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统计局法规科  |   发布日期: 2021-04-12 11:37   


柳州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2021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为了切实抓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的实效性,营造有利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渠道,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成效,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生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普法。

1.接续推进《意见》《办法》《规定》和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十严禁”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有关统计违法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柳州市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继续把《意见》《办法》《规定》和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十严禁”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抓好学习教育。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2.接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工作。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部门的联系,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必修课,同时协调为1-2期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宣讲。根据县区需求情况,到2-3个县区开展统计知识和统计法规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县(区)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3.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学法用法。通过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专题会、典型案例剖析会等形式,继续抓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学习。其中,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的学习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办公室、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统计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二)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

4.举办一期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适时举办一期以“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专题讲座由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授课。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

5.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全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力争培训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6.举办一期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以《意见》《办法》《规定》等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制度规范为主要内容,结合当前形势和实际案例,继续开展统计执法骨干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全市统计执法业务骨干。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

7.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各县区统计局,对2021年度的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进行实例评析和经验交流。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全市统计执法业务骨干。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8.继续将《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主要精神以及统计工作人员“十不准”、统计调查对象“十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重要内容。执法监督局与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继续把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列入全市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的内容,对各层级统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普法对象:全市统计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三)拓展宣传渠道,增强普法效果。

9.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规定。利用主要媒体新媒体手段,编印柳州市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宣传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以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规定,并及时推送到统计公众微信平台,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0.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利用适当的方式,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统计法律震慑警示作用。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1.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在124日国家宪法日、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要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县(区)统计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区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2.参加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在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期间,组织统计相关人员利用手机程序参与自治区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有奖答题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区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3.加大阵地宣传力度。根据普法宣传教育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园地建设力度,制作宣传板报,利用局机关政务公开专栏和围墙张贴、悬挂,并及时刊发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法治工作动态,巩固统计法治阵地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统计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注重工作协作,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做好各项法治宣传工作。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引导,注重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沟通联系,争取指导与支持,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声势大、效果好。

(三)确保高质完成。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切实营造严格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统计法定职权、严格遵守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氛围。

(四)各县(区)统计局参照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参照市统计局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主要领导要全面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执法监督机构要具体抓,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