属 精炼铜(电解铜) 铅 锌 锡 氧化铝 原铝(电解铝) 铜材 铝材 不锈钢日用制品 工业锅炉 发动机 其中:汽车用发动机 金属切削机床 其中:数控金属切削机床 照相机 其中:数码照相机 大型拖拉机 中型拖拉机 小型拖拉机 汽车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 其中:排量≤1升 1升<排量≤1.6升 1.6升<排量≤2.0升 2.0升<排量≤2.5升 2.5升<排量≤3.0升 客车 载货汽车 民用钢质船舶 摩托车整车 两轮脚踏自行车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 交流电动机 家用电冰箱 家用冷柜(家用冷冻箱) 房间空气调节器 家用电风扇 家用吸排油烟机 电饭锅 微波炉 家用洗衣机 家用电热水器 家用吸尘器 电子计算机整机 其中:微型计算机设备 其中:笔记本计算机 显示器 打印机 程控交换机 其中:数字程控交换机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彩色电视机 组合音响 数字激光音、视盘机 彩色显像管 集成电路 表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升 千升 吨 万支 吨 万米 万米 万米 万米 吨 万米 吨 万米 万件 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条 吨 吨 吨 重量箱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蒸发量 千瓦 千瓦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载重吨 辆 辆 千瓦 千瓦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线 线 台 台 台 台 只 万块 只 |
(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代码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0600010 0710010 1620010 1700010 1700020 1712010 2511010 2520010 2612010 2613030 2620020 2651010 2800020 3011010 3011020 3011030 3041010 3041020 3041030 3110010 3120010 3140010 3150010 3216020 3421010 3610010 3610030 3851010 3852010 3911010 3911030 3922040 3951010 4410010 4411010 4412010 4413010 4414010 |
原煤 天然原油 卷烟 棉纺锭/纺纱量 气流纺锭/纺纱量 棉布织机/布 原油加工能力/原油加工量 焦炭 烧碱(折100%) 碳化钙(电石,折300升/千克)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 初级形态塑料 化学纤维 硅酸盐水泥熟料 其中:窑外分解窑水泥熟料 水泥 平板玻璃 其中:浮法玻璃 平拉玻璃 生铁 粗钢 钢材 铁合金 原铝(电解铝) 金属切削机床 汽车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 家用电冰箱 房间空气调节器 电子计算机整机 其中:微型计算机设备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彩色电视机 发电设备容量总计/发电量 其中:火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水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核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风电设备容量/发电量 |
吨 吨 万支 锭/吨 头/吨 台/万米 吨/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重量箱 重量箱 重量箱 吨 吨 吨 吨 吨 台 辆 辆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万千瓦/万千瓦小时 |
(四)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0600010 |
原煤 |
吨 |
0710010 |
天然原油 |
吨 |
0720010 |
天然气 |
万立方米 |
1030010 |
原盐 |
吨 |
1331020 |
精制食用植物油 |
吨 |
1340010 |
成品糖 |
吨 |
1450010 |
罐头 |
吨 |
1513010 |
啤酒 |
千升 |
1620010 |
卷烟 |
万支 |
1711010 |
纱 |
吨 |
1712010 |
布 |
万米 |
2221010 |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
吨 |
2511020 |
汽油 |
吨 |
2511040 |
柴油 |
吨 |
2520010 |
焦炭 |
吨 |
2611010 |
硫酸(折100%) |
吨 |
2612010 |
烧碱(折100%) |
吨 |
2612030 |
纯碱(碳酸钠) |
吨 |
2614020 |
乙烯 |
吨 |
2620010 |
合成氨(无水氨) |
吨 |
2620020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总计(折纯) |
吨 |
2621010 |
其中:氮肥(折含N100%) |
吨 |
2622010 |
磷肥(折五氧化二磷100%) |
吨 |
2631010 |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
吨 |
2651010 |
初级形态的塑料 |
吨 |
2652010 |
合成橡胶 |
吨 |
2681020 |
合成洗涤剂 |
吨 |
2710010 |
化学药品原药 |
吨 |
2740010 |
中成药 |
吨 |
2800020 |
化学纤维 |
吨 |
2911010 |
橡胶轮胎外胎 |
条 |
3011030 |
水泥 |
吨 |
3041010 |
平板玻璃 |
重量箱 |
3110010 |
生铁 |
吨 |
3120010 |
粗钢 |
吨 |
3140010 |
钢材 |
吨 |
3140040 |
其中:重轨 |
吨 |
3140050 |
大型型钢 |
吨 |
3140060 |
中小型型钢 |
吨 |
3140070 |
棒材 |
吨 |
3140080 |
钢筋 |
吨 |
3140090 |
线材(盘条) |
吨 |
3140100 |
特厚板 |
吨 |
3140110 |
厚钢板 |
吨 |
3140150 |
中厚宽钢带 |
吨 |
3140160 |
热轧薄宽钢带 |
吨 |
3140170 |
冷轧薄宽钢带 |
吨 |
3140200 |
镀层板(带) |
吨 |
3140250 |
无缝钢管 |
吨 |
3210010 |
十种有色金属 |
吨 |
3211020 |
其中:精炼铜(电解铜) |
吨 |
3216020 |
原铝(电解铝) |
吨 |
3216010 |
氧化铝 |
吨 |
3412020 |
发动机 |
千瓦 |
3421010 |
金属切削机床 |
台 |
3473010 |
照相机 |
台 |
3473030 |
其中:数码照相机 |
台 |
3474010 |
复印和胶版印制设备 |
台 |
3511020 |
矿山专用设备 |
吨 |
3521010 |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
吨 |
3571020 |
大型拖拉机 |
台 |
3571030 |
中型拖拉机 |
台 |
3610010 |
汽车 |
辆 |
3610030 |
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 |
辆 |
3610140 |
客车 |
辆 |
3610180 |
载货汽车 |
辆 |
3711050 |
铁路客车 |
辆 |
3711060 |
铁路货车 |
辆 |
3751010 |
摩托车整车 |
辆 |
3761010 |
两轮脚踏自行车 |
辆 |
3811050 |
发电机组(发电设备) |
千瓦 |
3851010 |
家用电冰箱 |
台 |
3852010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台 |
3853010 |
家用电风扇 |
台 |
3853050 |
家用吸排油烟机 |
台 |
3855010 |
家用洗衣机 |
台 |
3855070 |
家用吸尘器 |
台 |
3911030 |
微型计算机设备 |
台 |
3911050 |
其中:笔记本计算机 |
台 |
3913010 |
显示器 |
台 |
3921009 |
程控交换机 |
线 |
3922010 |
电话单机 |
部 |
3922030 |
传真机 |
部 |
3922040 |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
台 |
3951010 3952040 |
彩色电视机 组合音响 |
台 台 |
3963010 |
集成电路 |
万块 |
4410010 |
发电量 |
万千瓦小时 |
4411010 |
其中:火力发电量 |
万千瓦小时 |
4412010 |
水力发电量 |
万千瓦小时 |
4414010 |
风力发电量 |
万千瓦小时 |
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企业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单位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个体工商户按《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业(成立)时间 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包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营业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企业填写其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5)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3)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5)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产业活动单位数 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6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单位负责人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或:
年平均人数=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
12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给员工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 指企业报告期平均实际拥有的、与主营业务活动高度相关的人员数。
对于工业企业,包括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直接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管理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不属于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的运输、仓库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基本无关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财务状况
1. 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工程款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向发包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工程款。根据会计“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明细账对应科目填报。注意事项:(1)应收工程款中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押金,一般纳入“其他应收款”;(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
竣工工程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根据建筑业企业会计科目“竣工工程”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根据会计“产成品”科目的借方余额填报。
在产品 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根据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合计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指企业确认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其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根据会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 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流动负债合计 指流动负债之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法人资本 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外商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2. 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设置该科目,此处可填“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补贴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交所得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所得税”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 指企业报告期平均实际拥有的、与主营业务活动高度相关的人员数。
对于工业企业,包括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等直接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管理等与生产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不属于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的运输、仓库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基本无关的人员。
3.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制造成本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制造成本中的:
直接材料消耗 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备品配件)和其他直接材料。直接材料消耗价值量按不含进项税的购进价格计算。购进价格由下列各项组成: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库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指进项税以外的其他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直接人工 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其他直接费用 指企业发生的除直接材料费用和直接人工以外的,与生产产品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指企业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制造费用 指企业各生产车间(或分厂,下同)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但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 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 指为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提取的福利费。
折旧费 指生产车间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包括生产车间的厂房、建筑物、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
修理费 指生产车间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经营租赁费 指生产车间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土地租赁费用。
保险费 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保险费。
取暖费 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取暖费。
运输费 指生产车间在生产或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 指生产车间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和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洗理费等。
保健补贴、洗理费 指劳动保护费中所有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保健补贴和洗理费。
工具摊销 指生产工具摊销和车间管理用品摊销。
设计制图费 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设计制图费。
研发、试验检验费 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用于研发、试验检验的费用。
水电费 指生产车间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
水电费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指企业的水电费中包含的代政府部门征收的各种税费,具体包括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电费中的三峡基金、农网还贷、水库移民资金等。
机物料消耗 指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差旅费 指生产车间支付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办公费 指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劳务费 指生产车间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全部费用以及给雇佣的临时生产人员的,而且没有包括在直接人工中的劳务费用,如果这部分劳务费用已经包括在直接人工中,则此项免填。
邮政通信费 指生产车间用于邮政和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邮政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其中,邮政费指生产车间用于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等的费用;上网费指生产车间用于上互联网的费用。
外部加工费 指企业委托外单位(企业)加工支付的加工费。
社保费 指生产车间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
其他制造费用 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制造费用以外的所有制造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其他制造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其他制造费用”项,还包括企业制造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制造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制造费用”是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制造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项制造费用之后的差额。
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指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销售费用中的:
运输费 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装卸费 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装卸费。
包装费 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包装费。
保险费 指企业列支在销售费用中的保险费,既包括销售部门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保险费,也包括为销售货物投保的保险费。
仓库保管费 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仓库保管费用。
委托代销手续费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按代销合同规定支付的委托代销手续费。
广告费、展览费、宣传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产品所支付的广告费,参加展览、展销所支付的费用和进行各种宣传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费 指企业按销售收入的比例给销售人员的提成费。
经营租赁费 指企业为扩大销售而租用的柜台、设备等的费用,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销售服务费用 指企业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等的费用。
销售部门人员工资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
销售部门人员福利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福利费。
差旅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办公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邮政通信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用于邮政和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邮政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招待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各项招待费用。
折旧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
修理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机物料消耗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社保费 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为本机构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
其他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销售费用项目以外的所有销售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其他销售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其他销售费用”项,还包括企业销售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销售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销售费用”是企业会计账目中的“销售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销售费用之后的差额。
其他销售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指其他销售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中的:
公司经费 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
行政管理人员福利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福利费。
折旧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
差旅费 见损益及分配部分。
办公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修理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机物料消耗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工会经费 见损益及分配部分。
无形资产摊销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
邮政通信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用于邮政和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邮政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印刷费 指企业支付的各种印刷费。
会议费 指企业用于召开会议的费用。
水电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
水电费中上缴的各种税费 指企业的水电费中包含的代政府部门征收的各种税费,具体包括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电费中的三峡基金、农网还贷、水库移民资金等。
警卫消防费、人防基金 指企业进行警卫消防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和企业支付的人防基金。
仓库经费 指企业使用和租赁外单位仓库发生的费用。
劳动保护费 指企业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和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洗理费等。如果“制造费用”中已经核算了劳动保护费,则此项不包括“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
保健补贴、洗理费 指劳动保护费中所有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保健补贴和洗理费。不包括“制造费用”中已经核算并填报的部分。
上交管理费 指企业上交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
职工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指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
劳务费 指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全部费用以及给雇佣的临时生产人员的,而且没有包括在工资中的劳务费用,但不包括在“制造成本”中已经填报的劳务费。
社保费 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如果企业的社保费是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分别核算的,则本指标只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社保费;如果企业所有员工的社保费都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则本指标填报企业所有员工的社保费。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指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董事会费 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审计费) 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和企业接受审计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 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聘请企业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 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列入管理费的业务招待费用。
税金 见损益及分配部分。
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 指企业上交管理部门的各种专项费用的总和,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防洪建设费、煤炭开采企业的安全费用、煤炭风险基金、专项维简费及井巷费、新井建设基金、地面塌陷补偿、水土补治费、土地复垦费、水资源补偿费以及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各种政府规费、捐赠等。
技术转让费 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技术(研究)开发费 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不包括在“制造费用”中已经填报的“研发、试验检验费”。
技术(研究)开发费中支付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指企业的科研机构单独支付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如果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没有单独列出,而是包括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中,则此项免填。
汽车费支出 指企业用于汽车使用和保养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养路费、车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车费、耗油(天然气)费等,以及企业用于租车、打车的费用。
排污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 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坏账准备 指企业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此项。
存货跌价准备 指企业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此项。
其他管理费用 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管理费用项目以外的所有管理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账目中的“其他管理费用”项,还包括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管理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管理费用”是企业会计账目中的“管理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项管理费用之后的差额。
其他管理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 指其他管理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
汇兑损失 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计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金融服务和调剂外汇手续费 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也包括企业得到其他金融服务需支付的手续费。
其他财务费用 指除上述各项财务费用以外企业发生的其他所有财物费用。
4. 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5. 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指用于土地以及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支出。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土地购置 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土地购置费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根据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购置)”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房屋和建筑物 指建造和购置房屋及建筑物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住宅、生产厂房、仓库、商贸楼等房屋及道路、桥梁、隧道、堤坝等其他建筑物,其支出包括对现有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和改建支出。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机器设备 指购置机器和设备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信息与通信技术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以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运输工具 指运载人或物品的工具的支出。包括机动车辆、拖车和半拖车,船舶,铁路及电车轨道使用的机车和其他车辆,航空器和航天器,摩托车、脚踏车等方面的支出。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运输工具”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其他费用 指除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外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6.B103-2表填报原则和说明
一、填报原则
填报本表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产品制造成本跟着产值走”原则
只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就要计算相应的产品制造成本。
(二)“不重不漏”原则
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不重复,二是不遗漏。
不重复:由于企业的会计明细科目设置不尽相同,被调查企业可按照会计核算中实际使用的费用划分方法和核算方法进行填报,但要注意指标填报不要重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车间(分厂)将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等作为机物料消耗核算,那么在本表的“直接材料消耗”部分不填列,而在“制造费用”的“机物料消耗”中填列,以避免重复填报。
有的企业“动力”费在制造费用核算,填表时可填在“制造费用”下的“水电费”中,而“直接材料消耗”下的“动力”不填。
有的企业将制造费用中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福利费、公积金、社保费”等放在“直接人工”中核算,则这些费用填在“直接人工”中,制造费用中的相关指标不再包括。
2.有些小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较粗,如人员工资没有设置“直接人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等科目,而是将人员工资都放在一个科目核算,则填表时也填在该指标下,其他指标免填。类似的指标还有职工福利费、折旧、修理费、社保费、差旅费等等,都按上述方法处理。
3.销售费用部分有些指标是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费用科目,如销售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邮政通信费、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如果企业没有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其内部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则上述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中,而是列入管理费用。
另一层含义是不遗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本表所列指标不可能将企业的费用明细项目列全,为避免费用遗漏,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项下都设置了其他项,其他项是指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扣除已列出的费用项目后的余额,因此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各项的分项相加应等于该费用总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各个其他费用项下又设置了“其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该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其他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部分,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现成的科目,需要填表人员根据各种费用性质计算填报。
2.避免直接材料消耗与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遗漏填报。即如果企业产品生产中使用了自产自耗产品,应将自产自耗产品分解还原成直接材料消耗、直接人工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填报。
(三)凡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没有在本表所列的指标范围核算,但费用含义与本表所列的指标相同,则企业要进行调整填报。如有的企业没有将出口退税放在应交增值税中,而是与应交增值税并列,或转入流动负债中,造成遗漏。在填报本表时,要将出口退税调整到应交增值税中。有的地区征收地方教育费,列在营业外支出中,在填报本表时,可将地方教育费放在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及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中,同时调整管理费用的总数,而不能遗漏地方教育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 “采油采气成本”计入制造费用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勘探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其他管理费用中,同时调整该费用的总数。将“采油采气成本”中的“折旧费”、“勘探费用”中的“折旧费”以及企业损益表未反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油气资产折旧”均计入制造费用中的“折旧”中,企业出现其他类似特殊情况也按这一原则处理。
(四)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型企业,如果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等科目合并,只设置“材料”科目,则将“材料”消耗填在“直接材料消耗”和“原材料”中,其他各分项免填。
(五)当企业工业生产口径与期间费用口径不一致时,不能对期间费用进行调整。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进行非工业活动,二是企业的管理与核算模式包含了下属企业的一些期间费用。由于这两种情况难以做到费用分开核算,强行分劈会导致数据失真,因此,在填报时不要求企业调整期间费用的数据。
二、填报中需要强调的几点
(一)关于“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这两个指标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的指标,尚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填报这两项指标。同时,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管理费用中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两个指标。
(二)关于“投资收益”指标
“投资收益”包含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利润”中,而旧会计制度的“营业利润”则不包括“投资收益”。企业填报时,无论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都要填报“投资收益”指标,“营业利润”也按会计“利润表”的数据填报,不需要调整。
三、电力企业填报的特殊规定
由于电力企业执行完全成本核算方法,其会计科目和指标列示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为保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B103-1表式的统一完整,规定电力企业也按同一表式填报成本费用指标,但对其具体填报方法特做如下规定:
(一)发电企业的填报方法
发电企业的“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作为B103-2表中“制造成本”填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以外的各种费用填报在B103-2表“管理费用”项下的对应指标中,这些指标的合计数对应填报在“管理费用”栏。“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与“制造成本”明细项目的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B103-2表指标 |
发电企业生产成本 |
一、制造成本 |
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
1.直接材料消耗 (1)原材料 (2)燃料 (3)动力 2.直接人工 3.其他直接费用 4.制造费用 (3)折旧费 (4)修理费 (13)水电费 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
1+2+3 1.材料费 2.燃料费 3.购入电力费 4.工资+工资附加费 5.环境保护费+其他费用 6+7+8 6.折旧 7.修理费 8.水费及水资源费 其中:水资源费 |
(二)供电企业的填报方法
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作为B103-2表中“制造成本”填报,“生产成本”以外的各种费用填报在B103-2表“管理费用”项下的对应指标中,这些指标的合计数对应填报在“管理费用”栏。“生产成本”与“制造成本”明细项目的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B103-2表指标 |
供电企业生产成本 | ||||
一、制造成本 |
发电成本 |
输电成本 |
购电成本 |
供电成本 |
热力成本 |
1.直接材料消耗 (1)原材料 (2)燃料 (3)动力
2.直接人工
3.其他直接费用
4.制造费用 (3)折旧费 (4)修理费 (13)水电费 其中:上缴的各项税费 |
1+2+3 1.材料费 2.燃料费 3.购入电力费
4.工资+福利费
5.输电费+其他费用
6+7+8 6.折旧费 7.修理费 8.水费 其中:水资源费 |
1 1.材料费
2.工资+福利费
3.委托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
4+5 4.折旧费 5.修理费
|
1.购入电力费+输电费 |
1 1.材料费
2.工资+福利费
3.输电费+委托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
4+5 4.折旧费 5.修理费
|
1+2 1.材料费 2.燃料费
3.工资+福利费
4.其他费用
5+6+7 5.折旧费 6.修理费 7.水费 其中:水资源费 |
如果供电企业只有“发电成本”、“输电成本”、“购电成本”、“供电成本”、“热力成本”中的一种,则将该种成本的各项费用对应填报即可;如果企业有两种以上的成本,则需将这些成本的合计数填报在“制造成本”栏,并将这些成本中的相关费用按上述对应关系相加后填报在B103-2表的对应指标栏中,如某企业既有“发电成本”又有“输电成本”,则“发电成本”加上“输电成本”之和填报在“制造成本”栏,“发电成本”中的“材料费”加上“输电成本”中的“材料费”之和填报在“原材料”栏,其他指标依此类推。
(四)生产经营情况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从事工业直接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所消费的总电量。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电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电力。
(2)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电力。
(3)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电力。
(4)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电力。
(5)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电等。
不包括企业建筑施工用电和生活区用电。
产品产量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库存量 指工业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存手续的产品。
销售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报告期生产量。
②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和报告期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企业自用及其他 本指标包括企业自用量和其他两部分。企业自用量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为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自用量统计,而作为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房屋维修的数量,应作为销售量而不是自用量统计。其他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产品数量和盘盈盘亏的数量。企业以促销手段搭售的产品不能视为捐赠,而应作为销售对待。
订货量 指本企业报告期内接到的订货数量,即报告期内签订的生产订、供货合同或接到的其他形式的需求总量,不考虑是否完成。对于下面三种类型的企业在填报订货指标时,具体处理如下:
(1)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订货量应包括各销售网点报告期内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
(2)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以双方报告期内商订的供货量作为订货量。
(3)采取来料加工或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定制产品生产的企业,以最初签订加工合同的时间核定订货量。
订货额 指本企业报告期内接到的订货金额。与订货量的口径一致,凡是计算了订货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订货额。如果企业收到的订单上只有订货量而没有订货额,则要按照该批产品的预期销售价格(或以前的订货单价)计算出订货额来填报。
期末剩余订货量 指本企业报告期末止尚未兑现的订货数量,即企业现存的订货数量。对于下面三种类型的企业在填报期末剩余订货指标时,具体处理如下:
(1)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期末剩余订货量只包括到本期末止,销售网点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中,还没有发货的数量,生产总部已经发送的要货量不作为期末剩余订货量填报。
(2)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期末剩余订货量只包括到本期末止,双方商订的供货量中还没有发货的数量,企业已经发送的供货量不作为期末剩余订货量填报。
(3)采取来料加工或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定制产品生产的企业,期末剩余订货量只包括到本期末止,按加工合同签订时间核定的订货量中还没有实现的订货数量,企业已经实现的订货量不作为期末剩余订货量填报。
期末剩余订货额 指本企业报告期末止尚未兑现的订货金额。与期末剩余订货量的口径一致,凡是计算了期末剩余订货量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其期末剩余订货额。
生产能力 一般指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但也有些产品指其主要设备的能力。在填报时分为两种情况:
(1)产品生产能力: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报告期内可能达到的生产量。企业在具体填报时,可以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原有设计能力未经重大技术改造的用设计能力填报;经过技术改造后,有技术改造后设计能力的,填报技术改造后的设计能力。第二种是原有设计能力已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核定能力的,按核定能力填报。第三种是既没有设计能力也没有核定能力,或原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已与实际生产水平相差很大,按查定能力填报。
(2)设备能力:指某种设备的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说,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即一般所称的设备效率,或设备生产率,它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
企业在具体填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以生产能力表的产品为基准填报。以水泥生产设备为例,如果企业的设备既能生产水泥,也能生产水泥熟料,而报告期企业只生产熟料,没有生产水泥,则企业不能填报水泥的生产能力。
(2)停产企业要继续填报生产能力。
(3)破产企业不需填报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相应的生产能力之比。
(五)信息化情况
计算机(数) 指期末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 指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系统的制定、设计、开发、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评估的人员。
局域网(LAN) 指在局部区域,如单一建筑物、独立部门,连接计算机的网络,可以是无线网络。
互联网 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窄带 包括通过模拟调制解调器(电话线拨号)、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速度低于256kbit/s的DSL和移动电话以及表明下载速度低于256kbit/s的其他接入方式。请注意,窄带移动电话接入服务包括CDMA1*(版本0)、GPRS、WAP和i-mode。
固定宽带 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DSL(数字用户线路)、电缆调制解调器、高速租用线路、光纤入户、输电线、微型、固定无线、无线局域网和WiMAX。
移动宽带 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宽带CDMA(W-CDMA),可通过任何装置(如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者移动电话等)接入。
互联网接入带宽 带宽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可传输的资料数量,亦即在传输管道中可以传递数据的能力。互联网接入带宽是指在单位时间内从网络中的某一点到另一点所能通过的最高数据率,即网络可通过的最高数据流量,通常的单位是bps(bit per second)。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指企业(单位)通过浏览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与政府相关的信息。
与政府机构互动 包括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构采购或者销售、在线支付以及在线填写或者下载政府要求提供的表格等活动。
提供客户服务 包括企业(单位)通过网站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产品的规格、价目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维修咨询、在线订单跟踪等)。
在线提供产品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交付产品(如报告、软件、音乐、视频、电脑游戏等)、以及提供在线服务(如计算机相关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预订或金融服务等)。
员工培训 包括企业(单位)基于内网或者外部网站开展的电子教学应用。
网站(数) 指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其中包括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CN和类别顶级域名(gTLD)下的web站点,该域名的注册者位于中国境内。期末拥有网站数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
搜索引擎 指通过一定的策略和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提取各个网站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建立起数据库,根据用户检索和查询条件匹配信息显示给用户的互联网服务系统。
电子商务平台 是为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一般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帐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一般分为B2B、B2C、C2C等几种形式。
电子邮件 是一种通过网络实现相互传送和接收信息的现代化通信方式。电子邮件账号(地址)在形式上通常以“ABC@域名”的形式呈现,这里的ABC可以是字母、符号、或者文字。
微博 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允许用户发布的内容一般较短,大多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博客 是一种提供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等服务的网站或频道。
社交网站 指的是狭义的社交网站,即与人人网、校内网等形态和功能类似的、基于用户真实社交关系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平台的社交网站,这些网站一般鼓励用户尽可能提供真实信息。
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互联网。
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