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统字〔2021〕136 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规范(试行)》已经自治区统计局 2021 年第 6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统计局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一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控,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和自治区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制定本流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对数据生产流程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设置统计机构的各类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的数据生产流程,是指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包括统计设计、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存储归档 8 个环节,共 34 个节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统计调查任务的不同情况,可从某个环节或节点开始,允许跳过或重复执行某些环节或节点。
第二章 统计设计
统计设计是确定统计调查目标并根据统计调查的目标和计划具体确定统计调查指标、调查对象、调查时间、调查频率、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等内容,形成统计调查制度的过程。本环节包括确定目标、项目论证、调查设计、申报审批 4 个节点。
第四条 确定目标。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须依法依规、科学可行、质量可控和透明规范,必须为上级统计机构布置或者已依法依规报经法定部门审批。可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以及社会其他调查需求,提出新建或继续执行本地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对上级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制定统计调查的目标。
第五条 项目论证。新增或者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要对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预期成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做到项目设立依据充分,调查目的明确,资料用途合理,兼顾需要与可能,同时考虑基层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经费保障等。要注重成本效益,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商业记录、地理空间信息以及各类大数据等其他数据来源能够满足需求的,不开展新的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能够满足需求的,不开展全面调查。
第六条 调查设计。根据统计调查的目标和计划,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采集方法、最终成果、数据处理方法、数据评估方法、数据使用公布与存储设计等方面进行设计。明确统计数据生产各环节的相关要求,包括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等,最终形成统计调查制度(方案)。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要选择部分调查对象进行模拟试填,开展可行性测试,评估其填报的可行性,按照测试评估意见对调查表(问卷)进行相应修改。必要时应进行试点。
第七条 申报审批。设区市和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或对上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进行修订的,应依法报自治区统计局审批。申报审批统计调查项目,须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一)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报须提交正式申请文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经费保障相关文件材料、专家论证报告等材料。
(二)修订统计调查项目。
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须提交正式申请文件、《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经费保障相关文件材料、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等材料。
第三章 任务部署
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主要包括文件通知、调查方案、调查人员、调查经费、采集及处理软硬件、业务培训以及基础信息的安排和落实。本环节的任务是确保项目执行所需各种资源条件保障到位,包括落实工作保障、提供基础信息、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八条 落实工作保障。经批准同意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前,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统筹安排人员,落实调查经费、数据处理设备等保障性资源配置,实现与调查对象的有效对接。要加强数据报送平台的开发研制,配备必需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为统计调查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条
件保障。
第九条 提供基础信息。各相关专业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对象的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将调查所需的名录信息、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等基础信息提供给负责调查的部门、专业使用。各部门、专业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和方法选取调查对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完成软件开发和硬件配置,加载历史数据、开通联网直报单位证书、开通上报平台、管理和分配权限等。
第十条 布置调查工作。统计机构要印发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文件通知,布置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编印统计调查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查制度或调查方案划定调查区域,确定调查对象,开展工作布置、宣传、动员等工作,事先将统计调查任务的报送内容、指标涵义、报送方式、时间要求、注意事项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等告知调查对象,确保调查对象全面领会调查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开展业务培训。统计机构要对本级和下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统计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制度或调查方案、报表编制、数据收集、审核、评估、验收、汇总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及数据报送(处理)平台操作、现场调查技巧操作等技能培训,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
第四章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通过联网直报、现场调查、卫星遥感等方式和手段,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名录库更新维护、调查对象规范、采集调查数据、监控报送情况 4 个节点。
第十二条 名录库更新维护。统计机构要利用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编制等相关部门行政记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流程和统一平台的目标要求,建立覆盖全面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实现名录库单位全面真实,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无重名重码单位,构建满足各专业需要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严格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管理,发现调查单位增减变动,要向本级和上级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确认后做好纳入、变更或退库工作。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利用网格员协助开展名录库维护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维护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名录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调查对象规范。统计机构要以规范调查对象数据生产流程为重点,科学设置分专业统计,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数据采集流程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告知调查对象及时收集整理报表填报所需的生产经营原始凭据,会计账目、会计报表等基础资料,建立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实现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数据的无缝衔接,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溯。
第十四条 采集调查数据。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工作,按照调查制度或调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采集原始调查数据。
(一)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或通过手持终端报送数据的,须由调查单位统计员按照规定方式独立报送;上报数据需要修订的由调查单位自行修改。对于不能在电脑、手持终端等信息化技术设备上直接录入和填报的,由统计调查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报当地统计机构,由统计机构或统计调查人员,进行初步人工审核和指标编码后,采用人工或光学字符识别、影像识别等方式,将纸介质报表录入到数据处理系统中。
(二)现场调查时,统计调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调查设计的数据采集方法收集数据,要有调查对象名称(姓名)、经营地点(地址)、统计人员签字、填表日期。如遇到调查对象发生变更或消亡等,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调查对象变化情况反馈给上级统计机构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部门。
(三)使用纸介质报送统计报表,必须由调查对象如实填报,打印的报表必须完整规范,手工填报的报表须填写工整、清晰,纸介质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签章,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数据报送后要及时打印备存,并签字盖章。
(四)按规定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记录、企事业单位的商业记录数据、有关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利用网络抓取技术或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网络大数据,利用地理空间信息技术收集的相关资料,须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监控报送情况。在数据报送期间,统计机构的专业统计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调查对象报表报送情况实时进行监控,实时查看报送情况,及时做好催报工作,确保上报率;实时核查企业填报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应填必填指标内容不遗漏。
第五章 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是对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依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逻辑审核和验收的过程,是确保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本环节包括逻辑审核、核实修正、报送说明、数据清洗、数据确认和验收上报 6 个节点。
第十六条 逻辑审核。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要同时制定数据逻辑审核关系,明确审核方法和重点指标审核要点,要提出各级专业数据初步审核工作要求,指导基层统计机构和现场调查人员开展数据录入后的初步审核,包括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和奇异值等的审核。
(一)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和审核要求,运用数据处理系统审核功能及其它辅助审核手段及时对调查对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发现差错时及时向下级统计机构或调查对象反馈,责令其按时核实并按规定的程序、方式更改,并反馈查询结果。
(二)对于强制性审核关系,须经确认数据无误后才能进行开锁处理,严禁随意开锁任由差错通过。
(三)强化人工审核、逻辑审核和经验审核,确保重点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
(四)认真核查填报单位或下级统计机构查询内容说明,对不符合要求的查询说明要及时督促填报单位立即纠正和重报。
(五)配合做好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时回应。
第十七条 核实修正。调查对象数据验收不通过、经核实确属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逐级退回下级统计机构、调查对象或数据提供单位。下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查明原因,督促调查对象核实修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报,各级统计机构不得自行修改调查对象填报的原始数据。数据处理系统要全程记录和存储详细的修改痕迹和相关说明。
第十八条 报送说明。确有特殊情况审核不能通过时,专业统计人员要逐一查实并做出说明,必要时可强行通过并上报,软件系统记录和保存痕迹及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数据清洗。在数据逐级上报的过程中,各级统计机构要剥离仅属于本级调查内容的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地上报上级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第二十条 数据确认。采集的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软件间进行交换和转换后应再次审核和确认,以防止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丢失,保障数据流转的安全稳定和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验收上报。上级统计机构要及时督促下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组织指导下级统计机构或统计调查人员在初步审核后将数据传输至上级统计机构,及时报告数据波动或异常情况。调查对象的信息发生变更时,按照调查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六章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是对初步审核上报的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推算等加工的过程。包括数据审验、数据整合、数据分析和数据汇总 4 个节点。
第二十二条 数据审验。各级统计机构要组织指导对调查的基础数据和其他来源数据进行认真审验,督促调查对象和数据提供单位及时修正错误数据,对数据的匹配性、趋势性进行审核,对录入、编码、归类等方面的正确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于有问题的数据,按规定及时退回下级统计机构、调查对象或数据提供单位。下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查明原因,督促调查对象核实修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重新上报。
第二十三条 数据整合。各级统计机构将数据经过审核验收后整合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对数据进行整理和转换,确定多种来源数据处理的优先顺序,并对数据进行关联。
第二十四条 数据分析。各级统计机构对数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数据、分组数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包括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与因子分析、判别分析、聚类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常用数据分析方法,对出现的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对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修匀。
第二十五条 数据汇总。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专业要按照制度要求处理和加工基础数据。包括数据分类整理,生成过录表,计算权重、比重、速度、增幅等系数,汇总和推算总量数据以及各分组数据。在报表上报前打印综合表、汇总表,附上必要的文字说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加盖公章留存。
第七章 数据评估
数据评估是以上报的原始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间的关联度,以及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采用科学方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厘清职责、健全制度、科学评估、数据反馈 4 个节点。
第二十六条 厘清职责。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级及设区市的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设区的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级及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县级统计机构也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主要数据的评估。
第二十七条 健全制度。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各专业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定期对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专项评估。
第二十八条 科学评估。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运用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专业和部门间横向数据比较,以及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对各种综合数据进行逻辑性评估。对抽样调查项目,应进行抽样调查误差评估和非抽样调查误差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给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 数据反馈。根据数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下级反馈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最终数据,并作为下级的法定数据;对于口径范围发生变化的历史数据,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下级统计机构。重要数据未经上级统计机构正式反馈,不得对外提供。
第八章 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是根据统计数据的内容和敏感性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渠道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公布、解读统计数据,为统计用户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的过程。本环节包括规范管理、拟定计划、数据发布、数据解读 4 个节点。
第三十条 规范管理。统计机构要制定统计数据公布和传播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流程,明确数据发布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和归口管理数据发布工作。数据公布部门拟定数据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并提前向社会公开;统一管理报送党政领导等特定群体简报的时间和方式;对公布和报送的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收回。公布和报送的数据资料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三十一条 拟定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统计数据发布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发布日程发布数据;因特殊情况变更发布日程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数据发布。要根据统计产品的内容和敏感性,通过涉密文件、内部资料、专题报告、印刷出版物、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互联网平台等渠道,灵活采用图标、地图、公共微观数据集、关联开放数据、可下载文件等形式,供内部使用,提供给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或对外公布。
第三十三条 数据解读。建立首席统计师(员)等专家解读机制,加强舆情研判,提前分析统计数据和信息发布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好数据解读工作。专家解读信息要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审批后,与统计数据同步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统计机构回应或接受有关统计数据的采访。
第九章 存储归档
存储归档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本环节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环节。
第三十四条 明确责任。统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管和归档统计资料的范围、时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使用权限等。
第三十五条 及时归档。统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统计调查项目的通知、制度和统计数据等纸介质和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分类、备份或整理,保证归档统计资料规范完整。
第三十六条 精细管理。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设置档案柜,明确责任人,做到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分类清楚,查阅方便,保存完整,存放安全。
第三十七条 数据共享。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提供数据的转换和交换服务,以满足各方面对统计的需求。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
2.市级 GDP 统一核算流程
3.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4.工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5.批零住餐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6.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7.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8.能源统计专业数据生产流程
9.投资领域(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0.新经济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1.研发创新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2.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3.科技综合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4.社会综合和妇女儿童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5.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流程
16.调查单位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17.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附件 1
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广西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8 个环节,共 34 个节点。
第一环节:统计设计。是确定调查目标、制定调查制度(方案)的过程。本环节包括确定目标、
项目论证、调查设计、申报审批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落实工作保障、提供基础信息、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采集。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包括名录库更新维护、调查对象规范、采集调查数据、监控报送情况 4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审核。是对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依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逻辑审核和验收的过程。包括逻辑审核、核实修正、报送说明、数据清洗、数据确认和验收上报 6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处理。是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推算等加工的过程。包括数据审验、数据整合、数据分析和数据汇总 4 个节点。
第六环节:数据评估。是以上报的原始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厘清职责、健全制度、科学评估、数据反馈 4 个节点。
第七环节:数据发布。是根据统计数据的内容和敏感性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渠道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公布、解读等服务的过程。包括规范管理、拟定计划、数据发布、数据解读 4 个节点。
第八环节:存储归档。是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环节。
附件 2
市级 GDP 统一核算流程
市级 GDP 统一核算流程包括 7 个环节,共 19 个节点。其中: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市级 GDP 统一核算工作部署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制定市级 GDP 统一核算方案、开展方案培训和任务部署 2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是收集审核 GDP 统一核算所需基础数据的过程。包括基础数据收集、基础数据审核 2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生产,是根据市级 GDP 统一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各市 GDP 的具体过程,包括核算衔接行业增加值、汇总行业增加值形成 GDP、评估检验数据 3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审核,是对市级 GDP 数据进行联审的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各市 GDP 统一核算初步数据、反馈各市统计局 GDP 初步数据、复核各市 GDP 初步数据、汇集各市统计局复核意见、审核形成各市 GDP 初步结果 5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评估,是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委员会评估的过程。包括审核评估委员会初步审定各市 GDP 初步结果、局党组审定各市 GDP 最终结果、向各市统计局反馈 GDP 最终结果 3 个节点。
第六环节:数据发布,是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公布各市 GDP 及相关数据的过程。包括授权各市发布 GDP 数据 1 个节点。
第七环节:存储归档,是整理、保管市级 GDP 统一核算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包括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3 个环节。
附件 3
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7 个环节,共 28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制度解读、落实工作保障、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包括名录库更新维护、调查对象规范、采集调查数据、监控报送情况 4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是对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依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逻辑审核和验收的过程。包括逻辑审核、核实修正、报送说明、和验收上报 4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是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推算等加工的过程。包括数据审验、数据整合、数据分析和数据汇总 4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评估。是以上报的原始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厘清职责、健全机制、科学评估和数据反馈 4 个节点。
第六环节:数据发布。是根据统计数据的内容和敏感性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渠道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公布、解读等服务的过程。包括规范管理、拟定计划、数据发布、数据解读 4 个节点。
第七环节:存储归档。是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环节。
附件 4
工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工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7 个环节,共 28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统筹安排工作进行前期准备。包括落实工作保障、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3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调查单位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各级统计部门监控报送情况及汇总情况。包括名录库更新维护、调查对象规范、调查对象上报、数据监控报送等 4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包括逻辑审核、数据查询、核实、修正填写、报送说明、数据确认验收上报等 6 个环节。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将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包括数据整合、数据审验、数据汇总、数据分析 4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评估。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进行科学评估后反馈数据。包括建立健全评估办法、科学评估、数据反馈 3 个节点。
第六环节:数据发布。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发布规定,提供发布数据,并形成统计分析进行信息发布。包括规范管理、拟定计划、提供发布数据、提供数据解读材料 4 个节点。
第七环节:存储归档。根据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对定型的数据及时归档,并进行精细化管理,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平台进行共享。包含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数据共享 4 个节点。
附件 5
批零住餐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批零住餐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7 个环节,共 29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落实工作保障、提供基础信息、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各单位在数据上报前,首先要对在库法人企业(或个体户)的名录进行维护,对有变动在库法人企业(或个体户)进行相应修改,对已经变更行业或停业或破产的在库法人企业(或个体户),告知他们不要再在原来对应的报表上上报相关数据,对新增的上报单位要及时增加,并要求他们如实上报相关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同时,各地统计局要随时监控在库法人企业(或个体户)的上报情况。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各级统计局要及时审核在库法人企业(或个体户)上报的统计数据,对异常波动的法人企业(或个体户)的数据要进行查询,并要求他们说明异常的原因,对有确认上报有错的数据,要求他们进行核实修正,并将有关异常情况说明和修正数据的说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在确认数据上报、审核完成后,进行数据验收。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在数据验收完成后,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及相关材料,撰写相关数据分析材料,并将相关分析材料和汇总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五环节:数据评估。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制定的《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对下一级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科学评估,参与数据评估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统计数据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泄露评估结果,不得利用数据质量评估随意改数、以数谋私。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给下一级统计部门,经确认无意见并经局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评估后的相关统计数据反馈给下一级统计部门使用。
第六环节:数据发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相关统计数据在未发布前,禁止对外提供使用。相关统计数据由统计局相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或提供,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统一解读。
第七环节:存储归档。根据统计数据相关管理规定,各专业统计人员在要对所负责的专业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归档管理。按照相关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同时,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按制度规定将共享部分的数据及时上传到相关指定平台,数据存在安全问题,需要规范数据使用路径规则。
附件 6
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7 个环节,共 31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对服务业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通过联网直报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服务业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对获取的服务业调查对象原始数据依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逻辑审核和验收的过程。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按照服务业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推算等加工的过程。
第五环节:数据评估。以服务业调查对象上报的原始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六环节:数据发布。根据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内容和敏感性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渠道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公布、解读等服务的过程。
第七环节:存储归档。收集、整理、保管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服务业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
附件 7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6 个环节,共 16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落实工作保障、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3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名录更新维护、样本单位核实、采集调查数据、监测报送情况 4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处理。是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推算等加工的过程。本环节包括:逻辑审核、数据修正、数据验收、数据汇总 4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评估。是以上报的原始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国家反馈推算结果、根据反馈结果对下级开展数据推算评估 2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发布。是根据统计数据的内容和敏感性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渠道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公布、解读等服务的过程。本环节包括数据发布稿报国家审定、数据发布和解读 2 个节点。
第六环节:存储归档。是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本环节包括及时归档、数据共享 2 个节点。
附件 8
能源统计专业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能源统计专业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5 个环节,共 21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落实工作保障、提供基础信息、布置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包括名录库更新维护、调查对象规范、采集调查数据、监控报送情况 4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是对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依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逻辑审核和验收的过程。包括逻辑审核查询、核实修正、报送说明、数据确认和数据验收 5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是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汇总、推算等加工的过程。包括数据整合、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和形成综合说明 4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管理。是对数据进行管理和使用过程。包括接收上级反馈、数据归档、数据解读、数据共享和使用 4 个环节。
附件 9
投资领域(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投资领域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5 个环节,共 21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投资领域统计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落实工作保障、提供基础信息、布置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投资领域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包括名录库更新维护、调查对象规范、采集调查数据、监控报送情况 4 个节点。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是对获取投资领域调查对象原始数据依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要求进行逻辑审核和验收的过程。包括逻辑审核查询、核实修正、报送说明材料、数据清验收上报 4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是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进行数据分析、汇总,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投资领域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包括接收国家初步反馈数据、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汇总和上级科学评估 5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管理。是对调查中获得的投资领域统计数据或形成的统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提供数据服务,以满足各方面对统计的需求的过程。包括接收上级反馈、数据归档、数据解读、数据共享和使用 4 个节点。
附件 10
新经济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新经济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6 个环节,共 19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对新经济统计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布置新经济统计调查任务,并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工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处通过联网直报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数据,新经济处向相关专业处收集基础数据。
第三环节:数据处理。由新经济处进行数据整理,核算处进行增加值测算,新经济处及其他相关专业处进行数据分析。
第四环节:数据评估。以调查对象上报的原始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环节:数据发布。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渠道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解读剖析新经济统计数据及发展特点。
第六环节:存储归档。收集、整理、保管新经济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新经济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
附件 11
研发创新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研发创新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6 个环节,共 18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制度解读、落实工作保障、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依托“一套表”平台组织企业自主填报,根据填报情况随报随审,及时反馈、通报报送情况,并开展线上线下核查,确保报送率 100%。
第三环节:数据审核。企业报送结束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相关统计报表制度逻辑要求及查询模板进行审核,组织各级验收数据、数据联审并撰写数据质量审核报告,自治区级完成数据汇总,预测分析当年研发创新情况。
第四环节:数据评估。健全核查、解读等机制,理清各级数据责任,参加国家统计局数据联审,科学评估当期数据质量及预期,接收上级数据反馈结果。
第五环节:数据发布。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发布规定,及时整理、解读反馈数据并做好数据发布。
第六环节:存储归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环节。
附件 12
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产生流程包括 6 个环节,共 21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制度解读、落实工作保障、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及时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实现名录库单位全面真实,严格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管理,发现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做好动态监测。
第三环节:数据处理。根据国家初步反馈的规上文化单位及数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审核核对,上报核对结果。国家正式反馈最终数据。
第四环节:数据评估。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进行科学评估后反馈数据。
第五环节:数据发布。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发布规定,提供发布数据,并形成统计分析进行信息发布。
第六环节:存储归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环节。
附件 13
科技综合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科技综合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包括 5 个环节,共 13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制度解读、落实工作保障和布置调查工作 3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科技综合数据由统计局根据《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从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该执行部门数据。
第三环节:数据处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整理企业部分数据,核实比对国家反馈省级数与各部门收集数据,依据科技综合表式汇总、细分市级及相关指标数据。
第四环节:数据发布。根据数据汇总结果分析解读、发布全区科技情况,下发各辖区数据。
第五环节:存储归档。是收集、整理、保管统计调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在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过程。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环节。
附件 14
社会综合和妇女儿童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社会综合和妇女儿童统计数据产生流程包括 5 个环节,共 14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是对现场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的过程。包括制度解读、落实工作保障、布置调查工作和开展业务培训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依托职责分工从各部门及有关数据平台收集数据。
第三环节:数据处理。整理收集数据并进行逻辑审核,对收集数据进行汇总编辑。
第四环节:数据评估。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进行科学评估。
第五环节:存储归档。根据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对定型的数据及时归档,形成资料汇编,并进行专题分析解读,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平台进行共享。
附件 15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流程
注:两员是指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说明: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流程包括 6 个环节,共 32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首先制定下发调查方案,布置调查工作;接着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以下称“两员”)后组织培训,培训后准备调查物资,收集部门资料。
第二环节:村级样本核实。国家统计局下发村级核查样本,县级组织核对样本的名称、代码、隶属关系及核实村级样本区域边界,市级审核、上报村级样本核查结果后省级审核、上报村级样本核查结果。
第三环节:住房单元核实。国家统计局下发住房核查清单后,镇、村协助“两员”全面扫描抽中的村级单位所辖区域,“两员”逐房逐户核实调查小区编码、建筑物名称和地址、住房单元地址、是否为空房、是否新增或删除建筑物,随后“两员”使用移动电子设备完成住房核实操作,按时上报至国家统计局。
第四环节:登记。登记分为两项住户自主填报和“两员”入户登记,第一项住户如果选择自主填报 ,“两员”现场提供自主填报二维码并指导住户自主填报,截止期内住户填报完成并实时上报国家统计局;若住户截止期内未填报“两员”需入户登记;第二项为“两员”入户登记,“两员”使用移动电子设备根据调查项目逐户逐人逐项采集数据现场审核,住户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实时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五环节:复查。调查员配合调查指导员对登记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选择自主填报的:“两员”跟踪住户填报进度,检查已上报数据,如有异常或错误情况,及时联系住户确认,由住户修改后自主上报。选择入户现场登记的:“两员”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对登记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漏登或错登情况,若有联系住户确认,据实在采集程序中补登或修改,实时上报。
第六环节:质量验收。省级按每个市抽 2 个县,每个县抽 1 个村(社区)的原则抽取质量验收样本区域,验收组随机抽取 50%自主填报户、30%“两员”登记后,根据质量验收办法开展现场检查,填写《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并计算差错率,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标准,全市登记工作全面整改,再随机抽取一个村开展验收,合格予以通过。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合格后验收组上报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至省级统计机构,留存相关资料。
附件 16
调查单位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调查单位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分为 4 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县级流程。按专业收集材料-名录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新增审核登记表-专业审批-名录审批-领导审批的顺序进行,填写是否“通过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意见。
(一)专业收集申报材料
现场核实由县级专业发起并负责。县级相关专业对拟申报调查单位实地上门确认单位类型、报表类别、主要业务活动以及审核类型、规模标准等,并收集整理调查单位申报所需材料,人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查情况属实后,申报材料提交县名录管理机构。
(二)名录管理机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县名录管理机构接到相关专业提交的审核材料后,对需要申报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单位界定的准确性、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有重复申报等。根据“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查看需要申报入库的单位是否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如果不在,则先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新增该单位;如果已经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则核实该单位的信息是否有更新,按最新的信息进行修改后再申报。
(三)新增审核登记表
县名录库主管机构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中选择当期期别“新增登记表”,在审核登记表中录入申报单位信息,将合格的调查单位申报材料导入审核系统,审核登记表材料无误后保存,交由县专业审核。
(四)县专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县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核。
(五)县名录库主管机构核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完成县级终审,提交县领导审核。
(六)县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名录初审。
第二环节:市级流程。按名录审批-专业审批-名录终审的顺序进行,填写是否“通过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意见。
(一)市名录库主管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市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审核。
(二)市专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市名录终审。
(三)市名录库主管机构结合专业审核意见,在审核系统中完成市级终审,提交省名录初审。
第三环节:省级流程。按名录审批-专业审批-名录终审的顺序进行,填写是否“通过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意见。
(一)省名录库管理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省专业进行审核。
(二)省专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省名录终审。
(三)省名录库管理机构结合专业审核意见,在审核系统中完成省名录终审。并负责将纳入、变更和退出的调查单位审核结果以及自治区各专业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月度增减变动汇总表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环节:国家确认。省名录将审核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生成字典库并推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附件 17
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说明: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分为 7 个环节,共 22 个节点。
第一环节:任务部署。对开展实地调查进行的具体部署和准备。包括:落实工作保障、开展业务培训、收集、接收部门资料和专业调查资料、整理调查底册 4 个节点。
第二环节:数据采集。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基本单位统计网格化管理程序手机端进行数据采集。包括:采集调查数据、监控报送情况和编码 3 个节点。
第三环节:审核上报。通过数据处理程序,在数据采集各阶段进行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包括:信息审核、核实更正和验收上报 3 个节点。
第四环节:数据处理。在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处理程序对上报数据进行关联审核,对差错单位进行核实更正。包括:数据审核、监督检查、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 4 个节点。
第五环节:数据评估。采取多种监测、管理和分析手段,组织开展核查,确保名录库信息质量;采用科学的方法从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等方面,对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信息生产全过程进行考量和评价。包括:质量核查和数据质量评估2个节点。
第六环节:数据发布。名录库基础信息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确有必要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包括: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 2 个节点。
第七环节:存储归档。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对名录库数据进行存储和归档。包括:明确责任、及时归档、精细管理和数据共享 4 个节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