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统字〔2021〕2号 柳州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柳州市统计局法规科  |   发布日期: 2021-01-07 10:00   

 柳统字〔2021〕2号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攻坚克难,奋发作为,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依法治统,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将落实三项制度列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局党组每半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请示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常务会专题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召开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会议和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专题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研究部署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不当做法,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11号)和《关于调整补充柳州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将加强基层将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写入《2020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内容,列入对县区的绩效考核。在柳城县召开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暨深化统计改革工作培训部署会,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各项统计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做好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和分析预警,为市领导掌握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发布各类信息,统计公开透明进一步增强,统计服务公众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案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依法组织实施经济、社会、人口、就业、价格、科技、资源、环境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各领域常规调查。依法开展对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发展评价、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统计监测。制定《柳州市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企业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组织对55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1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依法依规完善调整建立柳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

(三)完善依法统计制度体系,推进统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规范性文件都通过法制工作部门鉴别审查。制定《柳州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操作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规范统计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和各类文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市统计行政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事先征求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局内设机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专门聘用一名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工作顾问,协助我局依法行政和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了《柳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对统计执法准备、现场检查、问询谈话、立案调查、结案等程序进行明确规范,并建立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柳州市统计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争取定向增加一名统计执法行政编制,实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动员组织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统计执法培训考试,建立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7人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人,具备了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条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关切。协调督促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彻自治区《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试行)》,与市纪检监察委协调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制定柳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了《柳州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时做好季报工作,每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处级干部统计违法问题情况。通过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和统计系统从主要负责人到具体统计专业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统计法治生态有了明显改善。

(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认真制定落实《柳州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途径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政策法规,积极协调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和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重要内容,采取警示教育、播放动漫片、出专题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教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各种时机宣讲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底线,局领导和统计执法监督局为市委党校、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17场次。围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做好统计法制宣传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学法用法知识培训和考试。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要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市、县(区)统计局,集中开展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专题板报、播放统计法动漫片、举办“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和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市上下形成了依法统计的良好共识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系统性不够。2016年到2018年中央先后印发《关意见》、《办法》、《规定》。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关心关注。我们对《意见》、《办法》和《规定》缺乏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导致有的深化统计改革的措施落实不够及时。

(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能力仍需不断提升。目前整体统计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部分县区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到2名,不能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的基层统计人员不懂得依法统计,加上有部分县区多年没有开展统计执法工作,致使统计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我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要求,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但有时不够规范,有时公公开不够及时,案卷整改归档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政策法规。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在柳州电视台播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片,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为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创造更加有利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在国家统计局放开统计执法考试人员数量限制之后,动员统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考试,要求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队伍,保持一支业务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同时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培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全面提升全市统计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柳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在市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轮换的方式每年确定2-4个县区(开发区),再以县区(开发区)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分阶段组织实施。

(四)严格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程序规定。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按照《柳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规范》,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有关登记记录,依法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处理,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开。

柳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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