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
报表制度
(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
柳州市统计局印制
2012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制度由柳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 基层年报表式
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7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9
4.财务状况(E103表) ·········································································································· 10
5.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 11
6.信息化情况(109表)·········································································································· 12
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 13
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4
9.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 15
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 16
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 17
1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 19
(二) 基层定报表式
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0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2
3.财务状况(E203表) ·········································································································· 23
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 24
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 25
6.批发和零售业调查问卷(E210表) ····················································································· 25
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 26
8.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 ························································· 27
9.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221表)········································· 28
10.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222表)·················································· 29
(三) 综合定报表式
1.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 30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30
3.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421表)········································· 31
4.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422表)···················································· 31
四、附录
(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批发和零售业)············································································· 32
(二)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7
(三)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2
(四)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2
(五)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43
(六) 商品分类目录···················································································································· 44
(七)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45
(八) 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46
(九)自治区重点监测的42个工业园区、产业园名单及代码······················································· 47
(十)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48
(十一)广西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84
.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商品消费情况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统计局对各市、县(区)统计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市、县(区)统计局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统计原则: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按法人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即法人单位统计数据应包括其所属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的数据;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经营地统计。
(六)有关说明和主要制度变化
1.组织实施方面变化。
(1)限上法人数据统一使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取消原重点企业联网直报系统。
(2)批发和零售业的“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表(102-1、202-1表)、“信息化情况”表(109表),统一布置,贸易统计专业催报,分别由人口统计专业、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数据审核、查询等后期数据处理工作。2012年“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表在去年报表基础上新增了按职业类型分组的指标。“信息化情况”表改为问卷调查,由4个指标增加为17个指标,信息化指标填报范围改为大型企业。
2.重点企业报表的变化:增加季度调查问卷(E210表),统计范围为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小微企业(限上范围)。财务季报(E203表)填报范围改为大型企业。
3.其他变化:取消基本单位调查表(101-1、101-2、E107表)中的指标“行业代码(2002年标准)”;调整财务状况表(E103、E203表)部分指标,年报增加指标“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季报增加指标“应付职工薪酬”;连锁企业报表(E120-1表)中增加指标“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等,“零售业态”改为“批发零售连锁业态”。
4.免报全部1月份月报。
(七)关于广西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的单位划分问题。为与广西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相衔接,对广西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的单位划分特作如下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以及所属的地市级石油销售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县及县以下的石油销售单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八)本报表制度由柳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方式及报送(验收)日期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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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年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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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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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法人单位 |
2013年2月28日24时前使用企业一套表软件网上填报 |
5 | |||||||||||||||||||||||||||||||||||||||||||||||||||||||||||||||||||||||||||||||||||
101-2表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
同上 |
7 | |||||||||||||||||||||||||||||||||||||||||||||||||||||||||||||||||||||||||||||||||||
1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9 | |||||||||||||||||||||||||||||||||||||||||||||||||||||||||||||||||||||||||||||||||||
E103表 |
财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10 | |||||||||||||||||||||||||||||||||||||||||||||||||||||||||||||||||||||||||||||||||||
E104-1表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11 | |||||||||||||||||||||||||||||||||||||||||||||||||||||||||||||||||||||||||||||||||||
109表 |
信息化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12 | |||||||||||||||||||||||||||||||||||||||||||||||||||||||||||||||||||||||||||||||||||
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
| |||||||||||||||||||||||||||||||||||||||||||||||||||||||||||||||||||||||||||||||||||||||
E104-3表 |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
年报 |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
次年2月8日前 表式报 |
13 |
| ||||||||||||||||||||||||||||||||||||||||||||||||||||||||||||||||||||||||||||||||||
E107表 |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14 |
| ||||||||||||||||||||||||||||||||||||||||||||||||||||||||||||||||||||||||||||||||||
E108表 |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
次年1月10日前 表式报 |
15 |
| ||||||||||||||||||||||||||||||||||||||||||||||||||||||||||||||||||||||||||||||||||
E120-1表 |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
次年2月8日前 表式报 |
16 |
| ||||||||||||||||||||||||||||||||||||||||||||||||||||||||||||||||||||||||||||||||||
E120-2表 |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17 |
| ||||||||||||||||||||||||||||||||||||||||||||||||||||||||||||||||||||||||||||||||||
E130表 |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年商品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
次年2月5日前 表式报 |
19 |
| ||||||||||||||||||||||||||||||||||||||||||||||||||||||||||||||||||||||||||||||||||
(二)基层定报表式 |
| |||||||||||||||||||||||||||||||||||||||||||||||||||||||||||||||||||||||||||||||||||||||
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
| |||||||||||||||||||||||||||||||||||||||||||||||||||||||||||||||||||||||||||||||||||||||
2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
免报
|
20 | |||||||||||||||||||||||||||||||||||||||||||||||||||||||||||||||||||||||||||||||||||
2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季报 |
同上
|
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24时前网上填报,4季度免报
|
22 | |||||||||||||||||||||||||||||||||||||||||||||||||||||||||||||||||||||||||||||||||||
E203表 |
财务状况 |
季报 |
辖区内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
季后1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23 |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方式及报送(验收)日期 |
页码 | |||||||||||||||||||||||||||||||||||||||||||||||||||||||||||||||||||||||||||||||||||
E204-1表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
月报 |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法人单位
|
3月月后6日、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7日、其他月月后3日24时前网上填报, 1月免报
|
24 | |||||||||||||||||||||||||||||||||||||||||||||||||||||||||||||||||||||||||||||||||||
E204-2表 |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 库存 |
季报 |
同上
|
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25 | |||||||||||||||||||||||||||||||||||||||||||||||||||||||||||||||||||||||||||||||||||
E210表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调查问卷 |
季报 |
辖区内大型,部分中型、小型和微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
同上
|
25 | |||||||||||||||||||||||||||||||||||||||||||||||||||||||||||||||||||||||||||||||||||
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表 |
| |||||||||||||||||||||||||||||||||||||||||||||||||||||||||||||||||||||||||||||||||||||||
E204-3表 |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
月报 |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
3月、4月月后5日、9月月后6日、12月次年1月6日、其他月月后3日前,表式报;1月免报。 |
26 |
| ||||||||||||||||||||||||||||||||||||||||||||||||||||||||||||||||||||||||||||||||||
E204-4表 |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
季报 |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
当季最后一个月的13日前,表式报 |
27 |
| ||||||||||||||||||||||||||||||||||||||||||||||||||||||||||||||||||||||||||||||||||
E221表 |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 |
季报 |
成品油批发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
季后10日前 表式报 |
28 |
| ||||||||||||||||||||||||||||||||||||||||||||||||||||||||||||||||||||||||||||||||||
E222表 |
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 (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 |
季报 |
成品油零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同上 |
29 |
|
1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
104 |
报表类别 □ 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D运输邮电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业 F其他服务业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91 |
单位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 ||||
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
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电话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传真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204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6.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 □□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地(区、市、州、盟) 50县(区、市、旗)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
208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其他 |
210 |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 1是 2否 |
211 |
机构类型 □□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
212 |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个 其中: 1农林牧渔业 个 2工业 个 3建筑业 个 4批发和零售业 个 5住宿和餐饮业 个 6房地产业 个 9其他 个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5暂定 9其他 |
E01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E02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心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 2050电话购物 |
E03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S01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S02 |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 2二星 3三星 4四星 5五星 9其他 |
S03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和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
4.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自治区统计局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5.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已通过各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年度审批的指标,开网后不得再修改,包括:“101组织机构代码”和“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2)“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2年年报“财务状况”(E103表)中“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10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1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81 |
单位类别 □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 |||
182 |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
192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
195 |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
196 |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千元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电话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传真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204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6.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 |||
208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211 |
机构类型 □□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
E01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E02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心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 2050电话购物 |
E03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S01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S02 |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 2二星 3三星 4四星 5五星 9其他 |
S03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和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
4.本表由法人单位填报或调整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指标数据。
5.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自治区统计局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可以
修改数据,增加新增的产业活动单位,也可以删除不存在的产业活动单位。
6.本表“103行业代码”和“105”中“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加灰底的指标由统计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7.“182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指标数据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中摘抄取得,调查单位免填,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1 0 2-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
— 01 02 03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76 77 78 79 80 |
|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
—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81 82 83 84 85 20 — 21 22 23 — 86 87 88 89 90 |
|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本表“补充资料一”和“补充资料二”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86=81/76
(6)87=82/77 (7)88=83/78 (8)89=84/79 (9)90=85/80
5.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财务状况
表 号:E1 0 3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千 元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101 — 201 202 205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
|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其中:补贴收入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五、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土地购置 房屋和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费用 |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5 324 327 328 — 401 402 403 404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201≥202+205 (2)如果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则:208=209-210
(3)如果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则:208≥209-210
(4)210≥211 (5)213=217+218 (6)213≥201+208 (7)214≥215 (8)219=220+221+222+223+224+225
(9)301≥302 (10)307≥308 (11)309≥310 (12)313>314+315+316
(13)501=502+503+504+505+506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表 号:E 1 04-1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丙 |
1 |
商品购进额 其中:进口 商品销售额 批发额 其中:出口 零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2 03 04 05 06 07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本表填报数据大于或等于零
(2)01≥02 (3)03=04+06 (4)04≥05 (5)07≥01-03
信息化情况
表 号:1 0 9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一、基本信息 | |
01 |
贵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计算机?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04) |
02 |
截止2012年底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数量 台 |
03 |
贵企业有多少员工在工作中每周至少使用一次计算机 人? |
04 |
贵企业是否有专职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 □ 1是 2否 |
05 |
贵企业是否有局域网(LAN) □ 1是 2否 |
06 |
贵企业在以下内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采用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财务管理 □ 2购销存管理 □ 3生产制造管理 □ 4物流配送管理 □ 5客户关系管理 □ 6人力资源管理 □ 7其他 □ |
07 |
贵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互联网? □ 1是 2否 (如选“2否”停止调查) |
08 |
贵企业有多少员工在工作中每周至少使用一次互联网 人? |
09 |
贵企业通过哪些方式接入互联网(可多选)? 1窄带(固定拨号/ISDN) □ 2固定宽带 □ 3移动宽带 □ 4其他 □ 如果通过移动宽带上互联网,通过什么手段(可多选)?3.1笔记本 □3.2平板电脑 □3.3手机 □3.4其他 □ |
10 |
贵企业的互联网接入带宽是多少? □ 1网速<1Mbps 2 1Mbps≤网速<10Mbps 3 10Mbps≤网速<30Mbps 4 30Mbps≤网速<100Mbps 5 100Mbps≤网速<500Mbps 6 500Mbps≤网速<1G 7网速≥1G |
11 |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过哪些与以下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可多选)? 01收发电子邮件 □ 02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 03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4与政府机构互动(不包括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5使用网上银行 □ 06使用其他金融服务(网上交易股票、基金、保险等) □ 07提供客户服务 □ 08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 □ 09在线提供产品 □ 10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 □ 11员工培训 □ 12对外或者对内招聘 □ 13其他 □ |
12 |
贵企业是否有网站?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14) |
13 |
截止2012年底拥有网站数量 个 |
14 |
贵企业是否通过互联网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16) |
15 |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时,具体采取哪些形式(可多选)? 1独立网站(自有网站) □ 2互联网广告 □ 3搜索引擎 □ 4电子商务平台 □ 5电子邮件 □ 6微博 □ 7博客 □ 8社交网站 □ 9其他 □ |
二、电子商务 | |
16 |
贵企业2012年是否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销售)? □ 1是 2否 (如选“2否”转至问题17) 如果选“1是”,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不含增值税) 千元 其中:销售给企业(单位)(B2B) 千元,销售给消费者个人(B2C) 千元 |
17 |
贵企业2012年是否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采购)? □ 1是 2否 (如选“2否”停止调查) 如果选“1是”,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不含增值税) 千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销售给企业(单位)(B2B)+销售给消费者个人(B2C)
(2)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财务状况”(E103表)中的“营业收入(301)”
(3)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财务状况”(E103表)中的“营业成本(307)”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表 号:E104-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丙 |
1 |
商品购进额 其中:进口 商品销售额 批发额 其中:出口 零售额 期末商品库存额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2 03 04 05 06 07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审核关系:
(1)本表数据全部大于或等于零 (2)01≥02 (3)03=04+06 (4)04≥05 (5)07≥01-03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表 号:E 1 0 7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20 年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03 |
行业类别 行业代码(2011标准) □□□□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2 3 | |||||||||||||||||||||||||||||||||||||||||||||||||||||||||||||||||||||||||||||||||||||||
04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05 |
单位类别 □ 1产业活动单位 2个体经营户 | |||||||||||||||||||||||||||||||||||||||||||||||||||||||||||||||||||||||||||||||||||||||
06 |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个体户免填)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 | |||||||||||||||||||||||||||||||||||||||||||||||||||||||||||||||||||||||||||||||||||||||
07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08 |
商品销售额 千元 | |||||||||||||||||||||||||||||||||||||||||||||||||||||||||||||||||||||||||||||||||||||
09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10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11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410个体户 151国有独资公司 420个人合伙 | |||||||||||||||||||||||||||||||||||||||||||||||||||||||||||||||||||||||||||||||||||||||
12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
13 |
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
14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心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购物中心 2050电话购物 | |||||||||||||||||||||||||||||||||||||||||||||||||||||||||||||||||||||||||||||||||||||||
15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填报说明:“03行业类别”中的行业代码、“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中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06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中的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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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 |||||||||||||||||||||||||||||||||||||||||||||||||||||||||||||||||||||||||||||||||||||||||||
20 年 |
表 号:E108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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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样本单位代码(由调查人员填写) □□□□□□-□□□-□□□-□□□-□□ 02样本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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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样本单位营业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街、门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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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通讯号码 |
05所属行业 □□ |
06样本单位位于□□□ (统计机构填写) | |||||||||||||||||||||||||||||||||||||||||||||||||||||||||||||||||||||||||||||||||||||||||
|
|
51批发业 52零售业 |
110城区 120镇区 200乡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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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登记注册类型 □□□ |
08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
|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0联营企业 |
150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0私营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0外商投资企业 400个体经营户
| |||||||||||||||||||||||||||||||||||||||||||||||||||||||||||||||||||||||||||||||||||||||||
|
09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营类别 □□ (唯一选择,按销售额比例最大者归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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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0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03化妆品类 04金银珠宝类 05日用品类 06五金、电料类 07体育、娱乐用品类 |
08书报杂志类 0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1中西药品类 12文化办公用品类 13家具类
|
14通讯器材类 15煤炭及制品类 16木材及制品类 17石油及制品类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19金属材料类
|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22汽车类 23种子饲料类 24棉麻类 25其他类 | ||||||||||||||||||||||||||||||||||||||||||||||||||||||||||||||||||||||||||||||||||||||||
|
10商品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_千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填报。
2.本表样本单位代码一共17位,前12位为区划代码,第13-15位为样本顺序码,第16位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区分码(1企业,2个体经营户),第17位为域码(批发业为1,零售业为2)。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 |
| ||||||||||||||||||||||
组织机构代码□□□□□□□□—□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
20 年 |
表 号:E12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 |||||||||||||||||||||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填写全部品牌): | |||||||||||||||||||||||
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
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 □□□ | |||||||||||||||||||||||
批发业 511农、林、牧产业批发 512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13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14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15医疗及医疗器材批发
|
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 批发 517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518贸易经纪与代理 519其他批发 |
零售业 521综合零售 522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23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24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525医疗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26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527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28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529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 ||||||||||||||||||||
登记注册类型 □□□ | |||||||||||||||||||||||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 |||||||||||||||||||
批发零售连锁业态(所选代码为唯一,多业态连锁按照销售额比重最大的填报) □□□□ | |||||||||||||||||||||||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
1080专业店 1081其中:加油站 |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
1120厂家直销中心 9000其他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计 |
直营店 |
加盟店 |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
一、门店总数 二、年末从业人员数 三、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四、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额 其中: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五、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 其中:零售额 |
个 人 平方米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填报。
2.本表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04≥05,05≥06+07,08≥09;列关系:1=3+5,2=4+6。
组织机构代码□□□□□□□□—□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 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20 年 |
表 号:E12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计量单位: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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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代码 |
门店总数 |
直营店数 |
加盟店数 |
配送中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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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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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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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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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合计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其中:石家庄 山 西 其中:太原 内蒙古 其中:呼和浩特 辽 宁 其中:沈阳 大连 吉 林 其中:长春 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 上 海 江 苏 其中:南京 浙 江 其中:杭州 宁波 安 徽 其中:合肥 福 建 其中:福州 厦门 江 西 其中:南昌 山 东 其中:济南 青岛 河 南 其中:郑州 |
00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30100 140000 140100 150000 150100 210000 210100 210200 220000 220100 230000 230100 310000 320000 320100 330000 330100 330200 340000 340100 350000 350100 350200 360000 360100 370000 370100 370200 410000 4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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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地区 |
代码 |
门店总数 |
直营店数 |
加盟店数 |
配送中心数 |
| |||||
自有 |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湖 北 |
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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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武汉 |
4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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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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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沙 |
4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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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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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州 |
4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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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4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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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4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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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南宁 |
4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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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4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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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海口 |
46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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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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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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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成都 |
5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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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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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贵阳 |
5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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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 南 |
5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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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昆明 |
53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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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5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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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拉萨 |
54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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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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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西安 |
61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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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6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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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兰州 |
620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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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6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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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西宁 |
6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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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6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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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川 |
6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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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6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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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乌鲁木齐 |
6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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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国外 |
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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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填报。
2.本表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全国合计=各省之和+港澳台及国外,各省≥其中各地市之和;列关系:1=3+5,2=4+6,7≥9,8≥10。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 |||||||||
市场详细名称: 市场编码(统计机构填) □□□□□□—□□□ |
20 年 |
表 号:E130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3年6月 | |||||||
一、市场基本情况 | |||||||||
市场经营地详细地址(E0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E02):□□□□□□ 邮政编码(E03):□□□□□□ 联系电话(E04): |
市场类别(统计机构填写)(E05)□□□ 年末营业面积(E06): 平方米 总摊位数(市场摊位容量)(E07): 个 营业状态(E09) □ 1常年营业 2季节性营业 3其他 经营方式(E10) □ 1以批发为主 2以零售为主 经营环境(E11) □ 1露天式 2封闭式 3其他 | ||||||||
二、市场交易情况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年末出租 摊位数 (个) |
成交额 (万元) |
指标名称 |
代码 |
年末出租 摊位数 (个) |
成交额 (万元) |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
总 计 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1)粮油、食品类 其中:粮油类 肉禽蛋类 水产品类 蔬菜类 干鲜果品类 (2)饮料类 (3)烟酒类 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服装类 (2)鞋帽类 (3)针纺织品类 3.化妆品类 4.金银珠宝类 5.日用品类 其中:洗涤用品类 儿童玩具类 6.五金、电料类 7.体育、娱乐用品类 8.书报杂志类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
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1.中西药品类 其中:西药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12.文化办公用品类 13.家具类 14.通讯器材类 15.煤炭及制品类 16.木材及制品类 17.石油及制品类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其中:化肥类 19.金属材料类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其中:农机类 22.汽车类 23.种子饲料类 24.棉麻类 25.其他类 |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
|
市场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年商品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填报。
2.本表市场编码共9位,前6位为市场所在县(市、区、旗)的行政区划码,第7-9位为顺序码。
3.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10=11+20+24+25+26+29+30+31+32+33+34+37+38+39+40+41+42+43+45+46+47+49+50+51+52,11=12+18+19,12≥13+14+15+16+17,20=21+22+23,26≥27+28,34≥35+36,43≥44,47≥48。
(二) 基层定报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2 0 1-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101 |
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3 |
行业类别(GB/T 4754-2011)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 ||||
行业代码 □□□□ | |||||
104 |
报表类别 □ 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D运输邮电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业 F其他服务业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
191 |
单位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 ||||
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
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 ||||
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 |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 ||
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电话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传真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网 址 | |||
204 |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市、州、盟) 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 机关级别 □ 登记注册号 6.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 □ | ||||
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 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9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 □□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40地(区、市、州、盟) 50县(区、市、旗)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
208 |
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9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企业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其他 |
210 |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 1是 2否 |
211 |
机构类型 □□ 10企业 20事业单位 30机关 40社会团体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 53居委会 54村委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
212 |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个 其中: 1农林牧渔业 个 2工业 个 3建筑业 个 4批发和零售业 个 5住宿和餐饮业 个 6房地产业 个 9其他 个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5暂定 9其他 |
E01 |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E02 |
零售业态 □□□□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 1020便利店 1030折扣店 1040超市 1050大型超市 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 1080专业店 1090专卖店 1100家居建材商店 1110购物中心 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 2020邮购 2030网上商店 2040自动售货亭 2050电话购物 |
E03 |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S01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门店 9其他 |
S02 |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 1一星 2二星 3三星 4四星 5五星 9其他 |
S03 |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行修改;国家统计局或自治区统计局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202- 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4 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季 |
1—本季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单位负责人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元 元 元 |
— 01 71 05 06 07 08 09 10 11 — 12 13 18 19 20 21 22 23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季度免报。
3.本表“补充资料一”和“补充资料二”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01≥71
财务状况
表 号:E2 0 3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计量单位:千 元
指标名称 |
代码 |
1—本季 |
上年同期 |
甲 |
乙 |
1 |
2 |
一、年初存货 二、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 存货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五、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
101 — 201 205 213 217 — 301 302 307 308 309 310 312 313 314 317 323 327 — 401 402 501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季后1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及未进行数据复制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审核关系:
(1)201≥205 (2)213≥201 (3)301≥302
(4)307≥308 (5)309≥310 (6)313≥314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表 号:E204-1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园区代码:□□□ 20 年 月 计量单位:千 元
商品分类 |
代码 |
商品销售额 |
| ||||||
零售额 | |||||||||
本年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商品分类 |
10 — |
| |||||||
补充资料: 期末商品库存额 本 年(61) 千元 上年同期(62) 千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月、4月月后6日,9月月后9日,12月次年1月7日,其他月月后3日24时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园区代码由各县(区)统计局填写,填报单位为园区范围内从事批发零售经营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5.本表“商品分类”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6.审核关系:
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
(1)合计=商品目录分类目录中11+20+24+25+26+29+…+34+37+…+43+45+46+47+49+…+52
(2)11=12+18+19 (3)12≥13+…+17 (4)20=21+22+23 (5)26≥27+28
(6)34≥35+36 (7)43≥44 (8)47≥48
(9)木材及制品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其中:化肥类、金属材料类、其中:农机类、种子饲料类的零售额应为0
列关系:
(1)1≤2 (2)3≤4 (3)5≤6 (4)7≤8
(5)1≥5 (6)2≥6 (7)3≥7 (8)4≥8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表 号:E204-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商品购进量 |
商品销售量 |
期末商品 库存量 | |||||||
本年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 同期 | |||||||
本季 |
1-本季 |
本季 |
1-本季 |
本季 |
1-本季 |
本季 |
1-本季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本表甲栏下按《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填报。
5.审核关系:
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汽车(14)≥轿车(15)
列关系: (1)1≤2 (2)3≤4 (3)5≤6 (4)7≤8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调查问卷
表 号:E 2 1 0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4 年 1 月
01 |
本季度企业商品销售情况比上季度 □ ①明显好 ②稍好 ③差不多 ④稍差 ⑤明显差 |
02 |
本季度企业用工人数比上季度 □ ①明显增加 ②有所增加 ③基本持平 ④有所减少 ⑤明显减少 |
03 |
本季度企业流动资金情况 □ ①相当充裕 ②充裕 ③一般 ④紧张 ⑤相当紧张 |
04 |
本季度企业商品库存比上季度 □ ①明显增加 ②有所增加 ③基本持平 ④有所减少 ⑤明显减少 |
05 |
本季度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多选) ①用工短缺 □ ②成本上升 □ ③竞争激烈 □ ④其他(请注明)□ |
06 |
本季度企业新接订单量比上季度(限批发业填报) □ ①明显增加 ②有所增加 ③基本持平 ④有所减少 ⑤明显减少 ⑥没有订单 |
07 |
预计下季度企业商品销售增速比本季度 □ ①明显加快 ②有所加快 ③基本持平 ④有所放慢 ⑤明显放慢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部分中型、小型和微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表 号:E 204-3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园区代码:□□□ 20 年 月 计量单位:千 元
商品分类 |
代码 |
商品销售额 |
| ||||||
零售额 | |||||||||
本年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本月 |
1—本月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总 计 商品分类 |
10 — |
| |||||||
补充资料: 期末商品库存额 本 年(61) 千元 上年同期(62) 千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非批发和零售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报送时间为3月、4月月后5日、9月月后6日、12月次年1月6日、其他月月后3日前,表式报;1月免报。
3.园区代码由各县(区)统计局填写,填报单位为园区范围内从事批发零售经营业务的非批发和零售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4.本表“商品分类”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
5.审核关系:
全部指标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
(1)合计=商品目录分类目录中11+20+24+25+26+29+…+34+37+…+43+45+46+47+49+…+52
(2)11=12+18+19 (3)12≥13+…+17 (4)20=21+22+23 (5)26≥27+28 (6)34≥35+36
(7) 43≥44 (8)47≥48
(9)木材及制品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其中:化肥类、金属材料类、其中:农机类、种子饲料类的零售额应为0
列关系:(1)1≤2 (2)3≤4 (3)5≤6 (4)7≤8 (5)1≥5 (6)2≥6 (7)3≥7 (8)4≥8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 |||||||||||||||||||||||||||||||||||||||||||||||||||||||||||||||||||||||||||
20 年 季 |
表 号:E204-4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金 额 | ||||||||||||||||||||||||||||||||||||||||||||||||||||||||||||||||||||||||
第1月 |
第2月 |
第3月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
商品销售额 其中:零售额 |
元 元 |
01 02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填报,报送时间由当地统计局另行规定。
2.金额为记帐7日合计数。
3.本表样本单位代码一共17位,前12位为行政区划码,第13-15位为样本顺序码,第16位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区分码(1企业,2个体经营户),第17位为域码(批发业为1,零售业为2)。
4.本表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季 |
表 号:E 2 2 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
单位经营地详细地址和行政区划代码(E01) |
登记注册类型(E06) □□□ |
| |||||||||||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 □□□□□□ |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
邮政编码(E02) □□□□□□ |
| ||||||||||||
联系电话(E03) |
| ||||||||||||
单位类别(E04) □ 1法人 2分支机构 |
| ||||||||||||
归属企业(E05) □ 1中石油 2中石化 3中海油 4中化 9其他 |
| ||||||||||||
二、能源商品流转 |
| ||||||||||||
品种 |
计量 |
代码 |
期 初 库存量 |
累 计 购进量 |
|
累 计 销售量 |
|
|
期 末 库存量 | ||||
购自省 (区、市)外 |
销往省 (区、市)外 |
售予省内批发和零售企业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汽油 其中:93" 柴油 其中:0"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成品油批发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报送时间由当地统计局另行规定。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3≥04;列关系:2≥3,4≥5+6。
3.成品油主要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汽油,1升=0.74千克;重柴油,1升=0.92千克;轻柴油,1升=0.87千克。
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 (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20 年 季 |
表 号:E 2 2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
单位经营地详细地址和行政区划代码(E01) |
登记注册类型(E06) □□□ | ||||||||||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 □□□□□□ |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个体经营 410个体户 420个人合伙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邮政编码(E02) □□□□□□ | |||||||||||
联系电话(E03) | |||||||||||
单位类别(E04) □ 1法人 2分支机构 3个体经营户 | |||||||||||
归属企业(E05) □ 1中石油 2.中石化 3.中海油 4中化 9其他 | |||||||||||
二、能源商品流转 |
| ||||||||||
品种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期初库存量 |
累计销售量 |
|
期末库存量 |
| ||||
本季销售量 |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 ||||
汽油 其中:93" 柴油 其中:0"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成品油零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填报,报送时间由当地统计局另行规定。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3≥04;列关系:2≥3。
3.成品油主要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汽油,1升=0.74千克;重柴油,1升=0.92千克;轻柴油,1升=0.87千克。
四、附 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批发和零售业)
(GB/T4754—2011)
代码 |
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F |
|
|
|
批发和零售业 |
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 |
|
51 |
|
|
批发业 |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 |
|
|
511 |
|
农、林、牧产品批发 |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林产品及牲畜、畜产品、鱼苗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包括以批发为目的的农副产品收购活动 | |
|
|
|
5111 |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
| |
|
|
|
5112 |
种子批发 |
| |
|
|
|
5113 |
饲料批发 |
| |
|
|
|
5114 |
棉、麻批发 |
| |
|
|
|
5115 |
林业产品批发 |
指林木种苗、采伐产品及采集产品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16 |
牲畜批发 |
| |
|
|
|
5119 |
其他农牧产品批发 |
| |
|
|
512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21 |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
| |
|
|
|
5122 |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 |
| |
|
|
|
5123 |
果品、蔬菜批发 |
| |
|
|
|
5124 |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 |
| |
|
|
|
5125 |
盐及调味品批发 |
| |
|
|
|
5126 |
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
| |
|
|
|
5127 |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 |
指可直接饮用或稀释、冲泡后饮用的饮料、酒及茶叶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28 |
烟草制品批发 |
指经过加工、生产的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29 |
其他食品批发 |
| |
|
|
513 |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指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日杂品、家用电器、家具等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31 |
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
| |
|
|
|
5132 |
服装批发 |
| |
|
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
5133 |
鞋帽批发 |
| |
|
|
|
5135 |
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 |
指灶具、炊具、厨具、餐具及各种容器、器皿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卫生间的用品用具和生活用清洁、清扫用品、用具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34 |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
| |
|
|
|
5136 |
灯具、装饰物品批发 |
| |
|
|
|
5137 |
家用电器批发 |
| |
|
|
|
5139 |
其他家庭用品批发 |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514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指各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及其他文化用品、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41 |
文具用品批发 |
| |
|
|
|
5142 |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 |
|
|
|
5143 |
图书批发 |
| |
|
|
|
5144 |
报刊批发 |
| |
|
|
|
5145 |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
| |
|
|
|
5146 |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
| |
|
|
|
5149 |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
| |
|
|
515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指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及医疗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包括兽用药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51 |
西药批发 |
| |
|
|
|
5152 |
中药批发 |
指中成药、中药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53 |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
| |
|
|
516 |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指煤及煤制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61 |
煤炭及制品批发 |
| |
|
|
|
5162 |
石油及制品批发 |
| |
|
|
|
5163 |
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 |
| |
|
|
|
5164 |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
| |
|
|
|
5165 |
建材批发 |
指建筑用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66 |
化肥批发 |
| |
|
|
|
5167 |
农药批发 |
| |
|
|
|
5168 |
农用薄膜批发 |
| |
|
|
|
5169 |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 |
| |
|
|
517 |
|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
提供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通器材、电料、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71 |
农业机械批发 |
| |
|
|
|
5172 |
汽车批发 |
| |
|
|
|
5173 |
汽车零配件批发 |
| |
|
|
|
5174 |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 |
| |
|
|
|
5175 |
五金产品批发 |
指小五金、工具、水暖部件及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
5176 |
电气设备批发 |
| |
|
|
|
5177 |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
| |
|
|
|
5178 |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
指电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79 |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
| |
|
|
518 |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指代办商、商品经纪人、拍卖商的活动;专门为某一生产企业做销售代理的活动;为买卖双方提供贸易机会或代表委托人进行商品交易代理活动 | |
|
|
|
5181 |
贸易代理 |
指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为实现供求双方达成交易,按协议收取佣金的贸易代理 | |
|
|
|
5182 |
拍卖 |
| |
|
|
|
5189 |
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
| |
|
|
519 |
|
其他批发业 |
指上述未包括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
|
|
5191 |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
指将可再生的废旧物资回收,并批发给制造企业作初级原料的活动 | |
|
|
|
5199 |
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
| |
|
52 |
|
|
零售业 |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 |
|
|
521 |
|
综合零售 |
| |
|
|
|
5211 |
百货零售 |
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 |
|
|
|
5212 |
超级市场零售 |
指经营食品、日用品等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 | |
|
|
|
5219 |
其他综合零售 |
指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活动;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工矿区、校区、交通要道口、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店的活动;以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活动;农村供销社的零售活动 | |
|
|
522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
|
5221 |
粮油零售 |
| |
|
|
|
5222 |
糕点、面包零售 |
| |
|
|
|
5223 |
果品、蔬菜零售 |
| |
|
|
|
5224 |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
| |
|
|
|
5225 |
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
| |
|
|
|
5226 |
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
指专门经营酒、茶叶及各种饮料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
|
5227 |
烟草制品零售 |
| |
|
|
|
5229 |
其他食品零售 |
指上述未列明的店铺食品零售活动 | |
|
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
|
523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
|
|
5231 |
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
| |
|
|
|
5232 |
服装零售 |
| |
|
|
|
5233 |
鞋帽零售 |
| |
|
|
|
5234 |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
| |
|
|
|
5235 |
钟表、眼镜零售 |
| |
|
|
|
5236 |
箱、包零售 |
| |
|
|
|
5237 |
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炊具、厨具、餐具、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器皿、塑料器皿、清洁用具和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以及各种材质其他日用杂品的零售活动 | |
|
|
|
5238 |
自行车零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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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 |
其他日用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小饰物、礼品花卉及其他未列明日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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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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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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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 |
文具用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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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 |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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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 |
图书、报刊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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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 |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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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 |
珠宝首饰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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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6 |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具有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艺品、艺术品、古玩、字画、邮品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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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7 |
乐器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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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 |
照相器材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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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9 |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
指专门经营游艺用品及其他未列明文化用品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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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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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医疗用品及器材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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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 |
药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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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 |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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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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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汽车、摩托车、汽车部件、汽车零配件及燃料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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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 |
汽车零售 |
指乘用车的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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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 |
汽车零配件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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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 |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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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4 |
机动车燃料零售 |
指专门经营机动车燃料及相关产品(润滑油)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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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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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办公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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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 |
家用视听设备零售 |
指专门经营电视、音响设备、摄录像设备等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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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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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2 |
日用家电设备零售 |
指专门经营冰箱、洗衣机、空调、吸尘器及其他家用电器设备的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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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 |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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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 |
通信设备零售 |
不包括专业通信设备的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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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9 |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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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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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指专门经营五金用品、家具和装修材料的店铺零售活动,以及在家具、家居装饰、建材城(中心)及展销会上设摊位的销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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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 |
五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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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 |
灯具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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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 |
家具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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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 |
涂料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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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 |
卫生洁具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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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 |
木质装饰材料零售 |
指专门经营木质地板、门、窗等店铺零售活动,不包括板材销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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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7 |
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 |
指专门经营陶瓷、石材制地板砖、壁砖等店铺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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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 |
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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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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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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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 |
货摊食品零售 |
指流动货摊的食品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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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 |
货摊纺织、服装及鞋零售 |
指流动货摊的纺织、服装及鞋的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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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3 |
货摊日用品零售 |
指流动货摊的日用品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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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4 |
互联网零售 |
不包括在网络销售中,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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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 |
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 |
指通过邮政及电视、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销售,并送货上门的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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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 |
旧货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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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7 |
生活用燃料零售 |
指从事生活用煤、煤油、酒精、薪柴、木炭以及罐装液化石油气等专门零售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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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9 |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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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1.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2.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3.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
1.乡级政府驻地,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特殊地域,是指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类似村委会。
9.其他村级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县级
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连接的要素
(1)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判别连接的方法
(1)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连接的方式
(1)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3)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附件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略)
附件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GB/T 21010-2007) (略)
(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
统计指标名称 |
限额标准 |
批发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00万元 |
零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500万元 |
|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五)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GB/T 18106—2004)
代码 |
零售业态 |
说 明 |
1000 |
有店铺零售 |
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
1010 |
食杂店 |
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
1020 |
便利店 |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
1030 |
折扣店 |
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
1040 |
超市 |
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
1050 |
大型超市 |
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
1060 |
仓储会员店 |
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
1070 |
百货店 |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
1080 |
专业店 |
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 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 |
1090 |
专卖店 |
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
1100 |
家居建材商店 |
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
1110 |
购物中心 |
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
1111 |
社区购物中心 |
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
1112 |
市区购物中心 |
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
1113 |
城郊购物中心 |
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上的购物中心。 |
1120 |
厂家直销中心 |
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
2000 |
无店铺零售 |
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
2010 |
电视购物 |
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
2020 |
邮购 |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
2030 |
网上商店 |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
2040 |
自动售货亭 |
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
2050 |
电话购物 |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
(六)商品分类目录
代码 |
商品名称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粮油、食品类 其中:粮油类 肉禽蛋类 水产品类 蔬菜类 干鲜果品类 饮料类 烟酒类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服装类 鞋帽类 针纺织品类 化妆品类 金银珠宝类 日用品类 其中:洗涤用品类 儿童玩具类 五金、电料类 体育、娱乐用品类 书报杂志类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中西药品类 其中:西药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 家具类 通讯器材类 煤炭及制品类 木材及制品类 石油及制品类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其中:化肥类 金属材料类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其中:农机类 汽车类 种子饲料类 棉麻类 其他类 |
(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代码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说明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大米(稻米) 白面(小麦面) 杂粮 食用植物油
猪肉
牛肉
羊肉
禽肉
鲜蛋 彩色电视机
家用电冰箱 房间空调器
电脑(微型计算机)
汽车
其中:轿车
煤炭
汽油
柴油
钢材
铜
铝
水泥
化学肥料
化学农药
|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台
台 台
台
辆
辆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包括粳米、籼米、杂交米、糯米等稻谷米。 指小麦面粉。 包括除小麦粉、大米以外的谷物、大豆、玉米和薯类等供人食用的粮食商品。 包括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棉籽油、茶籽油、胡麻油(亚麻油)葵花籽油、豆油、米糠油、玉米胚油以及其他食用植物油及各种油料。 包括鲜、冻猪肉,指鲜猪肉和冻猪肉、分割猪肉以及分割下来的碎猪肉、猪头、猪蹄、猪内脏等。 包括鲜、冻牛肉,指鲜牛肉和冻牛肉、分割牛肉以及分割下来的碎牛肉、牛头、牛蹄、牛内脏等。 包括鲜、冻羊肉,指鲜羊肉和冻羊肉、分割羊肉以及分割下来的碎羊肉、羊头、羊蹄、羊内脏等。 包括供人食用的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禽肉、以及分割下来的头、爪、内脏等。 指鲜鸡蛋、鲜鸭蛋以及其他鲜禽蛋,如鹅蛋、鹌鹑蛋等,不包括蛋制品。 也称彩色电视接收机。包括显像管彩色电视机和固体显示(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彩色电视机,不包括可以接收电视信号的计算机。 包括单门、双门及多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冻箱和冷藏箱。 指用于调节房间冷热温度的空气调节器,包括窗式、分体式、柜式空调器,不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指由显示器、中央处理器、键盘输入设备、存储器等主要部件组成的家用电子计算机,主要有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学习机、掌上电脑。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汽车底盘等;不包括挂车、改装车、农用运输车。 指小轿车(含四轮驱动车)。包括高级轿车、中级轿车、普通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指原煤及原煤加工品的统称。原煤指煤矿生产出来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的产品,包括烟煤、无烟煤等;原煤加工品指经过洗选加工后的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洗中煤等,也包括煤制品,如蜂窝煤、煤球等。不包括焦炭、下脚煤和石煤。 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的轻质油,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溶液汽油等,不包括溶剂汽油。 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包括轻柴油、重柴油等,主要用作船舶、发电等各类柴油机的燃料。 指对钢锭或钢坯经压力加工而制成的多种截面形状的具备了一定的质量标准、一般可直接提供社会使用的成品钢材。包括锻压钢材、轧制钢材和冷轧、冷拉钢材。不包括钢坯(车轴坯、锻件坯除外)、次品钢材、钢材边角料、调出重复加工材、钢铸件、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废钢材、铸铁管和金属丝绳。 别名紫铜,包括含铜量在99.5%及以上的商品精铜及电解铜。不包括无氧铜、铜材、铜合金、铜材边角料、废杂铜。 由电解冰晶石和氧化铝而成,包括含铝量在95%以上的电解铝和再生铝, 不包括氧化铝(即铅氧)、铝合金、铝材、边角料、废杂铝。 别名水硬性胶凝材料,包括硅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氟铝酸盐水泥等。 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氮肥包括液氮、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硫酸铵、氨水等;磷肥包括重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等;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窑灰钾、钾镁肥等;复合肥包括氮磷肥、氮钾肥、磷钾肥、氮磷钾肥、硝酸磷、氮钾混合肥、铵磷钾、磷酸铵等。不包括磷矿粉肥和“土法”生产的各种化学肥料,如硫磺脚渣提炼的硫磺铵、硝酸钾、土制过磷酸钙和磷酸钾,也不包括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如钾酸铵)。 包括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及其它化学农药。不包括半成品农药、植物性土农药、微生物农药,以及各种兽药、禽药、肥猪粉。 |
(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代码 |
市场类别 |
代码 |
市场类别 |
|
一、综合市场 |
064 |
文具市场 |
010 |
综合贸易市场 |
065 |
图书、报刊杂志市场 |
011 |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 |
066 |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市场 |
012 |
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 |
067 |
体育用品市场 |
013 |
农产品综合市场 |
069 |
其他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 |
019 |
其他综合市场 |
070 |
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市场 |
|
二、专业市场 |
080 |
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 |
020 |
生产资料市场 |
081 |
家电市场 |
021 |
农业生产用具市场 |
082 |
通讯器材市场 |
022 |
农用生产资料市场 |
083 |
照相、摄像器材市场 |
023 |
煤炭市场 |
084 |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市场 |
024 |
木材市场 |
089 |
其他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 |
025 |
建材市场 |
090 |
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 |
026 |
化工材料及制品市场 |
091 |
中药材市场 |
027 |
金属材料市场 |
099 |
其他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 |
028 |
机械设备市场 |
100 |
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 |
029 |
其他生产资料市场 |
101 |
家具市场 |
030 |
农产品市场 |
102 |
装饰材料市场 |
031 |
粮油市场 |
103 |
灯具市场 |
032 |
肉禽蛋市场 |
104 |
厨具、盥洗设备市场 |
033 |
水产品市场 |
105 |
五金材料市场 |
034 |
蔬菜市场 |
109 |
其他装修市场 |
035 |
干鲜果品市场 |
110 |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市场 |
036 |
棉麻土畜、烟叶市场 |
111 |
汽车市场 |
039 |
其他农产品市场 |
112 |
摩托车市场 |
040 |
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 |
113 |
机动车零配件市场 |
041 |
食品饮料市场 |
120 |
花、鸟、鱼、虫市场 |
042 |
茶叶市场 |
121 |
花卉市场 |
043 |
烟酒市场 |
122 |
鸟市场 |
049 |
其他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 |
123 |
观赏鱼市场 |
050 |
纺织、服装、鞋帽市场 |
129 |
其他花鸟鱼虫市场 |
051 |
布料及纺织品市场 |
130 |
旧货市场 |
052 |
服装市场 |
131 |
古玩、古董、字画市场 |
053 |
鞋帽市场 |
132 |
邮票、硬币市场 |
059 |
其他纺织服装鞋帽市场 |
139 |
其他旧货市场 |
060 |
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 |
|
|
061 |
小商品市场 |
990 |
其他专业市场 |
062 |
箱包市场 |
|
|
063 |
玩具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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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自治区重点监测的42个工业园区、产业园名单及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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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名称 |
代码 |
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名称 |
代码 |
南宁市(8) |
|
防城港市(2) |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01 |
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 |
105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2 |
防城港企沙工业区 |
325 |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
201 |
钦州市(3) |
|
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 |
202 |
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7 |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 |
203 |
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 |
303 |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 |
204 |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
621 |
南宁江南工业园区 |
205 |
贵港市(1) |
|
明阳工业园区 |
301 |
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 |
217 |
柳州市(4) |
|
玉林市(6) |
|
广西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08 |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 |
218 |
广西柳州阳和工业园区 |
207 |
广西容县经济开发区 |
219 |
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 |
208 |
广西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 |
220 |
柳州市柳江新兴工业区 |
302 |
玉柴工业园 |
304 |
桂林市(3) |
|
玉林市福绵服装工业区 |
221 |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03 |
玉林龙潭产业园 |
622 |
广西桂林西城经济开发区 |
209 |
百色市(2) |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 |
210 |
广西百色工业园区 |
222 |
梧州市(2) |
|
平果工业区 |
305 |
广西梧州长洲工业园区 |
211 |
贺州市(1) |
|
广西梧州工业园区 |
212 |
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园区 |
223 |
北海市(5) |
|
河池市(1) |
|
北海出口加工区 |
104 |
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 |
224 |
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213 |
来宾市(1) |
|
广西合浦工业园区 |
214 |
来宾市工业区 |
306 |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 |
215 |
崇左市(3) |
|
广西铁山港工业区 |
608 |
凭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
106 |
|
|
崇左市城市工业区 |
307 |
|
|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 |
623 |
(十)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企业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单位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个体工商户按《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开业(成立)时间 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包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营业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企业填写其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5)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3)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5)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产业活动单位数 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6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或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零售业态 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 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 食杂店: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 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 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 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
—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 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社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
市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
城郊购物中心: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 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 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 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 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 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 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 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商品销售额统计相匹配。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II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单位负责人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或: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给员工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III 财务状况表指标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合计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 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流动负债合计 指流动负债之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法人资本 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外商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设置该科目,此处可填“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补贴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交所得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所得税”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指用于土地以及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支出。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土地购置 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土地购置费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根据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购置)”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房屋和建筑物 指建造和购置房屋及建筑物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住宅、生产厂房、仓库、商贸楼等房屋及道路、桥梁、隧道、堤坝等其他建筑物,其支出包括对现有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和改建支出。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机器设备 指购置机器和设备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信息与通信技术设备、通用和专用设备,以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运输工具 指运载人或物品的工具的支出。包括机动车辆、拖车和半拖车,船舶,铁路及电车轨道使用的机车和其他车辆,航空器和航天器,摩托车、脚踏车等方面的支出。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运输工具”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其他费用 指除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外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IV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指标
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购进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不包括:(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
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包括在内。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全价计算商品购进,包括原始进价(或农副产品收购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购进金额。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按到岸价格(CIF)、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金额。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进口 指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3)购货退回的商品;(4)商品损耗和损失;(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批发额 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
商品批发包括:(1)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的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燃料、建筑材料,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售给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等;(2)售给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业务经营使用的商品,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原材料、燃料、仓储运输用的商品;(3)售给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各种营业用品,如售给理发业的理发工具、毛巾等,日用品修理业的设备、工具、材料、零配件等,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等;(4)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售给餐饮业用于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商品和转卖的商品;售给服务业转卖的商品;(5)出口的商品。
出口 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零售额 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售给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商品零售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商品库存额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
库存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库存商品金额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则(或实际采购成本)计算期末库存;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期末库存。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计算期末库存(对已记入购进尚未运到的商品,也可计算期末库存);对于月终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计算期末库存;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估计期末库存,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期末库存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商品时作减少期末库存,当加工商品收回时增加期末库存(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
商品分类 指根据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通过对商品分类统计,反映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
(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粮油食品、饮料、酒和烟草加工品。
粮油、食品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蔬果、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及其他食品加工制品等。
— 粮油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粮食和食用油。
其中,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豆类、杂粮及其成品粮、磨粉、淀粉及其制品等;
淀粉及其制品,包括粉皮、粉丝、粉条、淀粉等;
食用油,包括食用植物和动物油等。
— 肉禽蛋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肉类、禽类、蛋类商品。
其中,肉类,指供食用的活猪、活牛、活羊、家兔及其鲜(冻)肉和肉制品(不含各种肉罐头,统计在其他食品类);
禽类,指供人们食用的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腌制和卤熟制品;
蛋类,指鸡、鸭、鹅和其他禽类的鲜蛋、再制蛋。
— 水产品类 指各种海水产的、淡水产的鲜的或干的鱼、虾、蟹、藻类、贝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品。
— 蔬菜类 指各种新鲜的蔬菜,包括各种叶菜、茎菜、根菜、花菜、果菜以及各种食用菌等。
— 干鲜果品类 包括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
饮料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
烟酒类 包括酒和烟草加工品。酒,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等。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统计在“其他类”)。
(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服装类:指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鞋帽类:鞋,指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等,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等;帽,指各种面料、各种款式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针、纺织品类:针织品,指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指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3)化妆品类 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洁肤护肤美容用品,包括洁面乳、霜、油等洁肤用品,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爽身粉等护肤品,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油、各种化妆盒、假发等美容品;
洁发护发美发用品,包括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
药物美容美体用品,包括花露水、腋下香、香水、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其他化妆用品。
(4)金银珠宝类 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宝(玉)石饰品、钻石镶嵌、珍珠镶嵌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5)日用品类 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各种工艺品、烟花炮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其中,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统计在“金属材料类”);
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统计在“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日用百货,包括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电池、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
日用化工产品,包括洗涤用品、杀虫剂、花肥等;
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等;
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手电筒等;
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
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
各种工艺品,包括雕塑工艺品、人造花卉工艺品、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等。其中,雕塑工艺品包括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等,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编织工艺品包括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等;
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包括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
洗涤用品类 包括洗衣粉、肥皂、香皂、浴皂、药皂、牙膏及各种清洁洗涤剂(膏、液、粉)等日用洗涤用品。
儿童玩具类 包括各种材质制作的玩具。
(6)五金、电料类 指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以及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如各种榔头、钳子、扳手、锉刀、泥刀、自来水管、各种水龙头、暖气片、阀门、螺丝、螺母、水表、电表、插座、插头、开关、电线、铁丝、镇流器、灯架、灯罩等。
(7)体育、娱乐用品类 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游艺器材、棋牌、戏装道具、乐器、照相器材及用品等。
其中,体育用品,包括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
健身器材,指各种用于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包括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
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
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
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如钢琴、提琴、手风琴、吉他等;
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暗房用品、修相用品和其他照相器材,如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等,不包括X光胶片和工业胶片(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8)书报杂志类 指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书籍、工具书、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等。
(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指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其中,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及其他媒体形态;
音像制品,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其中,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等;
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房间空调器等;
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
小家电,包括电熨斗、电风扇、电淋浴器(包括浴霸)、节能热水器等;
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堡、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等;
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
音像器材,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不包括照相器材及用具(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
(11)中西药品类 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西药类 指以化学物质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制剂、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但不包括化学试剂(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指以天然的活性物质群为原料,根据中医药典或处方生产或配置,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其中,中药材,指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或人工种植、养殖、采掘的可用于加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物质,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等;
中药饮片,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中成药,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制剂,包括各种剂型(丸、散、膏、丹、胶、药酒、露、冲剂及改良剂型)的中成药。
(12)文化办公用品类 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和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
其中,学习和办公用品,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纸张、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快译通、电子笔记本、算盘、文具、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
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专用设备和零配件,计算机用键盘、鼠标、网卡、U盘、内存条、软盘、磁带、打印机用纸、色带、墨盒、硒鼓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随机附赠品除外)。
(13)家具类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家用就寝、就餐、起居、书房使用的床、柜、箱、架、沙发、桌、椅、凳、茶几、屏风,以及成套或组合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14)通讯器材类 指有线、无线通讯使用的各种器材和设备,包括电话机(普通电话机、无绳电话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对讲机、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配套产品。
(15)煤炭及制品类 包括原煤、煤炭和煤制品,如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焦炭、石油焦、半焦、煤饼(块)、煤球等。
(16)木材及制品类 指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木、竹采伐产品,包括原木、小规模木材、薪炭木材、毛竹、篙竹等;
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包括锯材、板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木、竹工业、建筑业用品,藤、棕、柳条工业制品等。
(17)石油及制品类 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指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化学矿采选品,包括硫铁矿、磷矿、硼矿、钾矿、天然硫磺、钙芒硝矿、芒硝矿、蛇纹矿、天然矿、重晶石、督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矾石等;
化工产品,不包括日用化工产品(统计在“日用品类”或“化妆品类”),包括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颜料、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X光胶片、工业用胶片等;
橡胶制品,不包括日用橡胶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包括如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输带、橡胶三角带、橡胶风扇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管、橡胶浮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
塑料制品,不包括日用塑料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包括塑料薄膜、塑料板材、塑料管、塑料棒、塑料异型材、塑料丝、塑料人造革、塑料合成革、泡沫塑料、塑料工业配件、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等塑料原料。
—化肥类 指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肥(统计在“日用品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氮肥,包括液氮、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硫酸铵、氨水等;
磷肥,包括重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等;
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窑灰钾、钾镁肥等;
复合肥,包括氮磷肥、氮钾肥、磷钾肥、氮磷钾肥、硝酸磷、氮钾混合肥、铵磷钾、磷酸铵等。不包括磷矿粉肥和“土法”生产的各种化学肥料,如硫磺脚渣提炼的硫磺铵、硝酸钾、土制过磷酸钙和磷酸钾,也不包括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如钾酸铵)。
(19)金属材料类 指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包括铁矿石原矿、铁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铁矿、锰矿石原矿、锰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锰矿、铬矿石原矿、铬矿石成品矿等;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钢、生铁、铁合金、钢材、钢坯、钎子钢、轧制钢球、重熔钢、炼铁副产品、球墨铸铁、金属化球团、海绵铁、钒渣和粗末冶金原料、钢板网等;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贵金属矿采选产品、稀有金属矿采选产品等;
有色金属矿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包括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轻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稀土金属冶炼产品。稀散金属及半金属冶炼产品、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重有色金属合金、硬质合金、稀有稀土金属合金、稀有放射性金属冶炼产品、重有色金属加工材、双金属材、轻有色金属加工材、贵金属加工材、稀有金属加工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半导体材料等。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指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
其中,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包括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士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包括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百货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
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包括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等,但不包括家具(统计在“家具类”)、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指普通机械、交通运输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等。
其中,普通机械,包括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机械、通用机械、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等;
交通运输机械,包括铁路运输设备、飞行器、工矿设备、船舶及其辅机、摩托车,不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配件(统计在“汽车类”);
电器机械及器材,包括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等;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原件、电子器件、仪器仪表、计量标准仪具及量具、衡器,不包括家用电脑机及其各种配套产品(统计在“文化办公用品类”)、电话机、移动电话、BP机等(统计在“通讯器材类”),也不包括家用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农机类 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包括农机具、农药具、农用车、农用动力机械等,如拖拉机、收割机、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机动三轮车、拖车、机动植保机械、机动畜牧机械、机动脱粒机、内燃发动机组、水泵、喷灌机;以及各种零配件,如电动机、柴油机、手推车车轮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22)汽车类 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及其零配件,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和汽车配件等。
其中,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等。
(23)种子饲料类 指各种农业或公共园艺使用的种子、种苗和饲养牲畜的草料、杂粮、杂豆等,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种、种苗等,以及人们以娱乐、休闲为目的而饲养各种动物的从专门商店购买的宠物食品(统计在“其他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24)棉麻类 指棉麻产品、蚕茧等。
其中,棉,包括籽棉、细绒棉、长绒棉、絮棉、棉短绒;
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大麻、亚麻、剑麻;
蚕茧,包括桑蚕茧、柞蚕茧、蓖蚕茧和其他蚕茧等。
(25)其他类 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大型医疗器材,文物、古董、邮票、硬币、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禽畜或宠物用的药品、宠物食品、花鸟鱼虫,消防器材及设施,废旧物资等。
其中,畜产品包括各种牛皮、羊皮、猪皮及其他动物皮革,以及种畜、幼畜、幼禽绒毛、羽毛、鬃毛、肠衣等。
商品购进量 指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和调入(开具正式发票,下同)的商品数量。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单位结算货款的,都统计在商品购进量中。
商品购进量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单位购买的商品数量;(2)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买的商品数量;(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买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数量。(4)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数量;(5)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数量。
商品购进量不包括:(1)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而不是作为转卖而购买的商品数量,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数量,如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借入的、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货退回、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数量;(5)溢余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量 指销售和调出(开具正式发票,下同)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数量。销售的各种商品,凡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都统计在商品销售量中。
商品销售量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社会集团消费和其他个人(如外来旅游者)的商品数量;(2)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数量,包括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数量;(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量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数量,如:转移、借出、归还、赠送等;(2)购货单位退回的商品数量;(3)商品的损耗数量;(4)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 指本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数量。商品库存量必须按照规定时点核算,期初库存量指报告期第一天零时的实际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指报告期最后一天24时的实际库存量。
商品库存量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数量;(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数量;(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的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数量;(4)寄存在他处的商品数量,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数量;(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做销售货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数量;(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数量,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数量,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数量;(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数量(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数量);(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数量;(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数量。
对于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产业活动单位,库存量按实际在库的库存量统计。
单位类别 限成品油批发单位和成品油零售单位填写。分为法人、分支机构、个体户,其中,法人是指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指不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企业(单位)。成品油批发单位分为法人和分支机构,成品油零售单位分为法人、分支机构、个体户。
归属企业 限成品油批发单位和成品油零售单位填写。具体为:中石油(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石化(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海油(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化(即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其他企业。
购自省(区、市)外 限成品油批发单位填写。指在成品油购进量中,省(区、市)际之间成品油的调入和购买数量,不包括省内跨市、县企业(单位)之间调入和购买数量。
销往省(区、市)外 限成品油批发单位填写。指在成品油销售量中,省(区、市)际之间成品油的调出和销售的数量,不包括省(区、市)内跨市、县的企业(单位)之间的调出和销售数量。
售予省内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 限成品油批发单位填写。指在成品油销售量中,售予本省(区、市)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的成品油数量情况,既包括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之间的销售数量,也包括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本系统内部的调出和销售数量。
计算机(数) 指期末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 指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系统的制定、设计、开发、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评估的人员。
局域网(LAN) 指在局部区域,如单一建筑物、独立部门,连接计算机的网络,可以是无线网络。
互联网 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窄带 包括通过模拟调制解调器(电话线拨号)、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速度低于256kbit/s的DSL和移动电话以及表明下载速度低于256kbit/s的其他接入方式。请注意,窄带移动电话接入服务包括CDMA1*(版本0)、GPRS、WAP和i-mode。
固定宽带 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DSL(数字用户线路)、电缆调制解调器、高速租用线路、光纤入户、输电线、微型、固定无线、无线局域网和WiMAX。
移动宽带 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宽带CDMA(W-CDMA),可通过任何装置(如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者移动电话等)接入。
互联网接入带宽 带宽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可传输的资料数量,亦即在传输管道中可以传递数据的能力。互联网接入带宽是指在单位时间内从网络中的某一点到另一点所能通过的最高数据率,即网络可通过的最高数据流量,通常的单位是bps(bit per second)。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指企业(单位)通过浏览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与政府相关的信息。
与政府机构互动 包括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构采购或者销售、在线支付以及在线填写或者下载政府要求提供的表格等活动。
提供客户服务 包括企业(单位)通过网站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产品的规格、价目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维修咨询、在线订单跟踪等)。
在线提供产品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交付产品(如报告、软件、音乐、视频、电脑游戏等)、以及提供在线服务(如计算机相关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预订或金融服务等)。
员工培训 包括企业(单位)基于内网或者外部网站开展的电子教学应用。
网站(数) 指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其中包括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CN和类别顶级域名(gTLD)下的web站点,该域名的注册者位于中国境内。期末拥有网站数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
搜索引擎 指通过一定的策略和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提取各个网站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建立起数据库,根据用户检索和查询条件匹配信息显示给用户的互联网服务系统。
电子商务平台 是为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一般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一般分为B2B、B2C、C2C等几种形式。
电子邮件 是一种通过网络实现相互传送和接收信息的现代化通信方式。电子邮件账号(地址)在形式上通常以“ABC@域名”的形式呈现,这里的ABC可以是字母、符号、或者文字。
微博 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允许用户发布的内容一般较短,大多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博客 是一种提供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等服务的网站或频道。
社交网站 指的是狭义的社交网站,即与人人网、校内网等形态和功能类似的、基于用户真实社交关系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平台的社交网站,这些网站一般鼓励用户尽可能提供真实信息。
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互联网。
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互联网。
连锁总店(总部)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在同一个地区内,同一家连锁企业如果有两个以上连锁总店(总部),表内所填报数据不得有重复或交叉。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括号内还应注明连锁商标或商号名称。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连锁经营业务行业代码 指连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按表内列项填报三位行业中类代码。
零售业态 (见(六)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目录)
门店总数 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直营店 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
加盟店 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连锁门店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该连锁总店(总部)或门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连锁从业人员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年末从业人员数。
连锁门店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用于零售连锁经营的营业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额 指批发零售连锁门店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配送与自主采购,用于门店销售的商品金额之和(含增值税)。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购进后,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
配送中心 指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配送中心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3)辐射范围小;(4)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 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对本门店以外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连锁门店零售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零售商品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售给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零售商品不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市场详细名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如果市场管理机构单位的法定名称(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与市场名称不同,应同时用括号注明市场管理机构单位的法定名称。
市场编码 本表市场编码共9位,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由统计机构填写。顺序码由统计机构统一编制。
市场经营地详细地址 市场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市场经营地区划代码 市场经营地所在地区6位区划代码。
市场类别 指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类别进行分类,包括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两大类,由基层统计机构根据商品分类成交额填报对应的四位市场类别代码。
综合市场 指经营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产品等多种商品的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内经营的两类或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或农业消费品,如果不属于同一专业市场大类,应将市场划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或农产品综合市场。如,市场中既有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摊位,又有日用品类摊位,且成交比重难以分出主次的,应将市场类别确定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市场中既有粮油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又有蔬菜类、干鲜果品类,且成交比重难以分出主次的,将市场类别确定为农产品综合市场。
综合贸易市场(010) 分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及其他综合市场。
—生产资料综合市场(011) 指经营两类或两类以上生产资料的交易市场,包括工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市场内摊位成交额主要集中在生产资料商品。
—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012) 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的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商品使用者和消费者,市场内摊位主要经营食品、服装、日用品等商品。
—农产品综合市场(013) 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农产品的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商品使用者和消费者。
—其他综合市场(019) 以上未列明综合性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如果市场中农产品和工业品混杂经营,成交额难以分清主次的,市场类别应为其他综合市场。
专业市场 指主要进行某一领域商品的交易活动的现货市场。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类别,分为12类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类别应根据摊位交易情况确定,即经营某类商品的摊位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60%,市场则确定为相应的专业市场,如以粮油类商品成交为主的市场确定为粮油市场;经营灯具、日用塑料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日用小百货、餐具、厨具、工艺品、儿童玩具、洗涤用品、钟表眼镜、烟花爆竹、缝纫机、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为主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为日用品类成交额,市场类别为小商品市场;经营天然植物、人造花卉类为主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为其他类成交额,市场类别为花卉市场;经营五金电料类、家具类、木材及制品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商品的市场,摊位成交额中这四类商品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60%,市场类别为这四类成交额中最大的商品所对应的专业市场类别。
(1)生产资料市场(020) 主要经营某类生产资料的交易市场。
—农业生产用具市场(021) 经营半机械化农机具及其配件、中小农具、园艺工具等为主。
—农用生产资料市场(022) 经营农用生产资料为主,如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温室玻璃、园艺工具等。
—煤炭市场(023) 经营煤炭及制品为主。
—木材市场(024) 经营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为主。
—建材市场(025) 经营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玻璃制品等建筑施工用材为主,主要面向建筑设施的施工企业。
—化工材料及制品市场(026) 经营生产经营用化工材料及制品为主。
—金属材料市场(027) 经营各种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为主。
—机械设备市场(028) 经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和仪器为主,面向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资料市场(029) 以上未列明的生产资料专业市场。
(2)农产品市场(030) 指主要经营某一类农产品的交易市场。
—粮油市场(031) 经营谷物、大豆、玉米、食用油为主。
—肉禽蛋市场 (032) 经营肉禽蛋为主。
—水产品市场 (033) 经营水产品为主。
—蔬菜市场(034) 经营蔬菜为主。
—干鲜果品市场(035) 经营干鲜果品为主。
—棉麻土畜、烟叶市场(036) 经营棉麻、土特产品、种畜、种禽、耕畜、烟叶为主。
—其他农产品市场(039) 以上未提及的或经营两种以上农产品的农产品专业市场。
(3)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040) 指主要经营食品、饮料及烟酒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食品饮料市场(041) 经营食品、饮料为主。
—茶叶市场(042) 经营茶叶为主。
—烟酒市场(043) 经营烟酒为主。
—其他食品、饮料及烟酒市场(04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食品、饮料及烟酒商品的专业市场。
(4)纺织、服装、鞋帽市场(050) 指主要经营布料及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布料及纺织品市场(051) 经营布料及纺织品为主。
—服装市场(052) 经营服装为主。
—鞋帽市场(053) 经营鞋帽为主。
—其他纺织服装鞋帽市场(05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纺织、服装、鞋帽商品的专业市场。
(5)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060) 指主要经营各类日用品及文化用品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小商品市场(061) 经营日用小百货为主。
—箱包市场(062) 经营箱包为主。
—玩具市场(063) 经营玩具为主。
—文具市场(064) 经营文具为主。
—图书、报刊杂志市场(065) 经营图书、报刊杂志为主。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市场(066) 经营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为主。
—体育用品市场(067) 经营体育用品为主。
—其他日用品及文化用品市场(069) 以上未提及的或经营两类以上日用品及文化用品的专业市场。
(6)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市场(070) 指主要经营黄金、珠宝、玉器等首饰的交易市场。
(7)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080) 指主要经营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家电市场(081) 经营家电为主。
—通讯器材市场(082) 经营通讯器材为主。
—照相、摄像器材市场(083) 经营照相、摄像器材为主。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市场(084) 以经营计算机及其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为主。
—其他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市场(08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商品的专业市场。
(8)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090) 指主要经营药材、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中药材市场(091) 经营中药材为主。
—其他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市场(099) 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医药、医疗用品及器材专业市场。
(9)家具、五金及装饰材料市场(100) 指主要经营家具、五金电料、各种家居装修装饰材料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家具市场(101) 经营家具为主。
—装饰材料市场(102) 经营装饰材料为主。
—灯具市场(103) 经营灯具为主。
—厨具、盥洗设备市场(104) 经营厨具、盥洗设备为主。
—五金材料市场(105) 经营五金材料为主。
—其他装修市场(10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家具、五金或装饰材料商品的专业市场。
(10)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市场(110) 指专门从事新、旧机动车辆及其零配件交易的市场。
—汽车市场(111) 经营汽车为主,包括新车市场和旧车市场。
—摩托车市场(112) 经营摩托车为主。
—机动车零配件市场(113) 经营机动车零配件为主。
(11)花、鸟、鱼、虫市场(120) 指主要经营花、鸟、鱼、虫等商品的交易市场。
—花卉市场(121) 经营鲜花、苗木及其制品为主。
—鸟市场(122) 经营鸟类商品为主。
—观赏鱼市场(123) 经营观赏鱼类商品为主。
—其他花鸟鱼虫市场(12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花鸟鱼虫商品的专业市场。
(12)旧货市场(130) 指经营各类旧货商品的交易市场。
—古玩、古董、字画市场(131) 经营古玩、古董、字画商品为主。
—邮票、硬币市场(132) 经营邮票、硬币商品为主。
—其他旧货市场(139) 以上未提及的或主要经营两类以上旧货商品的专业市场。
(13)其他专业市场(990) 以上未提及商品的专业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年末营业面积 指市场经营场地、仓库等营业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为市场经营提供服务的办公室和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面积,按年末实际面积统计。
总摊位数(市场摊位容量) 指市场内设立的摊位总数。
商品交易市场营业状态 按照市场营业时间的连续性分为常年营业、季节性营业和其他等三种状态。常年营业指不受季节、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均营业的市场;季节性营业市场指受季节因素影响,全年间断营业的市场,如旅游旺季营业的交易市场等;其他市场指上述以外的其他营业状态的交易市场。
经营方式 指市场直接从事商品流通的买卖形式,包括批发和零售两种方式。批发市场指专门从事批发业务活动或以批发业务为主的交易市场。零售市场指专门从事零售业务的活动,并直接向城乡居民销售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市场,或以零售业务为主,同时兼批发业务的交易市场。
经营环境 指各市场经营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分露天式、封闭式和其他。露天式市场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外,或70%以上的摊位在室外,包括柜台式市场及无设施市场;封闭式市场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内(包括平房和楼房);其他市场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经营环境的交易市场。
年末出租摊位数 指该市场年末实际出租的摊位数。
成交额 指该市场所有摊位的全年商品交易额之合计。
商品分类 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指标部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十一)广西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运用抽样调查方法获取推估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的基础数据,以满足计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需要。
二、调查对象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具体指: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零售额等业务指标。设四张基层表:
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S108表)为年报基层表,包括样本单位代码、样本单位名称、样本单位经营地址、通讯号码、所属行业、城乡属性、登记注册类型、年末从业人员数、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营类别、住宿业类别、餐饮业类别、商品销售额(限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填报)和营业额(限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报)等13项指标。
2、《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为季报基层表,包括商品销售额和零售额2项指标。
3、《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S204-4表)为季报基层表,包括营业额、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3项指标。
四、调查频率
每季度一次,调查样本单位的当季数据。具体数据采集方式为:
建立分月统计台账。每一样本单位按月记录一周,记帐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的4、5、6、7、8、9、10日连续7天。
五、抽样方法
以县(区、市)为总体,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按行业属性(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下同)和单位属性(即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下同)分成批发业法人企业、批发业个体经营户、零售业法人企业、零售业个体经营户、住宿业法人企业、住宿业个体经营户、餐饮业法人企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等八个调查域,简称为域。
在每个域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样本单位,除个体零售业样本量不得少于10个外,其实域的样本量不得少于6个。如某个域总体单位数少于6个,则对该域进行全数调查。
六、变动系数与总量的估计
(一)变动系数的估计
每个调查域变动系数的估算方法是一致的。记为本季调查指标值,为上季调查指标值,为某样本县区内的样本单位数,为变动系数;用下标表示样本县区的编号,表示样本单位的编号;用下标表示县(区、市)类型,表示某类型县(区、市)的样本县区个数。
1、各县(区、市)的变动系数:
2、某类型区县层的变动系数(层变动系数):
(二)总量的估计
样本区县的每个调查域目标量总额的推算方法是一致的。记本季调查指标的总量为,其估计量为,上季度调查指标的总量为,为变动系数,用下标表示样本县区的编号。
样本县区限额以下企业(单位)零售额总量的估计量为:
若出现推算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零售额的情况,则按照“本季度推算出的零售额乘以上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与零售额的比率”方法对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推算值加以修正。
七、方案的补充说明
除非样本单位关闭、停业或转为经营其他行业,原则上样本单位应保持稳定。如果样本单位当季数据空缺,必须在同域中选择经营类别相同、经营规模相近的单位予以更换,新样本单位需同时加报上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