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2023-11-02 17:40   

桂统字〔2022〕67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9月29日




广西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提高企业统计信息化水平,减轻企业统计工作负担,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现就我区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规范企业统计数据采集流程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推进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努力实现企业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可靠统计支撑。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夯实基础。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理念,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贯穿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全过程,确保统计资料连贯完整,历史数据真实准确,来源可溯,筑牢统计基层基础。

——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完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先“四上”后“四下”,分专业稳步推进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依法实施,保守秘密。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严禁利用电子统计台账泄露企业的内部资料、商业秘密,侵害企业利益。

(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电子统计台账,企业统计数据填报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具体实施路径是:2022年,制定分专业分企业规模的电子统计台账统一模板,研发广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在全区所有县(市、区)选择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服务业等专业的部分“四上”企业开展电子统计台账试点。2023年起,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电子统计台账模板和软件系统,在所有“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全面推开电子统计台账。逐步推动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个体户和商业综合体等调查对象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最终实现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电子统计台账。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企业各类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原始的数据记载。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原始记录,是统计工作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中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原始记录,实现统计基础资料的集中化、条理化、系统化。顺应企业信息化管理潮流,指导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数据来源可溯、便于台账软件抓取、统计和财务数据有效衔接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企业实现原始记录的电子化管理,确保企业数据采集科学规范,数据填报及时准确。(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统一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的专业基层报表规定,统一规范全区各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电子统计台账模板。将电子统计台账划分为“四上”企业、“四下”企业、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等类型,依据报表指标科学设置台账账页指标,明确统计指标的数值数量、记录时间、数据来源等基本要素。涉及需要加工计算的统计指标,在台账中列明计算细项,体现原始记录汇总得到统计指标的计算过程,实现企业统计台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三)研究开发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按照“操作便捷,

通用性强,易于拓展,安全可靠”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可溯源为目的、可操作为导向、核心指标为重点,立足统计报表实际需求,研发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制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规则和记账方法。根据每年统计报表制度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迭代升级,做到与时俱进,满足需要。台账软件系统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台账、电子报表、政策法规等基本模块。通过台账软件系统抓取企业原始记录,形成电子统计台账,一键生成统计报表。(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四)因企施策推动普及电子统计台账。按照不同的统计台账信息获取方式,分类推广普及电子统计台账,个性化安装和调试电子统计台账。对于电子统计台账系统能够和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企业,直接从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获取信息生成统计台账;对于两者不能对接关联的企业,由企业从各类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原始记录,追加入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自动加工整理形成统计台账;对于信息化基础薄弱的企业,促进企业提高统计信息化能力水平。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电子统计台账,及时记账并依托电子台账报送统计报表。(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

(五)依法加强统计台账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台账的管理,定期完善电子统计台账,作为企业内部统计资料存档备查,确保各项统计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可溯。在所有“四上”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全面推开电子统计台账。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企业应当提供留存的电子统计台账,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电子统计台账。(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统计台账是连接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桥梁,是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是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客观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研究解决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电子统计台账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自治区本级负责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开发升级、自治区和市两级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经费,市、县(市、区)负责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市级以下统计业务骨干和企业统计员培训经费。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制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国资、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子统计台账制度建设、宣传发动、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效推动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推动部门间数据衔接,提高数据质量。

(三)强化业务指导。统计部门要打造一支精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操作的骨干队伍,帮助企业熟悉并掌握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的使用方法,协调解决在台账软件系统使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电子统计台账。提升企业加强电子统计台账与其财务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等原始记录比对能力,实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确保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落到实处。防止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报表化,增加企业负担。

(四)强化宣传发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媒工具,引导企业提高对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的法定义务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打消企业顾虑,调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各地推行电子统计台账的好做法、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立、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及资料留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适当措施,推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确保企业科学规范、及时准确记录台账,并基于台账报送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