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度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7月)

来源: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  |   发布日期: 2023-07-14 17: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度工作制度,请于7月19日前将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报送方式:1.将附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jjpcc@stats.gov.cn;2.由省级联络员通过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报送。

联系人:熊英宏010-68783715;17760355994

  

附  件:普查工作调度信息表(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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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