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1-11 16:23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2014年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作为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各环节工作,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于2019年修订并实施,对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行了较大调整。2014年制定的《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已不能完全适应现行《条例》工作新要求,制度内容亟需修改,同时根据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2号提案建议,市政管办启动《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修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为制度建设的核心,以更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市政管办研究梳理《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政务办字20143号)约20项待完善内容,经修订后起草了《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制度》),于2020811日至14日向全市64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其中,61个部门无意见,其中3个部门反馈意见,共计采纳意见6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条;于818日至27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在吸收采纳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现稿917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回复:对《工作制度》无修改意见。《工作制度》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1014日,《工作制度》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后版本)。

三、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第三条 明确申请受理机构;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第五条 申请时间的确定;第六条 申请的补正;第七条 第三方意见征求;第八条 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期限;第十条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第十一条 答复;第十二条 特别情形处理;第十三条 区分处理;第十四条 获取方式和载体形式;第十五条 自身信息的更正;第十六条 便民服务;第十七条 收费;第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保障申请人权利;第二十条 附则;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

重新制定的《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共计21条,对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完善,明确了按照现行条例区分申请处理答复类型,删除限制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申请门槛,修改答复期限,并重新拟制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常用模板,更好地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以《条例》为导向。《工作制度》第四条关于申请的提出和信息公开申请表模板中,取消申请门槛限制条件,删除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基于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的相关规定;在第九条根据《条例》将申请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并重新拟制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类型化。《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明确按照新《条例》区分了7种申请处理答复类型,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中常见情形,在第十二条梳理了5中特别情形处理及第十三条提出了区分处理的答复方法,以方便工作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对号入座,准确办理。

三是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针对现阶段申请答复文书要素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在《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书面答复应包含编号、标题、申请人姓名、申请内容、明确结果、救济途径等8个完整要素,并提供告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