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的函
柳人普函字〔2021〕5号
各县(区、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进入数据开发工作。为充分做好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工作,为更好开发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管理单位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对象
课题面向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和单位征集,课题征集不面向个人。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三、课题题目及费用
本次人口普查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最终立项一般课题3个,重点课题3个。每个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每个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3万元。征集课题选题范围参见附件1、附件2。
四、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人、有关申请活动和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参见《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附件4)。
五、征集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可填写《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申请书》(参见附件3),于2021年11月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ztjrkk@163.com,同时将8份纸质申请书寄到(或送到)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申报单位的申请方案和研究实力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
六、联系人和地址
联系人:李子旺,电话:0772-2819495
电子邮箱:lztjrkk@163.com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2楼柳州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科222室,邮编:545006
附件:1.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一般征集选题
2.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重点征集选题
3.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申请书
4.《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一般征集选题
1.柳州市人口数量增长和党员数量发展比较分析研究
2.柳州流动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及对策
3.柳州市人口现状、发展趋势及计划生育面临的新问题
4.柳州市人口就业和失业状况问题研究
5.柳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研究
6.空巢老人对柳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影响--基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7.柳州市人口与城镇化问题研究
8.柳州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9.柳州市家庭结构与住房需求研究
10.柳州市农村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产业振兴研究
附件2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重点征集选题
1.柳州市人口老龄化、老龄问题和普惠养老体系构建
2.柳州市人口受教育状况和工业振兴
3.柳州市促进生育和加强医疗保障政策研究
4.柳州市“十四五”期及2035年人口与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战略研究
附件3
编号: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
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请单位:
课题负责人:
填表时间: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如果本课题获准立项,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将遵守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成果。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课题的所有观点、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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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课题申请人填写,经申请人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和本说明。
三、编号由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写。
四、课题申请必须填写并提交纸质《课题申请书》一式八份(一份原件、七份复印件),请按照本表(A4)格式打印申请书。
五、本申请书一经批准即行生效,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某些条款,须经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一、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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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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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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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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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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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专业职称 |
研究专长 |
工作单位 |
签名 | |||||||||
二、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近年来的课题研究情况
近五年承担的研究课题 | |||||||
课题名称 |
承担人 |
批准时间 |
批准单位 | ||||
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与本课题相关的近期成果 | |||||||
成果名称 |
承担人 |
成果形式 |
发表或出版单位 |
时间 | |||
三、课题论证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切入点、主要问题、重要观点等);3、研究方法、手段、途径等。 |
可加附页
四、完成课题的条件和保证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研究能力;完成本课题的时间、应用资料及研究手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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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计划及成果形式
序号 |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
阶段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承担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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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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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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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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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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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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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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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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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预算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经费预算细目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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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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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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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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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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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预算合计 |
备注:按照《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七、推荐人意见
推荐人须认真负责地介绍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态度和科研条件,并说明该课题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若课题负责人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必填此项。) | |
第一推荐人签名 |
第二推荐人签名 |
专业职务: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研究专长: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八、课题负责人主管单位意见
1.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2.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3.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4.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
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社会公众、以及统计改革服务,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决定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征集开展人口普查资料课题研究。为做好这次课题征集和研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第一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课题的推荐、申报、评审立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人口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负责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和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二、课题立项
第三条人口普查课题征集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第四条 课题征集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征集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第五条申报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确定申报课题题目,如实填写《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申请书》,并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报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个单位可以申报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第六条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申报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第七条 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与课题承担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合同,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
三、资料提供
第八条 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和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人口普查资料,可提出书面申请,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条 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人口普查资料,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收集。
第十一条 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人口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人口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四、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课题应纳入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研究课题的实施。
第十三条课题研究合同签定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十四条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课题研究必须在客观分析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所选择的主题内容,做到符合柳州市实际,体现时代特征和具有广阔视野;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和重点分析相结合;课题要突出主题,观点鲜明,深入分析,层次清晰,科学结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文字均不得少于8000字。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撤消课题,并按合同追回拨付的课题经费。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五)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六)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课题经费使用财务制度。
五、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完成一般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于2022年7月1日之前完成一般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并提交(电子版)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22年5月1日之前将一般课题研究成果(10000字以上)和成果摘要(2000字左右)、于2022年8月1日之前将重点课题研究成果(20000字以上)和成果摘要(3000字左右)报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结题申请及7份纸质版材料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二十条 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和参与课题评审全过程,课题评审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评审验收,课题组需经过专家答辩环节。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课题成果,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成册,供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第二十一条研究成果未经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字样。
六、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课题立项后,第一期拨付课题经费的60%;课题完成后,研究成果经专家组评审合格,第二期拨付课题经费的40%。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论文发表等方面,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费用包括:资料费、调研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课题相关内容论文发表费或者与课题内容相关的间接费用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间接费用是指所在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所在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 3%,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资助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70%;超过 5 万元的部分为 60%。
第二十六条 间接费用由所在单位统筹管理使用。所在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第二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课题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向责任单位或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报批。
第二十八条 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课题最终成果发表及后续研究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通过专家组验收结项的课题,其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的已拨资金,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七、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柳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