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经发局,市统计局各部门:
现将《柳州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统计局
2023年5月15日
柳州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
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年度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以宪法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突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紧紧抓牢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统计调查对象这个“关键群体”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这个“关键纽带”,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成效,切实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支撑。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努力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各有侧重地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重点普法,立足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推动用法执法,抓住统计调查对象推动全员学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再学习、再宣传、再深化、再领会,把握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以法治精神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组织好宪法学习教育,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认真组织民法典重点内容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全区统计局系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对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领导干部的学法普法
1.继续推进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市各级统计局要主动联系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继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等。全市各级统计局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党校等部门联系,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由各级统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授课。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各县(区)统计局。
普法对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继续加强局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全市各级统计局要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专题会、典型案例剖析会等形式,继续抓好《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其中,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办公室、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各县(区)统计局。
普法对象:全市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股)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
4.举办一期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适时举办一期“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全市统计局系统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5.举办一期法治专题讲座。强化法治统计建设,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举办一期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全员学法用法考试。根据市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7.举办一期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以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形势和案例,继续开展统计执法骨干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市统计执法业务骨干。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8.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结合开展统计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各县(区)统计局,对2022年度的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进行实例评析和经验交流。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县(区)统计局统计执法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9.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主要精神作为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和统计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要根据实际需要,由统计执法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授课。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各相关科室。
普法对象:全市各级统计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普法宣传
10.加大阵地宣传力度。积极播放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动漫片,推送到柳州统计公众微信号等各类媒体平台播出,各相关科室要将动漫片在全市各级各类统计会议和培训班上进行播放,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联系,将动漫片在各地主要公益LED屏进行播放,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板报,利用局机关政务公开专栏和围墙张贴、悬挂,并及时刊发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法治工作动态,巩固统计法治阵地宣传效果;以统计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律底线、红线、高压线等为内容,编辑短语信息,通过柳州统计公众微信等新媒体、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推送。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各相关科室。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1.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及时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震慑警示作用。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2.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按照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自治区统计局工作部署,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县(区)统计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13.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法治宣传。以《经济普查条例》为重点内容,以全市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为重点宣传对象,充分利用各专业宣传渠道,强化依法普查宣传,防止虚报、漏报、少报、拒报、迟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普查中心、各相关科室,各县(区)统计局。
普法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普查员,全市普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统计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全区各级统计局要切实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一同布置推进,明确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科(股)室要注重工作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法治宣传工作。要加强与组织、宣传、司法、党校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指导与支持,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提高宣传成效。要紧密围绕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严格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统计法定职权、严格遵守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法治宣传氛围,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四)巩固宣传成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今年各地统计法治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统计局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4年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报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