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
2、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市政府审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草案;
3、制定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4、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
5、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研究100万元以上重大财政资金支出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起始金额100万元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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